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某焦化公司涉嫌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编辑时间:2021-11-25      来源:生态环境执法局

一、典型意义

严厉打击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二、案情简介

2021年6月21日,长治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执法人员对某焦化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21年6月17日07时焦炉烟囱排口二氧化硫实测浓度42.35mg/m3(执行标准30mg/m3),超标0.412倍。根据现场情况,执法人员立即调阅当日《废气排放连续监测小时平均值日报表》,现场查看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查看巡检维护记录,并对企业现场负责人进行调查询问,初步认定企业当日生产工况出现波动情况,导致二氧化硫数据超标。

三、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同时参考《山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的规定,长治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于7月12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31万元罚款。

四、案件启示

对重点固定污染源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是强化重点污染源排放监测监控、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化监管水平的有效措施。本案中,长治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通过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发现重点污染源涉嫌超标排放后,立即启动调查取证程序并作出相应处罚,是运用信息化监管手段进行污染物排放监管并对超标排污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的一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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