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状况公报

2016年山西省环境状况公报

编辑时间:2017-06-23     


概   述

2016年,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紧紧围绕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提出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部署,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加强环境保护督查和执法监管,认真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全省环保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

2016年,11个地级市达标天数平均为249天,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67.9%,11个地级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由重到轻排序依次为:临汾、太原、阳泉、长治、晋中、晋城、运城、忻州、朔州、吕梁、大同。全省地表水水质属中度污染,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评价,在监测的100个断面中,水质优良(Ⅰ~Ⅲ类)的断面48个,占监测断面总数的48.0%,同比上升4.0个百分点;重度污染(劣Ⅴ类)的断面28个,占监测断面总数的28.0%,同比下降4.0个百分点。与2015年相比,全省地表水水质总体无明显变化。积极推进农用耕地土壤污染修复试点示范工作,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

全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2.8dB(A),较2015年下降0.1dB(A),区域声环境质量级别为较好。全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其中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电磁环境质量状况良好。

根据我省自查统计,2016年,全省化学需氧量减排3.1万吨,较2015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4.70%;氨氮减排0.4万吨,较2015年氨氮排放量下降4.66%;二氧化硫减排6.5万吨,较2015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5.80%;氮氧化物减排5.65万吨,较2015年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6.07%。

但是,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分地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矛盾更加突出,全省结构性污染问题进一步凸显,科学治污、精准治污的水平不高,新形势下舆情应对能力不足。我们必须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环境保护工作。

环境质量状况

环境空气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2016年,全省11个地级市环境空气质量均超过二级标准。

2016年,11个地级市达标天数平均为249天,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67.9%。11个地级市中,大同、吕梁、忻州、运城4市达标天数比例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占地级市的36.4%。11个地级市达标天数比例排序见图1。

    11个地级市重污染天数平均为21天,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5.6%。11个地级市重污染天数比例排序见图2。

    按照环保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环办[2014]64号)统计,2016年11个地级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由重到轻排序依次为:临汾、太原、阳泉、长治、晋中、晋城、运城、忻州、朔州、吕梁、大同(图3)。


    11个地级市环境空气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66微克/立方米、37微克/立方米、109微克/立方米、60微克/立方米;与上年相比,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上升8.2%、8.8%、11.2%、7.1%。(图4)。


水环境

(一)地表水水质

2016年全省地表水水质属中度污染。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评价,监测的100个断面中,水质优良(Ⅰ~Ⅲ类)的断面48个,占监测断面总数的48.0%,同比上升4.0个百分点;重度污染(劣Ⅴ类)的断面28个,占监测断面总数的28.0%,同比下降4.0个百分点(图5)。与2015年相比,全省地表水水质总体无明显变化。



(二)地下水水质

2016年11个地级市共监测204眼井。按《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进行评价,地下水总体水质为较好。其中:长治、忻州和晋中3市水质良好,大同、吕梁、临汾、太原、运城、朔州、晋城7市水质较好,阳泉市水质较差。

(三)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2016年11个地级市共监测27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总体水质达标率为89.3%。其中:太原、大同、长治、晋城、朔州、忻州、晋中、运城、吕梁9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临汾、阳泉2市水质达标率为0%。与2015年相比,水质基本保持稳定。

环境

(一)城市区域环境噪声

2016年全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2.8dB(A),较2015年下降0.1dB(A),区域声环境质量级别为“较好”。按照《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进行评价,11个地级市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均为“较好”(图6)。


(二)城市道路交通噪声

2016年全省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5.8dB(A),较2015年下降0.9dB(A),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级别为“好”。按照《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进行评价,太原、临汾2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等级为“较好”,其余9个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等级均为“好”(图7)。


(三)城市功能区噪声

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进行评价,2016年全省城市各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为81.5%,与上年相比上升1.3个百分点,夜间达标率为72.4%,与上年相比上升6.8个百分点。按照功能区统计,2016年0类功能区昼、夜间达标率为0%(我省仅大同市新唐宏酒店1个0类功能区监测点位),1类区昼、夜间达标率分别为69.4%和70.4%;2类区昼、夜间达标率分别为86.9%和78.6%;3类区昼、夜间达标率分别为100%和92.3%;4类区昼、夜间达标率分别为85.0%和55.0%。总体而言,3类功能区达标率好于其它类功能区(图8)。


