关于对废气(废水)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的通报
编辑时间:2023-12-07 来源:生态环境执法局
索 引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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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4349/2023-30451 | ||
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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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通知公告 | ||
来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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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执法局 |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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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7 |
标 题: | 关于对废气(废水)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的通报 | ||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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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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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7 |
依据省级监控平台监控数据及各市对超标数据现场核实结果,2023年10月无废水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有3家废气严重超标单位,分别为:大同市程源万达商贸有限公司(大同市)、灵丘县华常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大同市)、山西立恒焦化有限公司(临汾市),根据《关于进一步强化严重超标且排名后十位的重点排污单位监管执法的通知》(晋环执法[2019]41号)有关要求,现予以通报。
被通报单位所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扛牢属地监管责任,坚持严格执法与监督帮扶并重,督促企业扛牢治污主体责任,尽快制定整改方案,推动落实整改,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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