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城县惠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N,N-二甲基苯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编辑时间:2021-09-17     

晋环审批函〔2021〕350号

交城县惠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年产10000吨N,N-二甲基苯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交惠丰字〔2021〕003号)、原山西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关于交城县惠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N,N-二甲基苯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晋环咨〔2020〕192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交城县惠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N,N-二甲基苯胺项目位于吕梁市交城经济开发区内,主要建设1条N,N-二甲基苯胺生产线及配套的储运系统、公辅工程等设施。项目总投资为118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0万元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山西交城经济开发区规划及《关于<山西交城经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晋环函〔2009〕109号)。依据原山西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评估报告(晋环咨〔2020〕192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对当地区域环境质量的改善有一定作用。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每日洒水,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露天堆放的散状物料实施全覆盖。施工物料采用清洁能源或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的封闭厢式车辆运输,严格控制车速,运输公路全部进行硬化,加强工业场地扬尘控制。

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烷基化反应产生的甲醇和二甲醚气体经冷凝后进入粗醇精馏装置,回收甲醇后二甲醚气体进入导热油炉燃烧处理;导热油炉以天然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配套安装SCR脱硝装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须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表3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甲醇排放执行《山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2017年专项整治方案》表1有组织污染源排放限值要求。硫酸储存过程中产生的微量硫酸雾收集后负压引至碱液喷淋吸收塔进行处理,导热油炉产生的苯胺类和硫酸雾排放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各臭气排放设施进行加盖或全封闭处理,集气罩收集的气体经“液碱吸收+生物除臭”工艺处理,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排放须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厂区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甲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物料混合或地面洒水抑尘,不得外排。运营期水解和酰化工艺产生的高盐废水先经“气浮+三效蒸发”预处理,与脱水和蒸馏工段真空泵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等其他工艺废水一同进入“铁碳微电解及电催化氧化+絮凝沉淀”装置处理,再进入调节池混合后经“厌氧+A/O”处理,处理后的废水由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山西上德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送山西上德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严格落实水环境风险三级防控措施,新建1座1000m3应急事故水池、1座150m3初期雨水池,通过“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对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事故状态下全厂废水全部进入各自收集池,再送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外排。交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山西上德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已建成1座8800m3应急事故水池,须落实《山西交城经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与开发区建立水环境风险联动防控体系,杜绝事故状态下废水外排对白石南河、磁窑河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蒸馏釜残渣、三效蒸发析盐、污水处理站污泥、顺酐废包装材料,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周期不得超过30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废分子筛收集后定期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置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高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对噪声操作岗位人员强化个体防护。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对压缩机、凉水塔、各种泵类及风机等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吸声、消声器、弹性连接等降噪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要求,对各类罐区、污水处理站、工艺装置区、危废暂存间、事故水池、雨水收集池、污水管道等重点污染防治区,综合库房、循环水池、消防水池、循环水泵房、空压制氮站、导热油炉房及其它不含生产废水处理装置及管道等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设置5口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区域替代削减方案,为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15吨/年、二氧化硫0.22吨/年、氮氧化物1.51吨/年。按照倍量削减要求,交城县人民政府以关于同意<交城县惠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N,N-二甲基苯胺项目区域削减替代方案>的批复》(交政函〔2020〕33号文)对本项目制定了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交城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承诺负责各削减措施在项目投运前落实到位,否则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四、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五、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六、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你单位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8月23日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