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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媒体反映吕梁市离石区炭窑坪煤业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编辑时间:2020-04-30     

一、网络媒体反映问题核查情况

4月8日,网络媒体反映位于吕梁市离石区莲花街道办辖区的炭窑坪煤业有限公司于4月3日非法倾倒工业废渣(疑似粉煤灰、矸石等),图片显示倾倒现场扬尘污染严重。

经查,山西吕梁离石炭窑坪煤业有限公司、山西大土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热电厂、山西鹏程物流有限公司均为山西大土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企业。山西鹏程物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山西大土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各洗煤厂、电厂、煤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运输和处置。2020年3月下旬,离石区红眼川乡新崖上村部分村民因村企经济补偿问题与山西大土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纠纷,封堵了电厂粉煤灰填埋场进场道路。3月28日-4月6日,山西鹏程物流有限公司将山西大土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热电厂产生的约2500吨粉煤灰倾倒至山西吕梁离石炭窑坪煤业有限公司矸石场,在倾倒过程中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产生扬尘污染。

4月17日,我厅检查人员分别对山西吕梁离石炭窑坪煤业有限公司矸石填埋场和山西大土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热电厂粉煤灰填埋场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倾倒在山西吕梁离石炭窑坪煤业有限公司矸石填埋场的粉煤灰已清理,并进行了黄土覆盖。

二、处理和整改情况

4月8日,网络媒体报道炭窑坪煤业有限公司肆意倾倒工业废渣问题后,吕梁市高度重视、市委书记李正印指示吕梁市生态环境局调查处理。4月9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及离石分局赴现场调查并启动立案程序。

(一)处理情况

1.4月17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对山西鹏程物流有限公司在运输固体废物过程中将粉煤灰擅自倾倒于山西吕梁离石炭窑坪煤业有限公司煤矸石场的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离环罚告字〔2020〕011号),拟处罚10万元,同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离环责改字〔2020〕011号)。

2.4月17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山西吕梁离石炭窑坪煤业有限公司未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对矸石进行无害化处置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离环罚告字〔2020〕012号),拟处罚10万元,同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离环责改字〔2020〕012号)。

(二)整改情况

1.4月9日-10日,山西鹏程物流有限公司已将非法倾倒至山西吕梁离石炭窑坪煤业有限公司矸石填埋场的粉煤灰全部清运至山西大土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热电厂粉煤灰填埋场,山西吕梁离石炭窑坪煤业有限公司矸石填埋场已进行黄土覆盖。

2.4月18日,山西吕梁离石炭窑坪煤业有限公司制定了矸石场问题整改方案,对矸石填埋场截排水系统、矸石填埋规范性操作、煤矸石和粉煤灰混存、填埋场扬尘和填埋场产生运输填埋记录等5个方面提出整改措施,计划于2020年4月30日全部整改完成。目前,矸石填埋场截排洪系统已开工建设。

3.4月17日,山西大土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固废堆场整改方案,从粉煤灰黄土覆盖、粉煤灰堆场落实“三防”措施以及完善登记管理制度方面提出整改措施。目前,各项整改任务正在落实中。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我厅检查组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对于网络反映企业涉嫌环境违法问题,责成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督促相关企业认真整改、迅速落实。

(二)吕梁市生态环境局要在媒体公示山西吕梁离石炭窑坪煤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调查处理和整改落实情况,积极回应舆情反映,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三)吕梁市生态环境局要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提高企业自觉守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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