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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及周边“1+30”重点区域不再审批新建焦化项目

编辑时间:2023-01-03      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0026
主题分类:
 工作动态/ 市县动态
来      源: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3-01-03
标      题:  太原及周边“1+30”重点区域不再审批新建焦化项目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01-03

《山西省空气质量再提升2022——2023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近日正式对外发布。其中提出,太原及周边“1+30”(“1”为太原,“30”为太原周边的30个县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区域不再审批新建焦化项目。


《计划》明确,高污染、高耗能的“两高”项目,将受到严格限制。除属于2021年分类处置清单范围内完善手续的“两高”项目外,太原及周边“1+30”(“1”为太原,“30”为太原周边的30个县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区域不再审批新建焦化和传统烧结、高炉、转炉等炼铁项目(产能置换项目除外)。对于现有的焦化企业,要求在2023年10月底前全省保留焦化企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计划》提出,将实施四大行动——夏季臭氧污染治理攻坚行动、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散煤清零攻坚行动,力争实现11个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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