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关于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的报告

编辑时间:2019-12-04     

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第一组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第一组于2019年9月7日至9月19日对太原市中央环保督察及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落实、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准备、重污染企业关停搬迁与落后产能淘汰、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落实等情况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同时对省领导领办事项、清徐县挂牌督办事项等进行了督察。督察组通过召开见面沟通会、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询问约谈等方式,调阅审查各类资料共12批178项720余份,现场核查具体事项330项,发现问题148个,对22个问题下达督办,约谈问询城管、环卫、工信、水务等市直部门负责同志及重点任务实施单位负责同志20人。总体上看,太原市大力推进各项整改工作落实,切实解决了一批生态环境问题,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主要进展

(一)总体评价

太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把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及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以及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具体举措,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全市降尘量自2019年4月以来,连续4个月退出“2+26”考核城市倒数第一,8月份列“2+26”考核城市第14位。PM10自3月以来持续下降,8月份下降55.3%。1-8月,主要断面汾河水库出口、上兰持续保持Ⅱ类水质,太榆退水渠入汾口、韩武村、美锦桥等断面主要超标污染物氨氮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了28.4%、25.4%、75.8%。

(二)重点督察事项进展情况

1.中央环保督察及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

太原市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及督察“回头看”整改任务共38项,其中,中央环保督察整改17项、督察“回头看”21项。应于2019年底前完成的26项,已完成12项,完成率为46.2%。

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共17项,包括:

应于2017年底完成的整改任务8项,已全部完成。

应于2018年底完成的整改任务1项即太原市大气污染严重、城市环境基础滞后等问题的整改,还未完成正在延续整改,预计10月底完成。这项任务包括11个具体整改项目,已完成或基本完成10个,正在推进1个。其中,已完成或基本完成的10个项目分别是健全工作机制、处置散乱污企业、散煤治理、VOCs综合治理、企业环境整治、移动源防控、扬尘管控、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等;正在推进的是加快黑臭水体治理项目,北张退水渠目前已完成截污、清淤等工程内容,预计10月底完工。

应于2019年底完成的整改任务2项,1项已完成,即白石南河综合治理工程和太原市汾东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1项正在推进,预计年底可以完成,即太原市污泥处置中心和三县一市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

应于2020年底完成以及应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6项,全部正在推进。

督察“回头看”整改任务21项,包括:

立行立改的整改任务8项,已完成3项,分别是提高政治站位、纠正整改方案照搬照抄问题以及同戈站村堆积大量工业固废生活垃圾问题的整改;5项正在推进,分别是康乐片区居民清洁取暖改造、清徐县潇河南侧大量工业固废生活垃圾问题清理整治、提高秸秆综合利用、强化危险废物管理、强化散乱污监管、污泥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应于2019年底完成的整改任务7项,全部正在推进,分别是煤质管控和散煤抽检、侯村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焦化企业熄焦废水和无组织排放治理、重型柴油车尾气管控、油品质量监管、强化扬尘管控、煤矸石自燃管控。

应于2020年底完成的整改任务6项,全部正在推进,分别是压减焦化产能、优化焦化产业布局、严控煤炭消费总量、钢铁焦化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燃煤小锅炉淘汰、严控降尘量。

2.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准备工作

市委市政府召开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动员部署会,围绕“扬尘、工业窑炉、VOCs”三大治理、重污染天气应对等目标,明确了26项重点工作、62项重点任务;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错峰生产方案,初步确定应急减排企业1595督察组对全市1332个工地、324台燃气锅炉、281家重点行业涉VOCs企业按10%比例进行了抽查,施工工地大部分能够采取扬尘控制措施、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全面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基本完成。还抽查了30家重点企业应急减排落实情况,大部分企业基本能够按照应急预案“一厂一策”的要求实施停产、限产等措施。

3.重污染企业淘汰关停、搬迁和落后产能淘汰

依据《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焦化行业淘汰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确定太原市重污染搬迁企业1家、就地改造1家、淘汰落后焦化产能4家。

目前,应于2020年底完成搬迁的太原孔雀油墨有限公司,前期搬迁手续基本履行完,10月初启动,预计2021年底完成搬迁(延期一年)。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改造项目已备案正在实施,预计2019年底完成。2019年全市淘汰落后焦化产能,包括太原迎宪焦化(50万吨/年)、太原华润煤业第二焦化厂(180万吨/年、古交市)、太原市万光煤焦(40万吨/年、娄烦县)、山西利民煤气化(40万吨/年、娄烦县)等4个企业的310万吨/年焦化产能,均已停产,迎宪焦化拆除工作已启动。