辐射环境

截止到2016年12月底,全省共有国控点41个,包括4个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9个陆地辐射监测点,15个水体监测点,11个土壤监测点,2个电磁辐射监测点。监测结果表明:2016年全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其中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电磁环境质量状况良好。

自然生态环境

截止2016年底,全省共建成自然保护区46个,其中国家级7个,省级39个。自然保护区面积达110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7.4%。共有国家级生态示范区16个,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2个;国家级生态乡镇8个,国家级生态村3个;省级生态县2个,省级生态乡镇257个,省级生态村1454个。

地形、地貌、气候、土壤的复杂多样,造就了我省生物种类的多样性。山西省野生脊椎动物和野生维管束植物种类共有2602种,其中野生维管束植物共152科685属2121种,包括蕨类植物22科39属95种,裸子植物4科8属14种,被子植物126科638属2012种;野生脊椎动物共34目108科481种,包括哺乳类7目22科65种,鸟类17目64科329种,爬行类共2目7科27种,两栖类2目5科12种,鱼类6目10科48种。

我省境内共有中国特有种635种,其中,野生维管束植物特有种591种,野生脊椎动物特有种44种。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7种,二级保护动物51种;国家一级保护植物1种,二级保护植物7种。维管束植物中属于极危物种1种,濒危物种10种,易危物种53种。野生脊椎动物中属于极危物种2种,濒危物种11种,易危与近危物种62种。

保护环境的措施与行动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充分挖掘减排潜力,重点推进六大减排工程。一是全力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二是深化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锅炉等重点工业行业达标治理。三是加大结构减排力度,淘汰落后、过剩产能。四是开展集中供热替代燃煤小锅炉。五是推进能源清洁化利用,加大煤改电和煤改气力度,推进农村散煤治理。六是持续推进移动源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针对以上重点工程共确定了189个减排项目,支撑年度减排任务完成。根据我省自查统计,2016年,全省二氧化硫减排6.5万吨,较2015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5.80%;氮氧化物减排5.65万吨,较2015年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6.07%。

根据我省自查统计,2016年,全省化学需氧量减排3.1万吨,较2015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4.70%;氨氮减排量0.4万吨,较2015年氨氮排放量下降4.66%。

环境法制建设

加强环境保护立法。配合省人大常委会修订了《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后的《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于2016年12月8日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切实规范执法程序。制定了《山西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制度及基准(2016年版)》。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制定了双随机一公开“一单两库”,确保环境监察执法公平、公正、公开。制定了《山西省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规范执法人员执法流程。

清理规范性文件。对省环保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集中进行清理,共废止了31件规范性文件, 修改了5件规范性文件,保留了12件规范性文件。

强化普法宣传培训。制定了《山西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积极参加法律专业知识培训,开展领导干部集体学法。运用“法治山西在行动”节目平台开展依法行政、法治建设宣传报道。针对普法宣传教育对象的不同需要,在“4·22”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9·16”国际保护臭氧层日、“12·4”国家宪法日,积极组织开展各项宣传活动。

环保规划

根据全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安排,省环保厅成立了《山西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编制领导组,积极组织开展前期研究,认真分析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的现状和趋势,系统制定了规划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山西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经广泛征求意见、多次修改后,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印发。

环保投入

2016年省级环保资金投入9.16亿元,主要用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地表水国考、省考断面水质达标治理、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财政环保资金的投入,有效引导了全社会对污染治理进行投资,有力地保障了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推进了污染减排。

2016年省级环保能力建设项目资金投入4316万元,主要用于省本级环境信息、监控、综合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建设,以及对各市、困难县(市、区)环境监察、环境监测标准化能力建设。省级环保能力建设资金的投入,使我省环保部门能力建设水平得到巩固和提升。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2016年省环保厅共批复建设项目环评35个,组织审查规划环评4个。凡报送省环保厅的项目,省环保厅均及时完成了环评审批,批复率100%。

推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提升审批效能。扎实开展了环评基础调查,对“十二五”期间全省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实施情况和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的调查评估分析;进一步简化环评事项,报经省政府同意,印发了《山西省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管理的目录》;组织开展全省环评审批信息联网报送工作,提前实现了国家、省、市三级环评审批信息年度报送工作。组织对环评机构进行质量考核,调度抽查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及环评机构环评文件近2300件,制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评机构考核办法》。

建立健全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不断强化规划环评,提请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编制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矿产资源等开发建设规划的同时,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推进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按环保部要求,全省未批先建清理整改完成率达100%,完成了2492个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情况自评报告。

