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建议答复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327号建议的答复

编辑时间:2023-01-03      来源:办公室

晋环议函〔2022〕15号

贾海玲代表:

您与李艳军、杨军宏、李清奇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扣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目标要求,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矩阵,一体推进治山治水治气治城,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统筹抓好生态保护修复,有力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有效实现生态环境质量再提升,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

突出打好污染防治主动仗、下好环境整治先手棋,不断提升全省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完成22家钢铁联合企业、14家焦化企业和10家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以晋北3市为重点,支持和指导各市因地制宜开展清洁取暖改造,完成散煤治理99.31万户。配合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2.69万辆。实施夏季臭氧削峰行动,开展挥发性有机物走航巡查和重点行业综合治理,臭氧浓度上升态势得到有效遏制。深入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实现重污染天气削峰降频。开展11市大气污染防治“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有效提升PM2.5和臭氧污染协同治理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圆满完成庆祝建党100周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空气质量保障任务。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坚持“一断面一方案”,强化10项管控措施,加快推进93项省级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建设,开展春浇农业灌溉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和保汛期水质稳定专项行动,有效保障断面水质稳定达标,长治、朔州两市国考断面全部达到优良。全省新划定50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新开工建设636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完成45个农村黑臭水体整治,超额完成国家下达任务。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建设项目准入管理,同步开展末端修复治理和源头预防,推动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全力保障群众“吃得放心、住的安心”。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引领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建设,完成611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开展23个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稳步推进国家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项目。

经过全省上下的不懈努力,各项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全部超额完成。PM2.5年均浓度降至39微克/立方米,首次进入“30+”,同比下降15.2%,是“十三五”以来改善幅度最大的一年;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2.1%,同比增加1.1个百分点,再创历史新高;重污染天数比例降至0.5%,首次进入千分位,向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迈出坚实一步;SO2年均浓度降至15微克/立方米,连续四年保持20%以上的改善幅度,11市NO2年均浓度首次全面达标。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2.3%,提前完成“十四五”目标任务,同比增加2.1个百分点,创历史最好水平。汾河流域国考断面水质在2020年上半年全部退出劣Ⅴ类的基础上,2021年全部提升到Ⅳ类水质以上,稳定实现“一泓清水入黄河”,总书记提出的“水量丰起来、水质好起来、风光美起来”的目标正在加快实现。

同时,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制定我省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调整水质考核断面的两个具体建议,针对性很强,也是我们正在重点推进的工作。一是加快构建我省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不断强化标准硬约束,先后发布燃煤电厂、钢铁、锅炉、煤炭洗选等4项地方标准,印发《关于在全省范围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制定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2项技术指南,正在加快推进焦化、水泥、耐火、瓦斯发电等4项地方标准编制工作,逐步构建并完善我省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为基层环境管理、现场执法提供明确的依据。二是积极争取优化调整水质考核目标,受国务院委托,生态环境部与山西省人民政府签署《山西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司徒桥考核断面水质考核目标为地表水Ⅱ类,但受上下游水质标准不一致,导致2020年司徒桥国考断面未达地表水Ⅲ类水质目标要求。进入“十四五”,我厅统筹水功能区和地表水关系,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多次向生态环境申请将司徒桥国考断面调整为地表水Ⅲ类水质,目前生态环境部尚未下达“十四五”断面水质目标。

下一步,我厅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工作矩阵,更好统筹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民生保障和生态环境保护,围绕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实验区目标,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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