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盂县某加工有限公司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编辑时间:2021-11-25      来源:生态环境执法局

一、典型意义

本案件中,执法人员在接到生态环境问题单后,立即赶赴现场,经过多次调查,夯实证据,有效了打击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环境违法行为。

二、案件简介

2021年7月7日,接生态环境部2021年夏季帮扶督察专项行动检查发现问题单后,阳泉市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盂县某加工有限公司进行核查,经查:该公司入料口封闭不严,未安装收尘装置,入料时扬尘不能有效收集。执法人员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拍照取证,并对该公司法人进行了询问,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

三、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7月14日,阳泉市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经研究决定立案调查,8月10日向该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处罚捌万陆仟元整。该公司于8月13日向市局提交陈述申辩书。

9月6日,阳泉市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召开会议对案件进行了集体讨论,认为该公司积极进行整改,对上料口进行密闭并安装了收尘装置,符合《山西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第十一条规定的从轻处罚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对该公司从轻处罚,罚款(人民币)陆万玖仟元整。

四、案件启示

1、该案件是一起上级转办案件,执法人员运用执法记录仪对现场进行拍照、摄像,第一时间固定了证据。

2、严格执行办案程序,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后,及时对案件进行集体讨论,听取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经裁量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合理处罚。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