服务经济发展,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强化“提前介入、主动对接”,协调环保部完成了“两个煤化工”、太焦客运专线、太榆城际铁路等重大项目的环评审批工作。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各类项目受理大起底”工作相关部署,全省共清理出19个已受理未办结项目,均已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完成。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积极推进“久试不验”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不断提高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的执行效果。认真开展省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整改要求落实情况专项后督察,依法合规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工作。省环保厅2016年共验收20个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

排污许可管理

印发《山西省环保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由注重事前审批向强化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转变。

认真开展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改革创新研究,印发了《山西省环保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和排污许可衔接管理工作的通知》,实现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与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的有机衔接,简化了审批环节,缩短了审批流程,减轻了企业负担制定了《山西省排污许可管理改革创新试点实施方案》,选择孝义市开展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改革试点。

大气污染防治

全面推进控煤、治污、管车、降尘,实施大气污染防治20条强化措施,坚持空气质量月排名、通报制度,深入推进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省累计淘汰燃煤锅炉4850台,超额完成年度任务。大力推进洁净焦和型煤置换散煤工作,全省共8市推广使用洁净焦或型煤,预计财政投入8.06亿元。33台1553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实现超低排放,钢铁行业基本完成提标改造,138家企业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开展施工工地扬尘综合整治,进一步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严格落实工业堆场扬尘管控措施。针对入秋以来重污染天气高发、频发态势,印发了《山西省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实施办法(试行)》,并连续4次向9市发出调度令,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水污染防治

《山西省水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中十类35项重点任务基本完成。全面排查并取缔“十小”企业,全省累计取缔各类土小企业302个。积极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治理。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工作。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水源保护区违法排污口清理整顿、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地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国家年度目标要求。

制定了《山西省水污染防治二十条强化措施》,要求各市全面统筹工业企业、城镇生活、农村污水、河道整治、环境监管等五个方面,全力推进水质达标工作。重点督办和约谈水质恶化的市政府,逐月向各市通报全省水环境质量状况,全力推进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

印发了《关于优化地表水跨界断面完善水质考核机制的通知》,强化完善地表水跨界生态补偿。2016年,省本级1-12月共累计扣缴生态补偿资金53900万元,奖励9140万元。筛选24条重点整治河流(河段)控制单元,每个控制单元给予1000万专项整治资金支持,开展重点河段水环境综合整治。

噪声污染防治

扎实推进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截至2016年底,全省11个地级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均已完成。积极开展噪声“绿色护考”行动,组织开展2016年省公*、事业单位笔试、“三支一扶”笔试、2017年国考山西考区考点周围的噪声污染源监管工作,给广大考生提供了安静的考试环境。

土壤环境保护

2016年,省政府印发了《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全面部署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省环保厅成立了土壤环境管理处,负责全省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农用耕地土壤污染修复试点示范工作。开工建设太原市小店区和忻州市忻府区两个耕地土壤修复国家试点项目。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前期准备工作,完成了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污染源空间位置遥感数据核查确认等工作,为详查点位布设和重点行业企业调查奠定了基础。

危险废物管理

开展2016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全省考核危险废物产废单位870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29家。积极推进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能力建设,2016年全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38家,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达33.02万吨,处置利用能力较上年增加19.76%。

辐射污染防治

 2016年7月到9月在全省组织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闲置废弃放射源集中清查专项行动。共清查出闲置废弃放射源166枚,消除了辐射安全隐患。2016年10月印发了《关于开展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从2016年10月到2017年6月在全省开展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2016年6月召开了全省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总结了全省“十二五”以来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布署。举办辐射工作人员培训班15期,共培训2467人,举办了1期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培训班,151名参加了培训,促进了全省核安全意识和水平的提升。

机动车污染防治

省政府召开了全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推进会议,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攻坚行动;加强对进展滞后市的督办;各级公安、环保、交通运输、财政、商务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开展“一站式”服务,形成了推进淘汰工作的强大合力。截至2016年底,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我省的12万辆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

省环保厅积极推进我省机动车监管平台建设及联网工作,截至2016年12月底,省级机动车环境管理综合业务平台已建成并与环保部联网,十一个市已全部建成市级平台并与省级平台联网。

开展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推动机动车检验机构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国家三部委“通知”。

自然生态环境保护

加快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按照环保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要求,组织对全省重要生态功能区及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进行了评估,开展了现场核查,积极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强化自然保护区监管。组织对庞泉沟、黑茶山等7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组织了自然保护区执法大检查,重点查处了自然保护区违法开发建设项目。

