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行政审批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山西大土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申请的批复

编辑时间:2018-03-30     

晋环审批函〔2018〕72号

山西大土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申请》(晋大焦综字〔2017〕192号)收悉。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规定以及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山西大土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征求意见的复函》(豫固转移函〔2018〕98号),我厅同意你公司的废铁钼加氢催化剂(HW50,261-167-50)约90吨、废锌催化剂(HW50,261-167-50)约200吨、废水解催化剂(HW50,261-167-50)约58吨,按照申报的转移计划转移至河南省尉氏县瑞德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处置,转移有效期至2018年5月17日。

你公司在转移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得擅自超范围、超量转移,须于转移前三日内报告吕梁市环境保护局,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和开封市环境保护局,同时与途径地环保厅及时联系沟通。吕梁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你公司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的监督管理。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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