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2015年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编辑时间:2017-09-30     


2015年度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5年度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8个部分组成。可在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信息公开网下载本报告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0351-6371143。  

一、概 述   

  今年以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5]22号)和《山西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15]5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厅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认真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积极、有序、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加强对环境信息公开的领导,规范信息公开的程序和范围,明确工作重点,提出具体要求,不断提升我厅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强化领导,落实部署  

我厅成立了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负责省厅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厅长为领导组组长,主管副厅长为副组长,成员包括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由环境督察处负责牵头省厅环境信息公开的总体工作;各职能处室和有关部门负责提供相关环境管信息。省环境信息中心负责领导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环境信息公开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以及依申请信息公开受理的工作。2015年1月7日,我厅专门召开厅务会,将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之一加以部署推进。主管厅领导多次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安排部署,对省厅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统一调度安排,通过强化责任、对有关任务层层分解落实。  

(二)突出重点,积极推进  

按照省政府要求,我厅下发了《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环境保护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晋环发〔2015〕95号),重点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工作的规定,增强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将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到各责任部门,实现重点跟踪、动态监督。2015年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四大类10项,都明确指定了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其信息公开内容严格依照《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政务信息发布审批表》规定的流程进行办理,信息公开时限按照即时、每周、每月、每季或每年的不同频率进行发布,信息公开的形式主要是在省厅政府门户网站显著位置及时对需要公开的信息进行发布。  

今年着重突出以下重点任务并取得了突破:  

在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数据方面,强调了监测数据公布的实时性、动态性。空气质量和污染源监测数据要要求按小时实时动态发布,尽可能实现实时查询,开展了空气质量预报发布工作。为此,监测、监控部门进一步强化了平台建设;  

在环境监管方面,强调了行政管理的透明性、公开性。一是继续推动行政审批全过程公开,对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不仅在受理、拟审批、审批后三个审批环节上进行公开,而且严格要求在受理前就应按照管理要求征求公众意见、面向社会公开,最大范围接受公众监督;二是对环境监管执法的过程进行公开。公开企业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对违法企业进行处罚并公开,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重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形成了环境监管执法的过程管理。三是推动环境信访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规定,推动环境信访改革,制定《山西省环境保护厅2015年环境信访工作要点》、《山西省环保厅2015年环境信访工作宣传方案》,对全省环境信访工作办理和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要求,发布了《山西省环保领域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批量公布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对投诉对象的违法情况,将办理结果最大可能在网上公开。  

(三)完善栏目,保障内容  

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工作,提高网站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提升我厅门户网站的影响力和活跃度,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厅门户网站环保动态信息发布机制的通知》(晋环函〔2015〕936号)文件,要求机关各处室、厅有关直属单位定期发布本单位每月发布动态环保信息应不少于1次,针对重大专项行动或活动应不少于每周一次。各设区市、扩权强县、转型综改试点地区报送工作动态类信息每周应不少于1条。并对我厅网站上发布的环保动态信息进行统计,有关发布情况纳入年度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考核。  

为规范我厅政府网站的运行和管理,不断提升网站环境信息公开、在线服务和政民互动等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印发了《关于明确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政府网站各栏目内容保障责任单位的通知》(晋环发〔2015〕137号)。要求各处室、直属单位,积极主动做好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确保每个栏目信息更新及时、要素齐全、内容准确,数量和质量都有较大的提升。  

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工作,推进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以及舆论引导机制建设。下发《2014年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通报2014年度政府网站绩效评估结果和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通知》(晋环函〔2015〕589号)和《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完善山西省环保厅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内容的通知》(晋环发〔2015〕49号),通报环保部对我厅网站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在线服务和政民互动三大职能方面的评估考核结果,对提升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水平、健全信息内容支撑体系提出了进一步要求,对存在问题之处提出了改进措施。今年开展了在线访谈、政策意见征集等各3次。  

(四)加大督办,狠抓落实  

我厅高度重视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按季度对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对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滞后的有关单位和地区,按照《关于印发<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政务督查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晋环发〔2015〕152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督查督办。通过将各处室、单位办理信息公开督查事项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作为年终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在全厅推动形成狠抓落实的良好导向,切实提高环保统信息公开的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今年省厅专门就落实省政府《实施方案》、环保部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以及保障网站栏目更新频率方面开展4次督办,由环境督察处发出督办卡,责成各责任单位按要求办理,确保今年政府网站发布数量、质量均得到明显提升。  

