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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十二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各地优秀典型案例选登——临汾市)

来源:生态环境执法局 编辑时间: 2024-11-07

为鼓励和支持各地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选编和公开工作,省厅组织各市局收集并公开了一批优秀典型案例,供全省各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学习借鉴。

2024年以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攻坚目标,创新监管执法模式,实施精准执法监管,结合“全年、全员、全过程”大练兵要求,以生态环境执法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实的作风,查处一批重点突出问题、重点案件。同时,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理念,实现执法力度与执法温度高度结合,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效能,全力打造优质营商环境。

一、临汾市某能源公司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案

【案情简介】

2024年7月16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临汾市某能源公司进行了检查。经调阅该公司监控视频历史回放记录,发现7月1日10时30分该公司储煤棚内装载机装卸过程中配套的喷淋设施未开启,同时储煤棚大门处于敞开状态,存在粉尘逸散现象,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该公司于7月17日递交了整改报告和承诺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及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之规定,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公司不予行政处罚,同时要求其在生产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措施。

【启示意义】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全面落实轻微免罚政策,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对轻微违法的企业积极采取普法教育、指导帮扶等执法方式,引导企业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有效提升了环境监管水平。

二、翼城县村民吴某涉嫌随意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

【案情简介】

2024年1月30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以下简称“翼城分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唐兴镇东寿城村北居民区内有一炼金作坊,无任何手续,作坊内西侧露天堆放淘金、炼金原材料(沙子)约5吨,简易淘金设备一套(水桶、洗金床、收集盆、沉淀池);炼金房内有简易炼金设备一套(加热器、烧杯、烧金碗)及危险化学药剂:无水亚硫酸钠4瓶(500g/瓶)、无名化学试剂20瓶(2500ml/瓶)、盐酸33瓶(2500ml/瓶)、盐酸空瓶36个、无水亚硫酸钠空瓶10;炼金房外北侧、加工作坊内西侧有不明深蓝绿液体一缸约40L;炼金房门口处建有沉淀池,沉淀池内、门口下水道口至作坊北侧农田内有软管连接。

翼城分局委托三方监测公司分别对废液、农田内土壤、下水道残留淤泥进行采样检测,参照《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标准,农田内土壤铜含量超出标准1.72倍、镉超标1.2倍;参照《污水排入城镇地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标准,下水道污泥汞超标4.56倍。

【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3月19日,翼城分局将案件线索刑事移送至翼城县公安机关,4月2日公安机关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

【启示意义】

翼城分局执法人员从日常巡查中,敏锐捕捉环境违法问题线索,第一时间摸排、固定违法行为的证据,及时委托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取样检测,为移送案件提供强有力证据,确保了案件办理行刑衔接顺畅。

三、临汾某煤业公司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案

【案情简介】

2024年1月17日至2月7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某煤业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2021年至2023年期间累计采购油漆319桶,使用部门已领取 289 桶。共产生废弃油漆桶 254个(危险废物代码HW-49),已合规处置 119 个,流失废弃油漆桶 135个(约0.1485 吨)。该公司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废弃油漆桶(固体废物)流失,涉嫌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查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十)项之规定,5月14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企业责令改正,罚款60万元。9月4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启示意义】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从“购”、“领”、“用”、“收”、“转”五个环节对多个生产工序分头取证、全过程对账,及时发现了该公司管理漏洞,快速高效地厘清了油漆使用过程产生的空漆桶危废流失的具体数量,为案件裁量提供了准确数据,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形成强有力震慑。

四、洪洞县某车辆检测有限公司弄虚作假案

【案情简介】

2024年3月21日,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工作组发现洪洞县某车辆检测有限公司对某车辆进行OBD检测时,未将OBD诊断仪接入,但出具了合格的检测报告,涉嫌检测测数据造假。同时,检查发现1、2号检测线,2024年3月18日至21日未开展气象站、不透光烟度计滤光片、氮氧分析仪等检查,但台账有相应记录,涉嫌台账记录造假等违法行为。

【查处情况】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配合监督帮扶工作组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收集了相关调查资料,通过梳理相关证据资料后,于3月28日将涉嫌检测报告、台账记录弄虚作假问题有关证据资料移送至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违法问题进行联合调查处理,进一步核实认定。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嫌监测数据造假违法事实进行了立案查处,并处罚款3万元。

【启示意义】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与检察、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密切协作、通力配合,全力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打出遏制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组合拳”。在本案中,洪洞分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进行调查取证,迅速启动联合执法机制,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精准、快速打击了违法行为,有效维护了检测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