4.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

省政府下达太原市《水污染治理攻坚任务书》中考核目标有2项,一是要求汾河水库出口、上兰和温南社3个断面水质2019年底分别达到Ⅱ类、Ⅱ类、V类。根据2019年1-8月监测数据,汾河水库出口、上兰水质为Ⅱ类;温南社水质为劣V类。二是建设12项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目前,已完成或基本完成的8项,分别是杨家堡污水处理厂保(提)温提效、城南污水处理厂保(提)温提效、北郊污水处理厂保(提)温提效、汾东污水处理厂一期达标工程等4项污水厂改造工程;太原市康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清徐县美特好农产品配送物流有限公司、太原六味斋实业有限公司和太原晋龙东捷挂车制造有限公司等4项工业企业提标改造工程。正在推进的有4项,分别是应于2019年9月完成的清徐县污水处理厂扩能及保(提)温提效项目,预计10月底完成;应于2019年12月完成的阳曲县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已完成主体建设,正在准备安装设备;应于2019年10月完成的清徐县城吴柳退水渠河道清理整治以及应于2020年10月完成的太榆退水渠河道改扩建正在推进。

5.省领导领办事项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按照332领办工作机制,省领导领办事项涉及太原市的3项,已基本完成,分别是骆惠宁书记领办的同戈站村堆积工业固废生活垃圾清理整治、城吴柳退水渠治理,以及贺天才副省长领办的高铁沿线环境综合整治涉及太原市的149个环境问题。

6.清徐县挂牌督办事项

针对挂牌督办事项,清徐县制定了《清徐县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攻坚行动方案》,明确了整改目标、责任单位、整改时限以及12项具体整改措施,并启动了整改。

 二、主要问题

太原市在督察重点任务取得进展的同时,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引起高度重视。

(一)中央环保督察及督察“回头看”整改不彻底

一是部分县(市)整改落实不到位。娄烦县银焱东升焦化厂因污染问题被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点名批评,娄烦县虽责令企业停产(保温)整改,但督察发现,娄烦县未严格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要求,在整改期间,企业未严格落实停产要求、没有规范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导致装煤出焦过程中烟雾笼罩无组织排放严重,被媒体再次曝光,造成恶劣影响。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第36项整改任务太原市制定整改方案要求打好工业企业扬尘专项整治攻坚战。但督察发现,阳曲县政府对石料行业未有效监管,泥屯镇13家石料厂,大部分为夜间作业,粉尘污染严重。阳曲县政府同意复产的国兴荣建材有限公司,开采石料顺坡溜槽下泄,破碎工段未规范建设集尘设施、不能有效收集粉尘,未按环评要求密闭储存产品,石粉露天堆放、未苫盖或苫盖不全,扬尘治理不到位、矿山生态恢复未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第35项整改任务要求太原市三县一市统筹规划垃圾转运、制定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但督察时清徐县、阳曲县《城乡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仍未正式制定印发,且方案内容雷同。

二是有关部门环保责任履职不到位

城管部门对黑臭水体治理、垃圾处置等突出问题督促整改缓慢。应于2018年底完成的黑臭水体整治至今未全部完成,进度严重滞后。北张退水渠阳光污水处理厂下游应建的25处小型生活污水处理站正在建设,还未完工;清徐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应于2018年底建成投用,目前焚烧装置虽已点火,但发电装置及送出工程未完成,不能正常运行。古交市垃圾收集能力不足、管控不力,乡村道路沿路有多处垃圾堆存;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运行不正常,玉龙沟垃圾填埋场不符合卫生填埋,也未完成清运。

工信部门存在淘汰过剩产能不实的行为。根据《关于做好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有关工作的通知》(晋工信化工字〔2019〕168号),山西万光焦化(40万吨/年)和山西利民煤气化(40万吨/年)列入《太原市2019年焦化行业淘汰过剩产能计划拟淘汰企业名单》。督察发现,两家企业均已停产多年,其中山西利民煤气化40万吨/年焦化产能已于2012年12月21日置换给介休市昌盛煤气化,并经原省经信委确认(晋经信能源函〔2012〕429号)。太原市又将这两户企业纳入2019年焦化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淘汰产能不实。

