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信访举报

关于晋中市山西陆矿工贸有限公司非法运输、倾倒、贮存和处置太钢危险废物不锈钢除尘灰污染环境查处情况

编辑时间:2020-12-24     

一、信访问题

信访人反映山西陆矿工贸有限公司非法处置太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问题。

二、企业基本情况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太钢)始建于1934年,是我国大型钢铁联合企业。目前拥有铁矿石等钢铁冶炼原料的采掘与加工、钢铁冶炼、钢铁材料压力加工、冶金设备及备品备件制造等方面先进技术和装备,拥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以铁水为主原料的冶炼—精炼—连铸—热轧—冷轧全流程不锈钢生产线,形成了包括板、管、棒、线在内的不锈钢产品系列。具备年产1200万吨钢(其中450万吨不锈钢)的生产能力,是我国特大型钢铁联合企业和全球产能最大、工艺技术装备水平最高、品种规格最全的不锈钢企业之一。主要产品有不锈钢、冷轧硅钢片(卷)、热连轧卷(板)、模具钢、车轴钢、军工钢、手撕钢等。该公司不锈钢冶炼主要生产工艺为:铁水或不锈废钢→电炉→AOD炉→连铸→钢坯。主要生产设施包括电炉、AOD炉等。

山西陆矿工贸有限公司位于晋中市榆次区经纬路133号,法人:蒋改萍。2004年11月18日,晋中市环境保护局对《山西省晋中万邦工贸有限公司不锈钢冷轧板带材及铬铁扩建二期工程》扩建4#、5#两台8000KVA冶炼炉以市环函[2004]123号文件予以批复;2006年12月28日,晋中市环境保护局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文号为:环验[06]42号;2007年2月25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对《山西省晋中万邦工贸有限公司铬铁系列产品扩产(25000KVA冶炼炉及3500KVA精炼炉)三期工程》扩建6#一台25000KVA半封闭矿热炉和一台3500KVA精炼炉以晋环函[2007]101号文件予以批复,2016年9月19日晋中市环境保护局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文号为:市环函[2016]227号;2010年10月11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对《山西省晋中万邦工贸有限公司年产2.4万吨硅钙合金技术改造项目》以晋环函[2010]1091号文件予以批复,项目是将两台6400KAV矿热炉扩容改造为1#、3#两台13000KVA矿热炉,同时扩建7#一台13000KVA矿热炉,并于2016年6月12日晋中市环境保护局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文号为:市环函[2016]143号。该公司主要原料为:铬铁矿粉、矿粉球团。卫生防护距离600m。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140700060742751T002V,有效期至:自2020年07月13日至2023年07月12日止。                        

三、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含重金属的除尘灰等灰渣的调查情况

太钢共有6座AOD炉,分别为炼钢一厂3座45吨AOD炉,炼钢二厂3座180吨AOD炉。2019年该公司不锈钢冶炼产生AOD除尘灰10.36万吨,与山西陆矿工贸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用于铁铬合金生产,生产的铁铬合金返回太钢用于不锈钢冶炼。现场检查未发现违规运输违规销售现象。

现场查看《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50万吨不锈钢工程、制铁系统技改升级置换工程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该除尘灰属于一般固废。举报人所列《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所列“HW21  315-001-21铬铁硅合金生产过程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和“HW21  315-002-21铁铬合金生产过程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其行业来源均为“铁合金冶炼行业(行业代码3140)”,而太钢属炼钢行业(行业代码3120)。该公司产生的AOD除尘灰不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所列铁合金粉尘。

2020年7月24日,太钢委托国土资源部太原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对太钢AOD炉卸灰间产生的不锈钢除尘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除尘灰中含有的砷、汞、六价铬、铬、镉、铅和锌的含量远远低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1996),故不属于危险废物。

(二)关于山西陆矿工贸有限公司非法冶炼的调查情况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榆次分局执法人员经过对山西陆矿工贸有限公司现场调查核实:

1.该公司1#、3#、4#、5#、6#、7#六台铁合金冶炼炉均安装有布袋除尘器,除4#冶炼炉检查过程中临时停用,其他五台现处于生产状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安装有废气污染物自动监控系统,经调取在线数据显示,污染物排放浓度未超标;

2.厂区建有封闭式料场,料场内、外未发现有不锈钢除尘灰;

3.紧邻厂区东边围墙外为村民种植的农田,农田内未发现有金属粉末,南、北边为中小企业,西边为经纬南路,周围村庄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4.经核实,该公司周边区域无水源地;

5.该公司生产原料运输为自主运输,运输过程中全部采取苫盖;生产原料铬铁矿粉是由迎宾西街中鼎物流园区运输至山西陆矿工贸有限公司,矿粉球团是由汇通园区创业街山西陆矿工贸有限公司动力车间运输至山西陆矿工贸有限公司。                                  

(三)关于陆矿公司将含重金属的灰渣倒入晋中市榆次区西村南空地非法堆填的调查情况

经晋中市生态环境局核查,山西陆矿工贸有限公司不存在将冶炼后剩余含有重金属灰渣由路陆矿工贸全部运至晋中市西村南的空地里非法堆填,该公司电厂粉煤灰堆场位于榆次区井峪村。山西陆矿工贸有限公司自备电厂粉煤灰存放、填埋场位于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庄子乡井峪村东的荒沟。该粉煤灰存放、填埋场2018年6月1日经榆次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 《2018-32 证明》,其占地面积为9265.3 平米,库容 12.26万立方。2018年11月15日,晋中市环境保护局以市环函[2018] 619号文出具了《关于山西陆矿工贸有限公司新建井峪村荒沟粉煤灰存放、填埋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于2018年12月开工建设,2019年12月4日完成,并领取排污许可证,投入运行。2020年4月,组织进行了井峪村荒沟粉煤灰存放、填埋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2020年5月21日,召开现场验收会议。2020年6月4日,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完成验收备案,编号 2020-0700-004。

四、下一步措施

1.要求太原、晋中两市生态环境局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日常监管,举一反三,强化对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2.督促企业要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断完善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强化内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提升企业环境管理工作信息化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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