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制定并印发了《山西省采煤沉陷区治理试点工作矿山生态环境详细调查实施方案》、《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试点示范工程工作方案》,开展了矿山生态环境详细调查工作,启动了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试点工程。

环境监察

全省环境监察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着力点,以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落脚点。一是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主要对党委、政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履行情况、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环境执法监管情况、环境保护督查整改要求落实情况、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5个方面30项内容进行了大检查。二是开展“铁腕斩污”专项行动。全省共取缔“十小”企业302个,查处典型案件476件,其中按日计罚28件(累计罚款2520万元)、查封扣押216件、限产限停120件、移送行政拘留99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3件。三是开展重点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期间,全省共检查水泥熟料生产企业59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128家、平板玻璃生产企业3家、钢铁企业134家,依法对39家环境违法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四是开展垃圾发电专项执法检查。对全省11个垃圾焚烧发电企业逐一进行了现场检查。五是开展生物质发电企业专项检查。对全省16家生物质发电企业的生产运行、燃料使用、补贴政策情况及环评、“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设施运行等相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六是开展VOC专项执法检查。在夏季高温期对石化、化工、涂装、印刷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大的行业和排放集中的工业园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七是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全省共检查2014年以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总数1172家,检查危废系统中企业317家,责令整改企业48家,环保立案查处14件,移交公安部门14件;检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27家,责令整改企业4家,移交公安部门8件。八是开展2016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巡查工作。对全省152家重点监控企业开展巡查。九是认真落实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制度。全省抽查一般排污单位5372家次,抽查重点排污单位436次,抽查特殊监管对象251次,随机抽查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问题375个。十是开展环保领域安全稳定隐患风险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共调度各类台账、清单230余份、信息报告600余条,提出整改意见200余条。十一是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活动。全省共检查企业1545家、水源地49处、尾矿库82座,发现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300余处。十二是开展排污费征收核定工作。全省共征收排污费11.18亿元,其中,省本级征收30万千瓦以上电力企业二氧化硫排污费4957余万元。

环保督察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将开展环境保护督察作为我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顶层设计和重大举措。2016年省环保厅起草了《山西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深改领导小组会议和省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起草制定了《山西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工作规程(暂行)》、《山西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职责分工》。省环保督察组分两轮分别对长治、晋城、阳泉、临汾4市实施了督察,累计受理信访举报1972件,整治违法排污问题1716个,批评问责830人,罚款3117.64万元,在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层层传导环保压力、解决突出环保问题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污染源在线监控

截至2016年底,省级环境监控平台直接监控国控30万千瓦以上燃煤电厂51家、125 个点位,并与环保部环境监控平台稳定联网,实时上传自动监控数据。省环境监控中心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每月对51家国控30万千瓦以上燃煤电厂自动监控设施实施现场检查,并及时对钢铁、焦化行业国控重点污染源开展了专项稽查;全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500余人/次,对超标排污违法行为立案处罚68起,共收缴罚金1500余万元。同时,省环境监控中心将国控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自动监控日均值数据及行政处罚决定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国控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自动监控数据在排污收费核定、环保电价与超低排放电价核准、环保不达标生产重点企业公布等环境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环境监测管理

积极开展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在每日开展业务预报的基础上,加强了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十一等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的空气质量预报会商和潜势分析。贯彻落实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实施方案,全省58个国控环境空气监测站点全部完成上收工作,由国家统一进行运维。根据环保部《跨界(省界、市界)水体水质联合监测实施方案》,确定了跨省界断面31个、跨市界断面14个,并全部进行了监测和上报。开展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风险点位增设工作。组织开展对国家确定的18个县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积极引导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环境监测,截止2016年底,省环保厅对38家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进行了业务能力认定。制定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实施细则》,切实规范监测行为。开展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检查,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实施行政处罚,扎实推动重点监控企业开展污染源和厂区周边环境质量自行监测工作并在当地市级环保部门对外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行监测结果等信息。切实开展对国控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编制了《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执行。完成了环境统计工作。

环境科技与标准

组织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了3个单位14项2016年度科技计划项目和2项软科学重点研究项目,组织推荐了2个项目申报2016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对省环保厅组织制定的《煤粉工业锅炉通用技术条件》、《苯并(a)比在线检测仪》和《山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三项地方标准进行了集中复审。组织开展了《山西省水环境功能区划》、《山西省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对《火电厂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情况进行了现场调研。