此外,省厅对各市环保局政府网站2015年绩效情况进行了考核通报,督促各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机制、进一步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各市环保信息发布水平也得到了明显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经过梳理和编目,根据《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省环保厅积极主动公开本部门的各类政府信息,基本涵盖了我厅各业务处室和下属单位所产生的各类政府信息及我厅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主要内容  

2015年省环保厅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05条,比去年增加5.97%,信息公开的力度和效果稳步上升。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57条,占2.47%;政策法规类信息49条,占2.13%;行政职权类信息1682条,占72.97%;工作动态类信息471条,占20.43%;决策类信息46条,占1.99%。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 省环保厅把“山西环境保护网”作为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和第一平台,公众可以通过山西环境保护网的“信息公开专栏”查阅省环保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依申请公开”栏目,可向我厅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的状态。对网站首页布局和栏目进行了调整,增设了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栏目,使公众能更方便快捷的办理相应手续。  

2.公共查阅服务 在省环保厅资料室设置公共查阅点,方便公众查阅省环保厅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内容。  

三、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进一步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公开,做好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工作  

1.推进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  

推进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公开各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在我厅政府门户网站显著位置每日实时发布11个设区城市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AQI)值;同时以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序,按月公开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情况。省本级和省会太原市已建设完成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正式对外发布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其余市正在加紧推进发布工作。2015年6月5日发布《山西省环境状况公报》对区域环境质量进行公开。  

推进水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公开流域和断面水质情况。按周公布运城市河津大桥、忻州市万家寨水库两个国控断面地表水质周报;2015年6月5日发布的《山西省环境状况公报》中,公布了2014年96个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总体情况,公布了地下水和城市集中水源地水质总体情况。  

2.推进污染物排放和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  

我厅在环境保护门户网上设置“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按照《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第一批)》,对重点监控污染源的基本情况和污染源监测等8类31项环境监管信息进行公布。11个设区市均已在政府网站设置“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  

今年以来省厅具体公开情况包括:在总量控制方面,公布了山西省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名称、所在地区和主要污染物的基本信息,公布了重点监控污染源名单和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包括企业名称、许可证编号、污染物排放量和许可证有效期等信息;在污染源监测方面,按季度公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数据,以及11市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网址;在污染防治方面,公布了清洁生产实施方案和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名单,动态公布危废固废处置和管理信息,按季度公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审核结果及基金补贴情况公布抽查考核不达标名单,发布了大中城市(太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在排污费征收方面,按季度公布国控重点企业排污费征收情况信息,公布了山西省2014年国控企业排污费未足额缴纳明细情况;在监察执法方面,按日公布国控重点企业废水和废弃排放自动监控数据(日均值),及时公布省厅挂牌督办完成情况,按季度公布了65家环保不达标生产重点企业;在行政处罚方面,公布省厅行政处罚全部信息(告知书、处罚通知等)共计33项;在环境应急方面,公布了突发事件形势分析和总结有关情况。  

3.推进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验收等信息公开    

积极推进实现行政审批全过程公开,按照“六权治本”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现有管理职能和审批事项,规范和简化审批程序,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在门户网站显著位置对《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权力清单》和《山西省环境保护厅责任清单》进行公示。在行政审批受理、拟审批和审批阶段全过程公开建设项目详细信息,包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监测报告和调查报告等、征求公众反馈意见,做到应公开尽公开。2015年全年公示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162件;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的审批意见135件;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告165件;受理核技术应用项目环评文件54件;拟对核技术应用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29件;已受理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34件;受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46件;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意见43件;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影响保护验收审批意见69件。共计737件。  

4.公开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  

公开了2015年国控重点企业名单,对我省58家废水、183家废气、127家污水处理厂、43家重金属和45家危险废物国控监控企业名单予以公布。积极推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落实,督促各地市确定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的名录,并在市环保局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公示。严格要求各重点排污单位依法依规全面做好本单位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推进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工作。下发了《关于加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晋环函〔2015〕102号),明确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控和自测信息实时公开工作的部门职责、公布程序和公布要求。  

目前污染监督性监测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状况良好。省环保厅按季度公布国控企业和全省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国控火电厂监督性监测结果,对未开展监测的原因等信息完整地规范地向社会公开;公布了11个地市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网址,同时省厅定期对11个地市辖区内国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排名情况向全省通报,每月在省厅网站上予以全文公开。  