交通、公安交管、生态环境等部门机动车管控不力。应于2019年底完成的全市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建设,截至督察结束已3流标,影响了整改任务的完成。固定检测点设置不合理,未充分利用遥感监测(黑烟抓拍)等科技手段对柴油车实施有效监管,清徐县大型车辆日均流量约为50000辆左右,但机动车检测管控不到位,车辆检测率低,难以对重型柴油车进行有效监管;古交市机动车固定尾气检测点两条公路并行,难以全面监管所有车辆,且检测频次不够,记录不规范,人员、经费不足,无法保障正常工作。

三是存在重建设轻效能的问题。督察发现,太原市第二热电厂火车运煤改造项目虽已完成,由于铁路运煤计划、煤价以及运煤保障等因素影响,生产用煤仍主要依赖公路运输,整改工作没有达到应有的减排效果;汾东污水处理厂虽已通水运行,但3套除臭系统未建设、初沉池未按要求封闭、在线监控设施未验收且未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不能做到稳定运行。城吴柳退水渠沿线排污口整治不到位,仍有污水排入。

(二)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准备工作还不完善

一是煤矸石处置不规范存在自燃及乱堆乱倒现象。古交市、娄烦县、清徐县是太原市主要煤炭生产地,部分煤矿、洗煤厂矸石场建设、堆存不规范。督察发现,古交市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第二焦化选煤厂在用排矸场未建设拦矸坝、消力池、导流渠等设施;清徐县山西美锦集团锦富煤业有限公司排矸场未建设截水沟;娄烦县银焱集团东升焦化厂排矸场部分截水沟未建设;娄烦县三聚盛煤业排矸场作业面现场混乱,不规范处置矸石。古交市67个无主矸石场,经抽查发现存在矸石未治理、自燃及乱堆乱放问题;下石沟村矸石场堆存多年未治理;梅家沟、风坪岭榆树峁煤矸石堆场有多处冒烟点,矸石和部分建筑垃圾乱堆乱放;古交市福泰新洗煤厂、宏祥煤业的排矸场以及东曲煤矿排矸场道路两旁无主煤矸石堆存在自燃现象,有刺鼻气味。

二是焦化企业治理设施运行不规范。除娄烦县银焱东升焦化厂未规范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外,督察还发现,古交市西山煤气化一厂装煤车炉头烟集尘罩不合理,未有效收集烟尘;焦炉小炉头无组织排放明显;焦粉堆场未封闭,无车辆冲洗设备。一一煤气化集团焦炉炉门封闭不严;清徐县307国道以南清源镇一带焦化、钢铁等企业无组织排放严重,一些企业把生产高峰放到夜晚,夜间排放明显高于白天。

三是个别县锅炉改造与淘汰存在短板。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明确要求太原市于2019年10月1日前完成辖区内65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督察发现娄烦县集中供热热源厂3台80吨/时尚未启动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县政府不但不督促推进,反而以技术改造难度大高投入改造会造成资金浪费为由,向市政府申请2019年10月15日至2021年4月15日暂不执行超低排放标;还发现,娄烦县静游镇龙泉小区1台2吨/时燃煤锅炉未拆除,也未启动清洁能源改造;龙泉家园私建1台0.8吨/时燃煤锅炉正在运行。晋能集团嘉杰燃气热电分公司燃气锅炉应于2019年底完成低氮燃烧改造,目前正在前期准备,预计年底难以完成。

四是扬尘管控力度不足。清徐县东辉集团赵家山煤业筒仓外场地堆存大量原煤;娄烦县三聚盛煤业部分原煤未密闭贮存;古交市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福巨源煤矿煤棚破损严重、场地路面坑洼不平,散煤堆放在煤棚外无苫盖;宏祥煤业部分中煤和煤矸石露天堆放;梅家沟附近原煤露天堆存,无抑尘设施。道路运输和施工抑尘措施不到位。古交市228省道石料运输车存在明显遗洒现象;307国道清徐段,路面清扫、洒水抑尘频次不足,东于镇附近的多条路段,路面集尘较厚, 车辆通过时尘土飞扬;山西美锦集团锦富煤业有限公司运输道路浮土扬尘严重。清徐县汽车站旁看守所、东湖提升泵房等工地仅有围挡、未苫盖、无车辆清洗装置;清徐307国道市政改造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严重;阳曲县侯村垃圾填埋场施工工地土方大片裸露,无苫盖。