会同省科技厅、省商务厅对太原经济开发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工作进行了初步审查,并向环保部报送了验收申请报告;配合并参与了2016年太原能源低碳发展论坛·中国(太原)国际能源产业博览会;促成山西清环能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捷克诺曼公司签订TW4E(环境与能源物业化管理模式)技术包授权协议。积极组织开展了我省2016年度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工作。继续开展环境与健康专项调查工作。

环境信息

《山西省环保电子政务系统》及《山西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目审批与电子监察系统》稳定运行。完成了省环保厅行政审批系统与省政务大厅系统的对接技术工作。实现了省、市两级环评审批信息联网按周报送。

规范省环保厅政府网站的运行和管理,2016年网站全年信息更新量为5979条。完成了全省市级网站绩效评估,促进了地市级网站便民服务、在线交流和信息发布的水平。

制定了《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互联网网站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开展了省级环保系统网络安全检查。完成了省环保厅网络安全改造项目,通过有线内网办公、无线外网访问互联网的方式实现了内外网物理隔离。

做好山西省环境数据资源中心系统的升级与完善工作。制定了《山西省环保厅业务信息系统整合(一期)建设项目建设方案》。

宣传教育

全省环保宣教机构大力开展环保新闻宣传,先后在各类新闻媒体刊发、播发环保新闻稿件12700多条。为了提高省环保厅门户网站的新闻权威性,通过建立环保新闻类信息快速发布机制、建立工作动态类信息发布长效机制,全年发布国际、国内和省内环保新闻600余条,使省环保厅网站成为新闻媒体采集新闻线索的重要平台。省环保厅出台《关于在全省建立山西环保发布新媒体矩阵的通知》,并于年底建立 “山西环保发布”微博、微信,省环保厅 “一网双微”新媒体宣传平台初具规模。4月22日世界地球日,省环保厅联合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少工委共同举办2016年山西省少年儿童“我的绿色环保梦”主题实践活动,带动全省11个市上千所学校30万少年儿童直接参与栽种绿植、培育种子、听环保讲座等活动。“六五”环境日期间,省环保厅举行“生态文明进党校”活动,邀请国家环保专家向省直机关200余名党员领导干部宣传环保法律政策。省环保厅联合团省委、省少工委、省邮政局举行环保宣传系列活动,启动“山西作家生态汾河采风”、“山西省第二届绿色读书月”和“环邮三晋·播种绿色”等活动。

环境信访

为进一步推进环境信访积案解决,有效化解环境污染矛盾纠纷,减少信访存量,避免*件发生,省环保厅将环境矛盾纠纷和环境信访积案的排查、化解、结案情况作为环境保护大检查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加大环境信访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和现场复核力度。下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环境污染矛盾纠纷大起底、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的通知》,在全省环保系统开展环境污染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2016年全省环保系统共受理信访案件10051件,同比减少15%,反映环境污染与生态环境破坏的信访案件9480件,约占总数的94.3%,反映突出的问题是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和水污染,分别占总数的63.9%、21.9%、14.2%。省环保厅全年共接待信访事项548件,同比减少51%。以上信访全部及时办理。

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

2016年,省环保厅继续强化机构编制和干部队伍建设。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推动我省环保督察工作,经省编办批准省环保厅增设了内设机构环境保护督察二处。为进一步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经省编办批准独立设立了事业单位—山西省环境应急中心。

截止2016年底,全省共设置各类环保机构647个,其中省级17个。全省共设置环境监察机构207个,环境监测机构136个,辐射监测机构17个,环保科研院所15个,环保宣教机构15个,环保信息机构19个,环境应急机构9个。全省环保系统年末实有人数为11617人。

对外合作交流

2016年5月接待了赴晋访问的韩国环境部、韩国驻华使馆、韩国环保企业推介团及韩国全罗南道工作组。2016年9月组织省环保厅有关人员赴韩参加了“第8届国际气候环境产业展”。

配合省发改委接待了德国北威州政府和专家代表团,参加了山西省与德国北威州共同举办的“空气污染防治和应对气候变化”专业研讨会,共同探讨了两省州在空气污染防治和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领域合作的有关事宜。选派省环保厅、4市环保局共9人赴德国北威州进行了大气污染减排和水污染防治培训。

