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园区事故废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技术指南》 (DB 14/T 2962—2024)解读

编辑时间: 2024-02-26     

信息名称: 《化工园区事故废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技术指南》 (DB 14/T 2962—2024)解读
索引号: 000014349/2024-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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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4-02-26 发布日期: 2024-02-26
内容概述:

出台意义

1.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严密防控化工园区环境风险。

2. 推动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化工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一园一策一图”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升化工园区环境应急准备能力。

3. 精准对接《山西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指导化工园区事故废水防控系统建设。

我省化工园区水环境风险特点

1. 园区内化工类企业集中,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化学物质种类多存量大集聚环境风险突出

2. “两山夹一川”地形限制,我省化工园区分布在河流谷地,多数近水河,布局性环境风险明显

3. 我省地处海河流域上游、黄河流域中游,河流多自产外流,素有“华北水塔”之称,是拱卫京津冀和黄河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流域环境风险敏感。

化工园区事故废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的内涵

化工园区事故废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以下简称防控体系)是借鉴“以空间换时间”理念,按照“截得住、留得下、可处置”的原则构建的事故废水拦截、输送、储存和处理全过程管控体系。防控体系是化工园区重要的环境应急基础设施主要包括事故废水收集系统、储存系统、处理系统及配套措施

1.事故废水收集系统包括收集管网、阀(闸)及防护措施。

核心要点:

① 化工园区事故废水收集管网可单独布设,或与生产废水排水系统结合布设。

园区雨水排水系统应有防止事故废水进入的阀(闸)设施雨水外排口也应有截断阀(闸)。

③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货运铁路站场、公共装卸区、公共管廊、公共罐区、公共仓库和公共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等公共设施宜考虑单独布设收集事故废水的管道或沟渠。

④ 事故废水收集管网应与园区内企业、公共设施的事故废水收集管网相连通,收集方式以重力流为主,输送能力应满足事故废水收集需要。

2.事故废水储存系统包括事故应急池、配套设施及防护措施。

核心要点:

事故应急池应布置在化工园区事故废水收集范围的地势较低处,实现事故废水重力流入。

事故应急池应容纳发生事故时,超出企业、公共设施等收集能力,进入园区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泄漏物、消防水、其他废水及雨水,并按照安全系数适当扩大有效容积。

事故应急池应配套紧急排空的措施,并水位监测、报警和视频监控等设施

园区内相邻企业的事故应急池,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可互连互通,提高事故废水收纳能力。

3.事故废水处理系统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及防护措施

核心要点:

事故废水由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或依托园区内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对排入事故应急池的事故废水应进行污染物监测,采取分类处理措施

防控体系建设是化工园区的主体责任,不能完全由企业的设施替代,特别是园区的(公共)事故应急池,应由化工园区合理布局和单独建设

与突发水污染事件“一园一策一图”的关系

“一园一策一图”工作的首要任务是“找空间”,防控体系建设的核心任务是“建空间”化工园区应在建设防控体系的基础上,落实“一园一策一图”工作。

如何开展工作

1. 化工园区要高度重视,深入开展环境风险现状调查,认真分析存在差距,确定防控体系完善的建设任务。

2. 针对防控体系建设任务和存在差距,化工园区要组织编制防控体系建设方案,并论证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 根据防控体系建设方案,规范化建设化工园区防控体系,配套相应设施和措施。

4. 化工园区应加强防控体系运行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纳入突发水污染事件“一园一策一图”。

发布实施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2024年1月3日发布,2024年4月3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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