(二)加大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力度  

今年以来,按照国务院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和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要求,先后出台环境保护大检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铁腕斩污”、环保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打击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等政策措施并进行公开。省厅出台了《关于加强环境行政处罚和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根据调度情况》(晋环办函〔2015〕22号),要求各市要确定信息报送机构,明确报送负责人,指定专人进行报送,各市、区(县)级环保部门要专门设立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网络专栏,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行政处罚情况、《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执行情况等信息。公开行政处罚决定省本级33件,11个设区市共计323件。省厅对媒体公布了执行新《环保法》11起典型案件,并对环境保护大检查、“铁腕斩污”等专项行动情况进行了通报。此外,对抗日战争胜利70年纪念活动空气保障专项行动情况开设了网站专栏,圆满完成了保障任务。  

(三)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  

在省环保厅网站上设置“环境信访/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专栏,从2015年开始定期发布省本级受理的环境信访事宜(包括来人、来访、来电以及网络信访)办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截至目前已公布5批32件。  

按季度在政府网站上环保不达标生产重点企业。2015年公布了65家超标排放国控重点企业,公布了单位名称、违法事实、处理情况以及各单位整改情况。对于环境违法严重的企业实施挂牌督办,公布了今年35家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的有关情况。  

(四)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  

积极组织对《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编,为加强对环境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我厅按季度对突发环境事件形势进行分析总结并上网公布。截至目前,我省未发生等级以上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环境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今年以来,印发并上网公布《关于做好2015年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在深化全省环境保护大检查中进一步加强环境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关于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的通知》(晋环发〔2015〕103号)等文件。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山西省环保厅共收到依申请28件,其中,网络依申请13件,信函依申请15件,均已全部办结。主要集中在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文件的公开,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的4件,占14.29%,同意公开的13件,占46.43%,同意部分公开的2件,占7.14%,不予公开的0件,申请信息不存在的9件,占32.14%。  

五、咨询处理情况   

省环保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咨询服务,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专人接听、接待公众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和咨询,能当场答复的做到当场答复,疑难问题待研究后及时答复。实行“统一受理,分别办理,归口答复”的工作机制,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的规范性。   

我厅网站还成功举办了主题分别为“环境信访”、“山西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情况”、“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情况”的在线访谈,各相关处室负责人就上述主题在我省的进展情况做了详细的介绍,并与网民进行了友好互动。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省环保厅收到2件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   

2015年,全年省环保厅未接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   

七、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情况   

2015年省环保厅未产生用于政府信息公开软件系统和硬件设备更新等费用。2015年我厅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没有收取费用。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主要问题  

尽管2015年以来我厅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积极成效,但依然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环境信息公开程度不均衡。与空气环境质量信息公开相比,水环境、土壤环境等环境信息公开的内容尚不全面,程序尚不健全,发布制度尚不完善。部分市级环保部门尚未完全按照《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第一批)》要求对31项环境监管信息全部公开,还存在部分栏目缺失的情况。大部分县级环保部门无独立门户网站,信息发布水平相对较低。  

二是动态类信息发布质量有待提高。部分栏目内容动态更新不及时,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相对较少,环境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以及舆论引导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国控重点企业环境自测信息平台上,部分企业尚未实现动态实时发布。  

三是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水平有待提升。山西省环境保护网作为全省环境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厅门户网站,存在在线咨询、在线访谈、民意征集、政策解读频次较低,在线行政审批功能还有待改进,在线申报系统投入使用不足等方面的问题。  

四是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还有待强化。《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落实和监督管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为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实效,推动我厅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建议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强化信息公开制度建设。认真贯彻上级部门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将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细化到工作的每一环节中去,做到有章可循,有制可依,有据可查,形成以制度管公开、以制度促公开的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形成机制、信息报送机制、信息公布机制和调度考核机制,对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和各市县环保部门的信息发布情况进行考核,按季度进行通报,对于完成情况较差的要进行督办。  

二是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网站建设,优化网站功能,充分发挥省厅门户网站环境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整合环境监测和污染源监管数据,进一步完善数据实时发布平台。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途径,积极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及网站、微信等新兴媒体发布环境信息,畅通信息发布渠道,努力为公众方便快捷地获取信息创造条件。  

三是加强信息公开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健全工作机制,保障工作经费。立足于服务群众,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创新服务举措,在办实事、见实效上下功夫,积极推进网上审批系统使用,进一步完善环境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以及舆论引导机制。  

四是完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和推动公众参与。严格落实《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相关要求,完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制度和管理办法,进一步推动企业主动公开环保信息,监督企业按规定公开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信息,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鼓励和引导公众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以及未依法依规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依法进行举报,并对举报处理情况分类分批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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