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银二广高速公路太原联络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编辑时间:2023-04-07      来源:

晋环审批函2023134

山西省公路局晋中分局:

你局《关于<青银二广高速公路太原联络线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申请》(晋公中函〔2022〕348号)、山西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关于青银二广高速公路太原联络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研〔2022〕22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青银二广高速公路太原联络线起点位于晋中市寿阳县南燕竹镇蔡庄村,设枢纽互通与太旧高速公路(青银高速公路)、太原东二环高速(二广高速公路)相接,终点位于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与太原市南内环东延段终点顺接。路线全长33.871km,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33.5m。项目总投资72.8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9102.33万元。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山西省省道网规划(2021年-2035年)》,受地形和线位限制,确需穿越的生态环境敏感区均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支持性文件,自然资源部出具了《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青银二广高速公路太原联络线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自然资办函〔2021〕2144号),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省林草局出具了《关于青银二广高速公路太原联络线穿越山西省鹿泉山森林公园的复函》(晋林保函〔2022〕350号)和《关于青银二广高速公路太原联络线穿越山西省龙城森林公园的复函》(晋林保函〔2022〕356号),同意该项目以隧道形式穿越山西省鹿泉山森林公园和山西省龙城森林公园省水利厅出具了《青银二广高速公路太原联络线项目对娘子关泉域、兰村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晋水审批决〔2022〕357号),明确基本不会对娘子关泉域、兰村泉域岩溶地下水产生影响。依据山西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评估报告(晋环研〔2022〕22号),项目实施将对沿线生态环境、声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范围,施工边界两侧全部设置防护网。弃土(渣)场、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便道不得占用森林公园、基本农田、公益林等敏感区域,临时占地尽量设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减少对工程沿线植被的扰动。临时堆土进行压实,表面加纤维布覆盖,四周应设置临时排水沟,排水沟末端设置沉砂池,经沉淀后的雨水用于工地洒水抑尘。渣场挡渣墙、排水沟和溢洪道应同时建设,弃渣结束后,及时进行边坡防护及植被恢复工作。涉及森林公园、泉域的施工路段,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料要及时清运至森林公园和泉域范围外合法处置。严格限制高噪声、强振动设备和大功率远光灯具的使用,做好爆破方式、数量、时间的计划,避免开山爆破噪声对金钱豹、金雕等保护动物的惊扰。工程开工前将施工及生态保护方案报相关森林公园管理部门审核备案,主动接受森林公园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做好基本农田、生态林地、耕地等保护、恢复和补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

2.运营期。森林公园路段设置警示标志牌与野生动植物宣传牌,设置限速、禁鸣和远光灯限制标志。东山1号隧道进出口洞口、路基段进行景观绿化,落实生态恢复与生态补偿措施。针对森林公园路段工程永久占地破坏的植被,做好植被恢复及补偿工作,加强森林公园路段绿化措施和综合防护措施的养护。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采取挡护、减振等减振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临近村庄路段夜间不得施工;推土机、挖掘机等高噪声设备避免同时运行,严格控制车辆运输路线,严禁随意改道,减轻对周边环境敏感点的不利影响。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段,严禁夜间放炮作业,减少对保护动物的影响。运营期对拟建公路沿线噪声超标的8处敏感点采取设置声屏障和安装通风隔声窗措施,其中6处设置声屏障共2050m,2处安装通风隔声窗共12扇,确保沿线声环境质量均可达标。加强运营期敏感点噪声跟踪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防治措施。属地政府有关部门应合理规划沿线土地使用功能,噪声预测超标范围内不再规划建设居民、学校、医院等敏感保护目标。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营地和材料堆放场地远离地表水体布设,严禁向涉及泉域保护区路段、河道和其他敏感区域排放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物料混合或地面洒水抑尘,不得外排。隧道施工应严格清污分流,采用施工废水与隧道涌水分质处理,减少施工废水产生量;隧道进出口施工洞口各设置中和池、隔油池和沉淀池,对隧道施工废水进行中和、多级沉淀处理,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隧道施工作业或施工降尘洒水,不外排。运营期公路主线收费站、匝道收费站和养护工区生活污水均分别建设1座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1座蓄水池,处理后回用于场站内扫洒、绿化不外排,主线收费站无法回用部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排放限值后外排。

(四)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部分路段位于兰村泉域和娘子关泉域范围内,须按照省水利厅《青银二广高速公路太原联络线项目对娘子关泉域、兰村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晋水审批决〔2022〕357号)要求,做好泉域相关保护工作。泉域范围内路段桥梁施工采用钢板围堰法施工工艺,钻孔泥浆采用泥浆处理设备处理,不得随意堆弃,处理后的泥浆晾干后与钻渣一并运至附近弃渣场处置。泉域范围施工应避开雨天施工,减少地表水下渗将污染物带入深层地下水;涉及部分断层路段施工,应采取注浆封堵措施,及时截断通道与地下水的联系,防止地下水外泄,避免对娘子关泉域和兰村泉域造成不利影响。对地下水评价范围内的居民供水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得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用水造成影响。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场地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减少施工扬尘。按照太原市、晋中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有关规定,使用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选择居民较少的运输路线,施工便道及时洒水减少扬尘,有效控制大气环境影响。太原市和城镇建成区路段施工使用商品砼,不得现场拌合。沥青拌合站选址周300m范围内、基层拌合站选址周边200m范围内不得有居民区分布,且位于所在地主导风向下风向,沥青加热采用电加热,储罐沥青烟废气和搅拌过程产生的沥青烟废气分别经负压集气装置收集后,采取“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沥青烟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沿线3处站区采暖采用空气源热泵。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置,施工弃土在施工作业带范围内合理处置。拟建公路太原段弃土(渣)全部综合利用,并严格落实防尘和防治水土流失措施;寿阳段弃土(渣)送选定的弃土(渣)场处置。弃土(渣)采用自卸卡车运送,机械碾压的方式,堆渣采用从低到高、逐层碾压堆弃的方式。废焊条、废钢筋等回收利用,设备、车辆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棉纱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规范设置危废暂存间。废防腐材料、废混凝土、生活垃圾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处置。

三、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运营期跨越沿线河流的桥梁路段及兰村泉域裸露岩溶区路段作为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重点防范路段,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限制有毒有害和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加固加高护栏,设置警示标牌、隧道防渗排水沟、桥面径流水收集系统和事故水收集池等,如发生水体污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妥善处理。隧道管理站应储备足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物资,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减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图阶段应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题设计,优化、细化、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投资概算。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应纳入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

五、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太原市生态环境局迎泽分局、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小店分局、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寿阳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单位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太原市生态环境局迎泽分局、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小店分局、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寿阳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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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太原市生态环境局迎泽分局、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小店分局、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寿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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