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批准项目
关于山西亚鑫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焦炉气减碳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编辑时间:2024-07-11 来源:
晋环审批函〔2024〕464号
关于山西亚鑫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焦炉气减碳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山西亚鑫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西亚鑫新能科技有限公司焦炉气减碳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山西亚鑫新能科技有限公司焦炉气减碳新材料项目位于太原市清徐经济开发区,利用亚鑫醇氨联产项目的纯氧转化气为原料生产CO为亚鑫融科公司高端电子新材料项目提供原料。建设内容包括净化系统、H2/CO分离系统、合成氨系统等生产装置,配套储运工程、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76000.2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20万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徐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关于清徐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晋环环评函〔2020〕69号)中的有关要求。依据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评估报告(晋环研〔2024〕42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对当地区域环境质量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净化系统MDEA脱碳工序中脱碳闪蒸气、再生塔CO2解析气进入焦炉煤气净化系统循环利用。H2/CO分离系统中PSA-CO装置解析气(置换尾气)经回收气压缩机压缩后返回MDEA脱碳工序循环利用;PSA-H2装置解析气部分经回收气压缩机压缩后返回MDEA脱碳工序循环利用,剩余解析气去醇氨联产项目加热炉装置作燃料使用。合成氨系统中氨回收塔排气送亚鑫融科公司焚烧炉焚烧处理,焚烧炉烟气采用“SNCR脱硝+急冷塔+SCR脱硝+碱洗塔”处理,颗粒物、NOx和VOCs排放须满足管控限值要求,即基准含氧量为11%的条件下,颗粒物、NOx、VOCs分别不高于10mg/Nm3、50mg/Nm3、50mg/Nm3,氨逃逸浓度不高于2.5mg/Nm3(SCR)。火炬长明灯燃用醇氨联产项目TSA净化后的焦炉煤气。工艺废气中VOCs排放和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须按照《太原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标准限值要求。厂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洗氨塔废水送至醇氨联产项目汽提塔汽提,汽提后的气相进入纯氧转化炉作为原料使用,液相水送至循环水站用于补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焚烧炉余热锅炉排污水、硝酸回收系统废水、焚烧炉碱洗废水、甲醇脱水塔废水、地坪冲洗水、生活污水送清徐泓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系统分质处理回用,全厂废水不外排。
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及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按环评要求新建1座10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和1座5000m3事故水池,通过“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对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状态下废水全部进入各自收集池,再送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外排。清徐经济开发区须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承诺,依托已建的2座5000m3事故应急池,加快开发区配套管网建设,进一步健全开发区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杜绝事故状态下废水外排对水环境造成污染。开发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未建设完成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废活性炭送亚鑫新能公司焦化项目掺煤炼焦;精馏残液、废罐底油泥、废气处理冷凝液送焚烧炉焚烧处置;废吸附剂、废催化剂、废矿物油、沾染废矿物油废棉纱等危险废物,在危废库规范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合成氨装置废催化剂和PSA装置废吸附剂属于一般固废,由厂家回收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计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高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对噪声操作岗位人员强化个体防护。设备选型时首选低噪声设备;对较大功率的泵类等设备,应集中布置于室内或设置隔音操作室;对风机类设备的进出口管道以及因工艺需要排气放空的管线,应采用加装消音器等降噪措施;所有转动机械部位加装减振固肋装置,减轻振动引起的噪声;设备与地面连接处要采用隔振基础或弹性软连接的减振装置,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位于晋祠泉域范围内,须按照省水利厅泉域水资源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相关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将生产装置区、储罐区、化学品库、危废焚烧区、危废贮存库、地下污水管沟、事故池、初期雨水池等区域作为重点防渗区;将循环水池、机柜间等区域作为一般防渗区。设置三口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一旦发现异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复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四、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五、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同主体工程一体纳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请相关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项目建成,应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你单位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此页无正文)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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