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429号提案的答复
编辑时间:2023-01-03 来源:办公室
晋环提函〔2022〕24号
民盟山西省委: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粉煤灰综合利用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积极开展有关工作,加强煤矸石、粉煤灰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倒逼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取得有效进展。
一是把企业固废处置能力作为生产能力前置条件。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把企业固废处置能力作为生产能力前置条件的通知》,倒逼企业做好固废综合利用工作。
二是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起草了《山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于2021年3月31日经山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5月1日起施行,为我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及综合利用提供了法律支撑。
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结合委员的意见建议,抓好工作落实。
一是进一步继续简政放权、优化审批程序、提高环境服务;二是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推动粉煤灰在传统建材、回填造地等方面的应用;三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善我省粉煤灰综合利用标准,有力推动我省粉煤灰综合利用;四是持续关注环保领域对粉煤灰的研究应用新技术,推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进步。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省政府生态环境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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