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同盛屹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精细化工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

编辑时间:2021-11-09     

晋环审批函〔2021〕413号

大同盛屹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年产6000吨精细化工中间体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环评文件报批申请》(环字〔2020〕01号)、原山西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的技术评估报告(晋环咨〔2020〕18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大同盛屹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精细化工中间体项目位于大同市阳高县龙泉工业园区内,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年产4700吨精细化工中间体(六甲基二硅胺烷3000吨、N,N羰基二咪唑500吨、吡啶盐酸盐300吨、吡啶氢溴酸盐600吨、2-乙氧基丙烯300吨),二期建设年产1300吨精细化工中间体。鉴于二期工程生产工艺方案不确定,本次评价只针对一期工程。一期工程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罐区、甲类仓库等以及配套的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36480.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1592万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阳高县龙泉工业园区规划》及《关于<阳高县龙泉工业示范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晋环函〔2011〕239号)。依据原山西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评估报告(晋环咨〔2020〕182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对当地区域环境质量未产生不利影响。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每日洒水,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露天堆放的散状物料实施全覆盖。施工物料采用清洁能源或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的封闭厢式车辆运输,严格控制车速,运输公路全部进行硬化,加强工业场地扬尘控制。

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生物质锅炉烟气采用“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SCR脱硝+碱法湿式脱硫”措施处理,甲醇备用锅炉采用“布袋除尘+低氮燃烧技术”,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须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表2燃生物质锅炉及表4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生产车间一氯化等酸性有机废气由集气罩、管道收集,经“冷凝+水洗+碱洗+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解析”处理;生产车间一胺化等碱性有机废气由集气罩、管道收集,经“冷凝+水洗+酸洗+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解析”处理;生产车间一固体产品及副产品干燥时产生的颗粒物,以及固体加料废气、包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一并进入车间有机废气处理系统;生产车间二有机废气由集气罩、管道收集,经“冷凝+水洗+水洗+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解析”处理;污水站恶臭气体、危废暂存间废气、罐区呼吸气收集后经“酸洗+碱洗+除雾器+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解析”处理;上述工序中颗粒物、氯化氢、光气、氨气、硫化氢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甲苯、甲醇、丙酮排放须执行《山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2017年专项整治方案》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其它类的厂界标准要求,氯化氢无组织排放须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4标准要求,氨气、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须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物料混合或地面洒水抑尘,不得外排。运营期六甲基二硅胺烷生产、2-乙氧基丙烯和吡啶氢溴酸盐生产工艺废水排入高浓废水收集池;氯化氨精制废水经MVR蒸发后,与盐酸汽化后剩余酸水、废气处理系统排水、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真空泵排水排入调节池;循环冷却系统定期排水、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系统排水等废水共同送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为“汽提+蒸发+气浮+铁碳微电解+混凝沉淀+IC+缺氧+MBBR+MBR+臭氧氧化”,处理后废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物防治措施及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按环评报告要求在全厂最低处设置一座1725m3事故水池和座80m3初期雨水收集池,通过“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别对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状态下废水全部进入收集池,收集后送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外排。阳高县龙泉工业园区须落实《阳高县龙泉工业园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阳高县龙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回用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同环函〔2020〕23号)要求,同步建设园区污水处理厂和足够容积的开发区事故废水池,健全开发区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杜绝事故状态下废水外排对南洋河、白登河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阳高县龙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和事故水池未建设完成前,本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精馏残渣、裂解釜残、催化剂再生废酸、废有机溶剂、废活性炭、蒸发废盐及有机釜残、污水处理站污泥、活性炭吸附解析废液、除尘灰、废脱硝催化剂、危险化学品废包装袋、废灯管、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规范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周期不得超过30天,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生物质燃料灰渣全部用作农肥,原料废包装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经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置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高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对噪声操作岗位人员强化个体防护。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对反应釜、空压机、泵类及风机等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吸声、消声器等降噪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要求,对甲类仓库、初期雨水收集池、消防废水收集池、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罐区、循环水池、各生产车间、地下废水收集管线等重点污染防治区,控制室、锅炉房等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设置4口地下水监测井,并开展定期监测,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区域替代削减方案,为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1.168 吨/年、二氧化硫2.447吨/年、氮氧化物5.196吨/年、化学需氧量0.703吨/年、氨氮0.035吨/年。按照倍量削减要求,阳高县人民政府对本项目制定了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阳高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承诺负责各削减措施在项目投运前落实到位,否则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四、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五、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六、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大同市生态环境局阳高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你单位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大同市生态环境局阳高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9月30日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大同市生态环境局阳高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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