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统计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山西省2015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

编辑时间:2014-11-19     

各市环保局:


      为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管,环境保护部下发了《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4]1441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以下简称国控源)初筛名单,开展有关国控源更新工作。现将环境保护部《通知》及国控源初筛名单转发你们(名单以电子版形式发送各市环保局环境统计业务邮箱),并就此项工作要求如下:

      一、 各市环保局要高度重视国控源更新工作,结合2013年环境统计数据库、2014年竣工的新(改、扩)建工业企业项目、减排项目清单和排污申报核定等情况,组织总量、环评、监测、污防、监察和应急等相关部门,按照环境保护部《通知》要求,认真核实行政区内国控源情况,并充分征求县区(含扩权强县试点县)环保部门意见,保证国控源名单真实准确。

      二、各市环保局要仔细研究环境保护部《通知》、国控源初筛名单、反馈表及相关填报说明,严格按照各项相关要求,认真填写反馈表。对于符合国控源筛选条件的企业进行增补,纳入国控源名单;对于建议删除的企业,务必规范填写删除原因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在备注栏中进行充分说明,并将支持性文件扫描发送到省厅环境统计邮箱。未按此要求提出的删除意见将不予考虑。

      三、 各市于2014年11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将反馈意见报送省环保厅(电子版请同时发送sxshjtj@126.com),逾期未报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总量处 王剑炜

0351-6371087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班惠昭

0351-6816867


 

附件:1、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

2、山西省国控源初筛名单(以电子版形式发送各市环境统计邮箱)

3、2015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动态更新原则


2015年国控源名单动态更新原则_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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