目标责任制考核

省环保厅高度重视省委组织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及时按规定向省考核办报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进展及相关情况。2016年8月省考核办到省环保厅进行半年督查调研,省环保厅根据省考核办提出的意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加快推进工作。2016年11月,省环保厅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2016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相关工作的通知》,督促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加快进度,大力推进各项相关工作。经过不懈努力,省环保厅在省委组织的2016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获得“良好”等次。

山西省环境保护大事记

1月21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高建民主持召开省城环境质量改善工作协调会,听取太原市关于《2016年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工作计划》的汇报,并对新一年环境质量改善工作提出要求。

2月1日至6月底,省环保厅在全省开展了环境污染矛盾纠纷大起底、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4月13日,省环保厅于召开全省环境信访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推进会。

从4月1日开始,根据省政府安排部署,在全省开展为期1个月的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此次专项行动坚持“重点检查,全面整治”的总要求和属地管理原则,对全省以矿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为重点的各类开发建设、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环境问题以及各类环境风险源等情况进行检查,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环境质量和环境安全。

4月22日,团省委、省少工委联合省教育厅、省环保厅共同举办的2016年度山西省少年儿童 “我的绿色环保梦”主题实践活动,在太原市红星巷小学举行启动仪式。

5月10日,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加强环境保护等工作。

5月11日,省政府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太原现场会。

5月24日,针对大同、吕梁、长治、忻州、晋中5市河流断面水质恶化状况,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约谈大同、吕梁、长治3市政府和忻州、晋中两市环保局,要求严格落实环保责任,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8月10日,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岚县人民政府进行约谈。

5月26日,以“低碳减排、消除雾霾”为主题的2016年三晋环保行活动在省城太原启动。

5月30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省环保厅厅长郭长青向大会报告了省人民政府201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这是新环保法实施后,政府职能部门首次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保护工作。

6月3日,省生态文明宣教“十进”活动之一的生态文明专题讲座走进党校,拉开了“六五”宣传活动的序幕。6月5日,省城太原隆重举行“六五”世界环境日纪念活动。

6月12日,省委常委会议研究讨论《山西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山西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和《关于在全省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的通知》。

6月20日,省政府召开全省环境保护大检查电视电话动员会议。

6月22日,省环保厅召开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推动会议,通报了全省水十条工作进展情况和水环境质量状况,对工作推动不力、进展缓慢的市进行了点名批评,同时就七个长期超标断面进行了原因分析,制定了下步措施。

7月4日,由省环保护厅与省作家协会联合组织开展的“山西作家生态汾河行”采风创作活动启程。

7月5日至8日,以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王云龙为组长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组,深入忻州、太原两市检查《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

7月12日,省政府召开会议,审议《山西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职责分工》和《山西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工作规程(暂行)》等文件,对近期环境保护督察进行安排部署。

7月19日,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进驻长治、晋城两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已删去一段)

7月20日,省环保大检查分五个巡查组赴全省11市开展巡查。

8月13日,省环境保护厅在太原市召开全省矿山生态环境详细调查工作会议,全面启动全省矿山生态环境详细调查工作。

9月2日,楼阳生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30次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汾河流域生态修复治理等工作。

9月2日,按照省政府通知要求,省环保厅编制了《2016年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桌面推演》方案,并组织相关部门实施演练,演练取得预期效果。

9月9日,楼阳生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3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山西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9月27日,省政府召开全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

9月28日,省政府与环境保护部共同签署关于建立工作沟通协调机制的合作协议。

10月21日,环境保护部第四督查组进驻我省,对环境执法监管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11月16日,省政府召开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电视电话会议。11月23日,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进驻阳泉、临汾两市,开展第二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1月27日,省政府召集太原、朔州、长治、晋城、阳泉、晋中、临汾7市主要负责同志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促进会,

12月3日,省长楼阳生考察了环境监控中心污染源自动监测运行系统,并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全省环保工作和近期山西省发生的违法排污事件调查情况汇报。

12月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

12月15日,环境保护部对我省吕梁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中国铝业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地方政府和企业强化环保责任。

12月15日,省政府召开“铁腕治污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从12月中旬开始,在全省开展为期3个月的“铁腕治污行动”,严查环境违法行为。

12月16日至21日,我省出现入冬以来持续时间最长、影响范围最广、强度较强的雾霾天气。12月15日,省环保厅发布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决定对太原、朔州、忻州、吕梁、晋中、阳泉、长治、晋城、临汾、运城等10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文章编辑:环境监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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