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执法后督察和挂牌督办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工作动态(十六)

编辑时间:2021-12-28      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听取案例汇报  转办问题清单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组(太原)12月19日,胡创业组长听取了案例修改情况汇报,安排了近期下沉督察、现场核查等工作。结合近期工作情况,督察组向太原市转办了问题清单;根据问题线索针对性的调阅材料,查缺补漏,进一步完善案例资料,并对相关焦化厂有关同志做了问询笔录。


督察二组工作进展情况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组(大同)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督察组进驻以来共谈话64人次(其中市领导6名,部门及县处级干部58人次),调阅资料3批次36项410余份(卷),对10个市直部门进行了座谈问询,已完成云冈区、新荣区、云州区、平城区共8个县(区)和1个经济开发区的下沉督察,现场检查点位126个,向大同市转办5批42件环境问题。典型环境问题3件。

督察三组工作动态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组(朔州)12月19日,督察组结合近期资料查阅、现场督察以及部门走访发现的问题,对照《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确定的督察内容,逐项梳理归类,对整改资料表述不清的,采取进一步调阅资料、现场督察等方式予以核准。同时,对照问题清单在怀仁市开展了现场督察。

加班加点全速推进督察工作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组(忻州)12月19日晚,督察组召开了临时党支部全体会议,听取了各下沉组工作汇报,研究讨论了第三个典型案例相关事项。

目前,督察组完成了忻府区、定襄县、原平市、五台县、代县、保德等县(市、区)下沉督察工作任务。

针对忻州市PM10高,进行了原因分析,各下沉组结合下沉期间发现的问题展开讨论,并对全市建筑工地、煤站(煤台)扬尘管控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发表了意见。因新中组长根据分析讨论结果,要求三个下沉组对忻州市5个县39家煤站(煤台)进行核查。

紧锣密鼓开展下沉核查工作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组(临汾)12月19日,督察组紧锣密鼓开展下沉核查工作。鉴于各小组在移交问题线索上不统一情况,杨雨公组长、武玉祥副组长作出指示:发现问题的落脚点在于解决问题,各下沉督察小组要重视规范移交问题线索。一是对问题线索准确定性。严格对照督察任务及问题类别,对号入座,建立问题线索专门台账,由专人负责汇总、梳理,对于拟移交的线索材料做到目录清晰、内容完整、分类处理建议明确。二是将问题线索移交到位。对每一个定性的问题线索材料做到问题线索来源、询问笔录、复制的重要文件等佐证材料齐全、完善,履行移交程序,实现移交工作全程留痕,有迹可查。三是确保问题线索整改到位。全面准确反映问题线索根本溯源,对移交的问题线索要定期对账,按时销账,进一步规范问题线索处置和整改。


督察小组在古县山西盛隆泰达新能源有限公司、古县利达焦化有限公司、古县晋豫焦化有限公司和古县正泰煤气化有限公司开展督察工作。首先听取了各单位关于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并根据各单位整改报告中提出的具体整改措施赴现场一一复核,现场指出:一是山西盛隆泰达新能源有限公司必须严格执行“三通一平”工程施工规定,绝不能有侥幸心理,打擦边球,待省级主管部门履行程序完善审批手续后,方可复工建设。二是依然存在整改水平不高、标准不严的问题。各企业化产车间需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设施,进一步杜绝化产、熄焦等环节VOCs气体逸散、跑冒。
  
督察小组在吉县、乡宁县核查了山西华晋明珠煤业公司、泰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乡宁县城市热力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发现排矸堆存方式超过5米与环评不符、三堠村冷库背后小炼油厂冒烟散发刺鼻气味、一台循环硫化床锅炉未能提供验收手续等问题,均已移交当地立行立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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