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行政审批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山西圣鑫乾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换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的批复

编辑时间:2018-03-09     

晋环审批函〔2018〕61号

山西圣鑫乾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换领正式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2017〕第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函复如下: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厅同意你单位换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经营许可内容见附件。

你单位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安全,防止造成环境污染事故。临汾市环境保护局对你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日常监管。

附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内容

附2:相关要求

附3:明细表

                          


附件1: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内容

法人名称:山西圣鑫乾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林生

编    号:HW-省1410820033

住    所:山西省临汾市霍州市退沙办姚村

经营设施地址:山西省临汾市霍州市退沙办姚村

核准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利用(不含钒、钨、钛和钼等物质的提取)

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废催化剂(HW50,772-007-50)

核准经营规模:2.5万立方米/年(1.25万吨/年)。

初次发证日期:2017年1月11日

有效期限:自2018年2月26日至2023年2月25日

发证机关: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发证日期:2018年2月26日



附件2:

山西圣鑫乾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经营活动,定期向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和当地环境保护局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和环境监测数据,落实并不断完善各项环保措施、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防止污染环境,保障经营安全。

一、许可条件

(一)法律法规规定要求 

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环境保护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

(二)制度建设要求

1、落实并不断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中提出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包括危险废物分析、转移联单、经营情况记录簿、人员培训、内部监督管理与检查等制度以及突发事故下防止土壤污染的相关保障措施、意外事故应急预案等。

2、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

(三)经营人员要求

1、应拥有3名以上具有环境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技术人员中至少1名具有3年以上从事脱硝催化剂生产或再生利用等相关的工作经历。如技术人员有变化,应及时向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上报有关证明材料。

2、对本单位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利用等工作的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定期进行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并做记录;有关记录应保存三年。

(四)经营活动要求

1、按照核准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活动。须由持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单位的车辆负责运输危险废物。

2、贮存危险废物设施应当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3、贮存危险废物的设施和场所,应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等有关标准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4、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同时在山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电子联单;按照转移联单的有关规定,保管需存档的转移联单。不得接收无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危险废物。

5、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所收集每批危险废物的时间、来源、数量、类别、废物分析结果、运输单位,废物贮存的出入库时间等。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应保存十年,同时做好生产设施运行状况和利用生产活动的日常记录。

6、在收集、贮存和利用危险废物过程中,必须采取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

7、未经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批准,接收危险废物贮存不得超过一年。

8、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的处理,方可使用。

9、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接受、转运危险废物,同时加强台账管理,做好每批次入厂和再生后的废催化剂检测记录。

(五)应急措施要求

1、贮存及利用区域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及急救用品,定期检查和维护应急设施设备及急救用品,检查记录保存三年。

2、经营场所内发生火灾灭火时,产生的污水必须进行收集,自行或委托有能力单位处理;禁止直接向水体排放。

3、发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时,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对环境的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立即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4、事故发生后五日内,应当向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及当地环境保护局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和后果;所采取的消除或减轻污染的措施;预防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

(六)污染防治及环境监测要求

1、按照排污许可证的相关规定执行废水和废气的污染物排放和管理要求。

2、严格按照《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查指南》规定要求对废水和废气进行定期监测,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必须满足相关标准技术规范要求,并向当地环保部门上报环境监测数据。

(七)其他要求

1、上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的报告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发。

2、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等发生改变的,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可以重新组织核查。

3、经营情况应按要求定期在全国固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填报。

4、企业对不能再生及再生不合格的催化剂应严格管理,按照危废要求进行贮存、处置。

二、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及规模

按照许可的危险废物贮存及利用设施、危险废物经营类别及规模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具体见附件3。



附件3:  

核准经营的危险废物贮存及利用设施、危险废物

经营类别及规模明细表

1、经营类别:废催化剂(HW50,772-007-50)

2、经营规模:2.5万立方米/年(1.25万吨/年)。

3、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利用

4、危险废物贮存:

废催化剂贮存库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破损废催化剂暂存均设在厂区生产车间内,其与危险废物暂存在危险废物贮存库中,具体贮存设施见下表1:

表1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一览表

序号

建筑名称

贮存能力m3

数量

占地面积m2

1

再生前催化剂贮存库

1500

1

50

2

破损废催化剂贮存库

70

1

35

3

危险废物暂存库

1

27

5、危险废物预处理及利用

废催化剂在清灰装置箱体内通过鼓风机鼓风的方式清除催化剂表面及孔道内的积灰;然后依次通过机械振动清洗、超声波清洗、稀硫酸清洗、纯水洗涤再生后在活化池活性再生液中进行活性负载,活化后通过鼓风机将空气直接吹至催化剂表面进行脱水;然后在烘干室采用电加热产生的热风进行烘干;烘干后的催化剂经检测合格后包装外售。

表2  危险废物预处理/处置设施设备表

序号

设施

技术参数

数量

单位

1

摇摆池

3×2×1.8m

1

2

超声波池

2.1×1.5×1.8m

1

3

酸洗池

2.1×1.5×1.8m

1

4

漂洗池

2.1×1.5×1.8m

1

5

活化池

2.1×1.5×1.8m

1

6

脱水室

2.2×1.3×3m

1

7

预烘干室

8.8×1.3×2.4m

1

8

烘干室

21×1.5×2.7m

1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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