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高润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润景科技绿色催化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编辑时间:2024-04-25      来源:

晋环审批函〔2024〕283号

阳高润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阳高润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润景科技绿色催化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的申请》(润景科技函〔2024〕1号)、山西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关于阳高润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润景科技绿色催化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研〔2023〕13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阳高润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润景科技绿色催化剂项目位于大同市阳高龙泉工业园区,主要建设年产5000kg 50/80新型钌基绿色催化剂生产车间等主体工程,同时配套公辅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为70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01万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阳高龙泉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20-2035)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关于<阳高龙泉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20-2035)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同环函〔2022〕259号)中的有关要求。依据山西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评估报告(晋环研〔2023〕132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对当地区域环境质量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措施。配料工序位于全封闭生产车间内,所用化学原料均为瓶装晶体状且加料较少,上料废气忽略不计;还原废气主要成分为N2、H2,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运营期纯水制备排水、洗涤废水、催化剂沉淀分离水、设备冲洗水、化验室废水、循环水系统排水、车间地坪冲洗水及供热锅炉排水由厂区废水处理站分质处理后补充至循环冷却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非采暖季回用于绿化及厂区道路洒水,采暖季暂存清水池中不外排。全厂废水不外排。

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及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按环评要求建设1座105m3雨水收集池和1座486m3事故水池,通过“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对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状态下废水全部进入各自收集池,再送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外排。阳高龙泉工业园区须按照承诺,落实《阳高龙泉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20-2035)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在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园区11520m3事故水池及配套管网建设,在建设完成前暂时依托园区污水厂已建的1100m3事故水池,杜绝事故状态下废水外排对水环境造成污染。园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未建设完成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二)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三氯化钌、硫酸锌废包装塑料瓶由生产厂家回收。氢氧化钠废包装瓶、废导热油、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棉纱、污泥、杂盐等危险废物,在危废库规范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置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高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对噪声操作岗位人员强化个体防护。设备选型时首选低噪声设备;对较大功率的泵类等设备,应集中布置于室内或设置隔音操作室;对风机类设备的进出口管道以及因工艺需要排气放空的管线,应采用加装消音器等降噪措施;所有转动机械部位加装减振固肋装置,减轻振动引起的噪声;设备与地面连接处要采用隔振基础或弹性软连接的减振装置,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石油化工防渗工程技术规范》(GB/T50934-2013)中规定的相关防渗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将危废贮存库、污水处理设施、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导热油炉装置区、地下污水管道、生产车间废水收集槽等区域作为重点防渗区;将生产装置区、循环水站、纯水制备站、氢氧化钠库房、原料库房、成品库房等作为一般防渗区。设置3口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一旦发现异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复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及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四、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五、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同主体工程一体纳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请相关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项目建成,应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大同市生态环境局阳高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八、你单位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大同市生态环境局阳高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3月30日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大同市生态环境局阳高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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