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山西兰花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申请的函
编辑时间:2014-06-16
你公司《关于危险废物转移的请示》收悉。经征求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意见,同意你公司约60吨含铜、锌废催化剂(HW06)按申报的转移计划,于2014年12月底前转移至河南省尉氏县华泰金属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请你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所申请的运输线路和核准数量进行转移,并在转移过程中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运输安全,防止废物流散、泄露,避免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附: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复函
2014年6月10日
编辑时间:2014-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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