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南耀集团昌晋苑焦化有限公司节能减排及焦炉煤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编辑时间:2021-11-09     

晋环审批函〔2021〕411号

山西南耀集团昌晋苑焦化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节能减排及焦炉煤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的申请》(南昌焦发〔2021〕47号)、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关于山西南耀集团昌晋苑焦化有限公司节能减排及焦炉煤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服务〔2021〕25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山西南耀集团昌晋苑焦化有限公司节能减排及焦炉煤气综合利用项目位于长治市潞州区山西南耀集团昌晋苑煤化工园区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水煤浆气化、合成气净化、1亿m3/a氢能源、40万t/a醋酸合成装置及配套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等设施。项目总投资7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155万元。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长治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长治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2020年-2030年)、《山西南耀集团昌晋苑煤化工园区规划》及《关于山西南耀集团昌晋苑煤化工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晋环函〔2014〕335号)。依据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评估报告(晋环服务〔2021〕25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对当地区域环境质量未产生不利影响。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每日洒水,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露天堆放的散状物料实施全覆盖。施工物料采用清洁能源或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的封闭厢式车辆运输,严格控制车速,运输公路全部进行硬化,加强工业场地扬尘控制。

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原煤储存采用全封闭堆场,原煤转运采用全封闭通廊,配套自动雾化抑尘装置;原煤破碎、转运废气、制浆煤仓粉尘、助熔剂储仓粉尘均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气化工序的高闪分离器废气送变换工段汽提塔进行汽提;低闪分离器废气经除氧器回用热值后送硫回收装置;真空闪蒸废气主要为水蒸气和惰性气体,直接排放。变换工序的汽提塔废气送硫回收装置处理。低温甲醇洗工序的废气经“水洗塔洗涤+活性炭吸附”处理;酸性废气送硫回收装置处理。硫回收工序的催化焚烧尾气经尾气吸收塔采用碱液洗涤处理;硫磺包装尾气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制氢工序的2#PSA制氢尾气和3#PSA制CO尾气送燃料气管网燃烧处理。醋酸合成工序的醋酸高压尾气、低压尾气经3#PSA制CO后送燃料气管网燃烧处理。醋酸罐区采用“内浮顶式贮罐+氮封”贮存装置,罐区、装车放散气经收集后经过“冷凝+吸附”处理。污水处理系统采用加盖密闭负压收集,废气经“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后送焦炉燃烧系统处理。

上述工序中颗粒物排放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排放须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4标准限值要求;甲醇、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表6标准限值要求;硫化氢、氨排放须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物浓度标准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硫化氢、氨无组织排放须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7的标准限值要求,甲醇无组织排放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物料混合或地面洒水抑尘,不得外排。运营期气化废水、气化装置区地面冲洗水、汽提废水、精馏废水、硫回收尾气洗涤塔废水、生活化验污水与中和后的醋酸装置区地面冲洗水等一并送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脱盐水站排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送污水处理站中水回用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变换工序工艺冷凝液(高温)送气化工段制浆;工艺冷凝液(低温)送气化合成气洗涤塔洗涤粗煤气。全厂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分质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本项目配套建设一座污水处理站,包括生化处理系统、中水回用处理系统和蒸发结晶提盐系统。生化处理系统采用“预处理+A/O”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70m3/h,处理后出水送水煤浆气化系统制浆;中水回用处理系统采用“预处理+超滤+反渗透”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80m3/h,处理后出水满足《循环冷却水用再生水水质标准》(HG/T3923-2007)要求后回用于循环水系统,浓相水送蒸发结晶提盐系统处理;蒸发结晶提盐系统采用“多效蒸发(三效)+结晶”技术,处理规模为10m3/h,处理后出水用于循环水系统补充水。

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物防治措施及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按环评报告要求设置一座3200m3事故水池和一座16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同时依托现有的1座5000m3事故水池,1座2400m3事故水池、1座6500m3和1座200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通过“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别对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状态下废水全部进入收集池,收集后送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外排。昌晋苑煤化工园区须落实《山西南耀集团昌晋苑煤化工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加快10000m3事故水池的建设,健全开发区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杜绝事故状态下废水外排对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开发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未建设完成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废分子筛、废铝胶、硫回收废催化剂、PSA废吸附剂、废脱硫剂、废脱甲醇剂、废脱氧剂、废脱一氧化碳剂等固体废物均由厂家回收。气化粗渣送长治市永强新型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和长治市同泰砖厂综合利用,利用不畅时送长治市霍家工业有限公司渣场堆放。气化细渣送锅炉掺烧。废变换催化剂、废变换抗毒剂、废酸、废机油、废过滤膜等危险废物在厂区原有危废暂存库规范暂存,蒸发结晶产生的混盐规范暂存于新建的200m3危废暂存间,上述危险废物暂存周期不得超过10天,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硫回收系统废吸附剂、污水处理站污泥、油泥浮渣、污水处理废吸附剂、油气回收废吸附剂等危险废物送南耀集团130万吨/年焦化项目掺煤炼焦。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置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高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对噪声操作岗位人员强化个体防护。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对高噪声设备压缩机、泵类、风机等采取隔声罩、基础减震、厂房吸声、弹性连接降噪等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位于辛安泉域范围内,须按照长治市辛安泉域管理处《关于山西南耀集团昌晋苑煤化工园区项目对辛安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复》(长泉管字〔2014〕13号)和《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相关要求,落实环境保护要求,对污水处理站、地下污水管道、罐区、危废暂存间、变电所油池、初期雨水池、事故水池等重点防渗区,生产装置区地面、循环水站等一般防渗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设置5口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辛安泉域和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要求。环评报告书通过计算确定本项目环境防护区域为距离厂界西北592米、东北518米、东南282米、西南523米所形成的区域,此防护区域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下步,你公司要配合潞州区政府做好防护区域范围内的规划控制工作,不得新建住宅、教育、医疗等环境敏感建筑。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区域替代削减方案,为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4.8吨/年、二氧化硫0.3吨/年按照倍量削减要求,长治市潞州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对本项目制定了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出具了区域污染物削减承诺函,削减来源为现有焦化工程提标改造。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承诺负责各削减措施在项目投运前落实到位,否则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四、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五、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六、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潞州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你单位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潞州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9月30日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潞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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