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同星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0000吨(一期10000吨)精细化工助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编辑时间:2021-12-22      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晋环审批函〔2021〕494号

大同星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大同星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0000吨(一期10000吨)精细化工助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报批的申请》(星汉化工〔2021〕022号)、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关于大同星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0000吨(一期10000吨)精细化工助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服务评估函〔2021〕124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大同星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0000吨(一期10000吨)精细化工助剂项目位于大同市左云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煤基清洁能源生产区内,依托开发区统一建设的标准厂房,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及配套的罐区、甲类原料库、丙类库房、锅炉房、制氮装置间等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45万元。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左云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左云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6-2030)》及《关于<左云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6-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晋环审批函〔2017〕178号)。依据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评估报告(晋环服务评估函〔2021〕124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对当地区域环境质量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每日洒水,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露天堆放的散状物料实施全覆盖。施工物料采用清洁能源或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的封闭厢式车辆运输,严格控制车速,运输公路全部进行硬化,加强工业场地扬尘控制。

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反应釜、化料釜(混料罐)、搪瓷釜等生产废气,环氧乙烷储罐、环氧丙烷储罐、氯甲烷储罐、备用事故储罐等有机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及真空系统排气,经收集后进入废气处理系统,采用“活性炭吸附及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非甲烷总烃、氯甲烷、环氧乙烷、环氧丙烷排放须执行《山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2017年专项整治方案》表1有组织污染源排放限值要求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要求。蒸汽锅炉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配置低氮燃烧器,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须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表3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采用封闭式建筑物,对各臭气排放设施进行加盖或全封闭处理,在相关池体侧部安装抽风罩,收集的气体引至除臭装置,采用“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硫化氢、氨气排放须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污染物须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物料混合或地面洒水抑尘,不得外排。运营期洗釜工序产生的洗涤废水、车间地面冲洗水以及生活污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MBR膜一体化净水器”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与软水系统排水、锅炉排水及循环水系统排水一并进入污水处理站“超滤+反渗透”装置进行深度处理,反渗透清水作为循环水系统补水,反渗透浓水回用于项目生产工艺补水。生产、生活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严格落实水环境风险三级防控措施,按环评要求在全厂最低处设置1座846m3初期雨水收集池和1座1100m3事故水池,通过“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对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事故状态下全厂废水全部进入各自收集池,再送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外排。左云经济技术开发区须按承诺落实《左云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6-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按期建成足够容积的开发区事故废水池,健全开发区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杜绝事故状态下废水外排对十里河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开发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未建设完成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废分子筛由生产厂家回收。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MBR膜、废导热油、废机油、废树脂等危险废物规范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置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高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对噪声操作岗位人员强化个体防护。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对真空泵、物料泵等各种泵类及风机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吸声、消声器、弹性连接等降噪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所依托的标准厂房由左云经济技术开发区统一承建,仅能满足非污染防治区的防渗要求,不能满足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的防渗要求,须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要求,将1#生产车间(包括尾气处置装置区)、2#生产车间、罐区、甲类库房、丙类库房、危废暂存间、事故水池、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收集池、地下废水收集管线等重点污染防治区,在现有防渗基础上采取多层防渗措施,使其整体防渗性能不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将锅炉房、制水间、泵房、附属用房、循环水池、地上废水收集管线等一般污染防治区,使其整体防渗性能不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黏土层的防渗性能。设置3口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区域替代削减方案,为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13吨/年、二氧化硫0.425吨/年、氮氧化物1.27吨/年、非甲烷总烃1.01吨/年。按照倍量削减要求,左云县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大同星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万吨(一期1万吨)精细化工助剂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的承诺函》(左政函〔2021〕23号),将左云县云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2台80蒸吨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以及左云县祥和石油有限责任公司环保措施减排削减量作为该项目区域污染物总量削减来源。左云县人民政府要负责各削减措施在项目投运前落实到位,否则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四、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五、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六、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左云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你单位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左云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2月8日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左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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