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720号提案的答复
编辑时间:2023-01-03 来源:办公室
晋环提函〔2022〕30号
弓巧娟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手机电池和充电器标准化生产及规范回收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常用的手机电池主要分镍镉电池、镍氢电池和锂离子电池三类,三种电池均含有钴、锰、铜等重金属,重金属通过积累作用通过生物链危害人类自身,极具危害性。而镍镉电池直接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害性更大。手机充电器中含有铅、汞、镉、六价铬等重金属物质和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等溴化阻燃剂等六种有毒有害物质,环境危害性巨大。手机电池和充电器作为社会源,通常由维修企业将废弃的手机电池和充电器收集返回原厂家回收拆解,或者用户直接丢入生活垃圾内,随生活垃圾一起进入填埋场,存在较大的环境隐患。
目前,生态环境部门已将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等行业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列入环境监管重点。2019年,生态环境部等多部门联合开展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了废铅蓄电池回收、贮存、转运、处置全过程。山西省作为试点省份于2019年11月11日与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了《山西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晋环固废〔2019〕173号)。截至2021年底,山西省废铅蓄电池集中转运试点单位6家,收集能力为590000吨/年,包含集中转运点30家、收集网点116个。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废弃手机电池和充电器的逐步重视,下一步废弃的手机电池和充电器也列入生态环境部门重点监管对象,进一步规范其回收、贮存、转运、处置全过程。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省政府生态环境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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