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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生态环境厅2025年第一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涉危险废物类案件)

来源:生态环境执法局 编辑时间: 2025-07-16

2025年以来,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在全省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突出打击重点,紧盯大案要案,深化部门衔接,强化科技赋能,有力惩治了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省生态环境厅现公布2起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并对办理案件的长治市生态环境局、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表扬。

一、长治高新区“1.8”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

[案情简介]

2025年1月3日,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接潞城区翟店街道办上报“翟店村附近夜间出现刺鼻气味”后,立即安排高新区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区域进行排查。1月6日,执法人员通过无人机巡查发现翟店村东侧约1.5km处荒沟内有黑褐色不明液体,立刻赶赴现场核实。发现现场气味刺鼻后,高新区分局当即联合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开展溯源工作,通过对沿途监控逐帧筛查发现,1月3日和4日凌晨1时至3时,一辆无牌自卸运输车往返于事发地和某防水材料有限公司。1月8日,执法人员在该公司院内废料车间发现6个储罐和2个反应釜,现场气味刺鼻,同荒沟内黑褐色液体气味类似。高新区分局委托山西高新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所对储罐和反应釜内以及荒沟内的液态物质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果显示:两处属同一危险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00-40”,具有毒性危险特性。

经调查,嫌疑人郑某于2024年12月开始租赁该公司废料车间,在未取得相关手续的情况下私自组装简易生产装置加工液体防水材料。为降低和节约成本,自2024年12月25日开始,郑某辉以一车100-150元不等的价格,将加工产生的废水分5次交给翟店村村民杨某峰非法倾倒至该荒沟内,共计约4吨。2025年4月24日,长治高新区管委会委托陵川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危险废物和受污染土壤进行了有效处置。

[查处情况]

2025年5月,高新区分局配合潞城区翟店街道办依法取缔该非法加工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规定,2025年3月18日高新区分局将案件移送至长治市公安局。目前,该案件正在侦办中。

[案件启示]

本案中,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构建的“全民监督、群防群治、合力打击”环境监管模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通过群众举报第一时间发现违法线索,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利用无人机开展排查,锁定违法倾倒点,并同步开展司法鉴定固定证据。与此同时,交警、交通部门利用车辆监控系统开展溯源,追踪运输车辆行驶轨迹;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开展立案侦查;当地政府依法取缔非法加工点,并对危险废物和受污染土壤进行有效处置。通过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短时间内破获该案,有效打击了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二、运城市河津市毛某某等人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

【案情简介】

2025年2月28日,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通过无人机巡查发现:永和村和樊家坡村后荒沟内倾倒有大量不明液体。河津分局执法人员立即赴现场勘查,发现沟内倾倒有大量黑褐色不明液体,并伴随有刺鼻气味,同时现场还留有两条明显的重型货车轮胎痕迹。执法人员对沟内不明液体进行测试,显示pH值为1,呈强酸性,初步判定不明液体为危险废物。河津分局立即启动联动机制,组成专案组开展调查,通过走访群众,排查道路监控、调查车辆痕迹等,确定作案时间范围和行车轨迹,最终通过天眼系统锁定了倾倒货车车牌信息。

经查,涉案危险废物来源于运城市盐湖区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酸。为了防止污染物扩散,案发后,河津分局联合当地消防等部门协同配合,将周边受染土壤进行了全部清挖收集,共计79.25吨。2025年3月1日,经山西河东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显示,沟内不明液体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废酸(代码900-000-34),具有腐蚀性危险特性。3月7日,河津分局依法将该案移交至河津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查处情况】

2025年3月1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及相关司法解释,河津市公安局依法对毛某某等人污染环境行为予以刑事立案,目前已刑事拘留4名嫌疑人员,上网追逃3名嫌疑人员,扣压违法车辆一辆,并对运城市盐湖区某公司予以查封。为实现全链条打击,该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

【案件启示】

1.本案从发现到侦破,充分运用无人机、天眼系统等高科技手段,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快速收集违法证据,精准锁定犯罪嫌疑人员,大幅提升了执法效能。

2.本案中,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高度配合、通力协作,有效强化了行刑衔接,保障了案件的顺利办理。同时,强化与消防等部门协同配合,及时清挖受污染土地,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切实维护了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