(三)水污染防治落实不到位

太原市水污染攻坚考核任务温南社断面2019年达到V类的目标,难以完成;生活污水未有效收集治理直排河渠问题突出,汾河二坝附近工农退水渠仍有黑臭水体排入汾河干流;农牧退水渠污水直排,对太榆退水渠入汾水质造成较大影响;清徐县南营留村生活污水经排水暗渠向城吴柳退水渠排放,幼师、警校、徐沟中学的生活污水排入清徐县河东北总退,水体发臭煤场、洗煤厂雨水收集处理不规范。古交市华润集团鸿福煤矿雨水收集池未规范建设,容量不足;煤场雨水收集管未接入雨水收集池直排场外;仅建设临时车辆冲洗装置,煤尘随冲洗水排入河道。古交聚鑫煤业有限公司厂区外雨水收集池未形成闭路循环,含煤废水经排洪渠流入大川河;紧邻中煤储存场约70立方米废水坑未及时清理;古交太阳神煤炭有限公司原煤场北侧的场地未硬化,地面堆放煤泥未苫盖,淋煤废水渗入地下。

(四)挂牌督办问题整改尚未取得实质进展

清徐县因环境问题被挂牌督办,应立行立改于12月5日前整改到位。但督察发现,一些重点企业环境污染依然较突出,美锦煤焦化焦炉无组织排放明显,焦粉堆场地面积尘较厚;美锦焦化焦炉无组织排放较明显、脱硫除尘灰收集抑尘不到位。清徐县阳煤化工太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1、2号锅炉房周围存在面积较大的积水,有刺鼻气味,氨氮平均浓度为8320mg/L,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隐患。东湖退水渠长期超标未得到有效治理和九斗退水渠治理不彻底问题依然存在。东湖退水渠(梗阳焦化厂以东200米至清徐县污水处理厂进水口)水体呈灰白色、深绿色,水质劣臭;235县道与东湖退水渠交汇处水体黑臭,有黑绿色漂浮物,每日打捞后倒入低洼处,无防渗措施;东于镇东于村的生活污水直排附近中央路退水渠,形成黑臭水体;九斗退水渠与307国道交汇桥下有橡胶暗管直排污水,氨氮36.7 mg/L,底泥呈棕黄色。经取样监测,东湖退水渠、九斗退水渠COD浓度为64-115mg/L,氨氮为20.5-77.4mg/L,全部超过地表水V类标准;下游美锦桥断面COD浓度58mg/L,氨氮浓度5.65mg/L,超V类标准0.45倍和1.83倍。固废治理不彻底。清源镇北营村新307国道两旁的固废未完全清理;东于煤业有限公司事故池仍未清空,堆放约600m3煤泥未处置,洗煤厂后院场地未硬化,堆放大量矸石、中煤;清源镇牛家寨村堆放煤矸石、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占地约1000平米;东于镇市儿口村007乡道旁堆存大量煤矸石、工业废渣;清徐县新建的焦化产业园区内,随意堆放大量渣土,苫盖不到位。

三、主要建议

(一)强化落实,增强紧迫感

太原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与污染防治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与地表水环境质量形势依然严峻。2019年1-6月,全市优良天数82天,较上年同期减少8天,排名全省11个地市第8位,综合指数、PM2.5、PM10、NO2等指标分别排名全省第10、9、10和11位。2019年1-8月,韩武村、温南社、美锦桥三个考核断面及太榆退水渠入汾口水质均为劣V类,北张退水渠整治工程仍未完工,农牧退水渠、东湖退水渠、九斗退水渠、城吴柳退水渠等干渠仍存在污水无序排放的问题。

针对严峻环境形势,市委、市政府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管行业就要管环保”的要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齐抓共管、协同作战,进一步增强中央环保督察与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的紧迫感,采取切实措施加快整改,确保如期完成。

(二)规划优先,实现绿色发展

清徐县是太原市经济大县,也是生态环境问题最为突出的县。产业结构偏重,焦化、化工、钢铁、洗煤等重污染企业数量多;布局不合理,县城周边企业集中分布。清徐县应科学规划发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推动企业退城入园,加快推进落后产能淘汰与压减,振兴特色优势产业,努力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双赢。

(三)聚焦重点,全力推进整改

市委、市政府要针对中央环保督察、专项督察发现的各类问题以及清徐县挂牌督办事项,聚焦黑臭水体整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锅炉治理改造、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煤矸石整治、汽车尾气管控等问题,加大力度推进,确保突出环境问题逐项整改到位、见底归零。

      针对太原市侯村垃圾填埋场垃圾堆存量已接近库容的实际情况,要加快清徐县与阳曲县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和上网进度,特别是督促相关部门加快推进相关配套设施并网,早日建成焚烧发电装置实现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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