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化学赛鼎科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 相变储能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编辑时间:2024-07-11      来源:

晋环审批函〔2024〕462号

关于中化学赛鼎科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

相变储能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化学赛鼎科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化学赛鼎科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相变储能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化学赛鼎科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相变储能材料生产项目位于太原市清徐经济开发区,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相变材料精馏分离装置2套,二期建设相变凝胶装置和相变微胶囊装置各1套。建设内容包括分离装置、相变微胶囊(凝胶)装置、产品包装储存车间、导热油站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公辅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为25486.7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16万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徐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关于清徐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晋环环评函〔2020〕69号)中的有关要求。依据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评估报告(晋环研〔2024〕30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对当地区域环境质量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分离装置区精馏塔不凝气、微胶囊制备MMA储罐呼吸装卸废气和微胶囊制备反应废气由管道送导热油炉燃烧处理;OM-H1罐物料储存废气和装卸废气由管道送导热油炉燃烧处理,同时备用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导热油采用低氮燃烧,导热油炉烟气经“SCR脱硝+钙基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净化处理;颗粒物、SO2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标准限值要求,NOx排放须满足《太原市2020年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方案》30mg/Nm3管控限值要求。微胶囊制备加料废气和凝胶制备加料废气分别配套自吸式上料装置及集气罩,共用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

工艺废气中VOCs排放和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须按照《太原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标准限值要求。厂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SO2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标准限值要求,NH3、H2S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l4554-93)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与地面冲洗水和化验室废水一并送厂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的废水非采暖期回用于道路洒水及绿化用水,采暖期暂存于250m3收集池,全厂废水不外排。

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及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按环评要求新建1座75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和1座2400m3事故水池,通过“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对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状态下废水全部进入各自收集池,再送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外排。清徐经济开发区须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承诺,依托已建的2座5000m3事故应急池,加快开发区配套管网建设,进一步健全开发区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杜绝事故状态下废水外排对水环境造成污染。开发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未建设完成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SCR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油桶、化验废品、废导热油等危险废物,在危废库规范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废分子筛由厂家回收,脱硫灰外售综合利用,污泥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计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高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对噪声操作岗位人员强化个体防护。设备选型时首选低噪声设备;对较大功率的泵类等设备,应集中布置于室内或设置隔音操作室;对风机类设备的进出口管道以及因工艺需要排气放空的管线,应采用加装消音器等降噪措施;所有转动机械部位加装减振固肋装置,减轻振动引起的噪声;设备与地面连接处要采用隔振基础或弹性软连接的减振装置,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位于晋祠泉域范围内,须按照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审水评〔2023〕67号)和《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相关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将生产装置区、罐区、危废贮存库、污水处理设施、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地下污水管道、产品库房等区域作为重点防渗区,其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10cm/s;将消防水站、办公楼等区域作为一般防渗区,其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7cm/s。设置三口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一旦发现异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区域替代削减方案,为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21吨/年、SO21.49吨/年、NOx 1.28吨/年、VOCs0.51吨/年。清徐县人民政府应按照承诺的倍量削减措施,落实《关于中化学赛鼎科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相变储能材料生产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审核意见及承诺函》,将关停山西柳青药业有限公司PPPBP生产线、山西美锦华盛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腾出的削减量作为本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来源。在区域削减方案落实后,太原市排污许可核发部门方可为本项目核发排污许可证。

四、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复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六、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同主体工程一体纳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请相关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项目建成,应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


入运行。

七、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八、你单位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太原市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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