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至7月15日,长治市夏季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工作中,共检查企业279家次,发现问题企业251家,发现各类环境问题262个,其中立案处罚16个、依法取缔4个、立行立改问题242个。涉及未建立、保存完整的管控台账问题46个,以直接敞开接触环境空气的形式储存、转移和输送涉VOCs物料问题7个,生产工序和使用环节的废气不经过收集处理直接排放或收集系统不合规的问题4个,应开展而未开展和未按标准频次开展LDAR问题1个,属于低效或无效治理实施问题7个,擅自停运或不正常运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及自动监控设施问题4个,污染物排放浓度达不到排放限值要求问题4个,其他问题189个。发现的262个环境问题中,目前已整改完成255个,整改完成率97.3%。
【典型案例】长治市某铝塑有限公司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超标案。2024年7月4日,长治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对某铝塑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一辆型号为CPC35HB、环保牌照为2-404G0033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内燃平衡重式叉车)正在作业。经现场抽测,该车辆涉嫌尾气排放超标。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现场监测,显示尾气排放平均值为1.18m,超过排放限值2.36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的规定,长治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