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4环境统计年报数据会审工作的通知
编辑时间:2015-03-18
各市环保局,厅机关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2014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152号),为确保2014年环境统计年报数据质量,定于3月12日起对各市2014年度环境统计年报数据进行集中会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安排
3月12日上午10:00点召开会审工作部署会议。地点:省环保厅一层会议室。
3月12日下午14:30开始对各市环境统计年报数据会审,结束时间为各市环境统计年报数据通过审核时间。会审日程安排及各市会审时间见附表一。会审地点:省环保厅706会议室。
二、会议内容及参加审核人员
3月12日上午年报数据审核部署会议,参加单位为省环保厅总量处、污防处、环评处、建设项目管理处、生态处、人事处(宣教处)、督察处、固废处、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监控中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有关人员,各市环保局分管环境统计领导、科室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
3月12下午起各市2014年度环境统计年报数据会审会议,参加人员为省环保厅总量处、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环境统计工作有关人员、被审地市环保局分管环境统计工作的科室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并请长治市环保局乔颖、晋城市环保局牛伟利、吕梁市环保局解宝灵作为专家参加对其他城市数据审核。
三、其它事项
(一)请各市于3月5日17:00前将本市2014年度环境统计年报数据以及填报说明、数据分析等材料电子版报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各市上报环境统计年报数据应满足以下要求:
1、主要污染物区域排放量、全口径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及相关的其它指标(如耗煤量、发电量、脱硫脱硝效率、产品产量等)同减排核查结果完全衔接一致;
2、数据通过“十二五”环境统计软件、青岛批量审核软件及省环保厅下发的审核模版校验;
3、不存在数据异常值;
4、不应存在有排污系数但未填报产排量的情况,如有特殊原因应备注说明;
5、认真对各类指标突变性进行检查,对与2013年报数据相比产生突变(变化率超过20%)的指标进行核实,确有合理的原因应备注说明;
6、如存在确实不能通过审核校验的情况,备注说明应合理清晰。
(二)各地参加审核工作人员携带笔记本电脑及2014年度环境统计数据。
(三)各市参加审核人员住宿自理。
(四)对会审中发现的问题,各市必须在会审期间逐一落实整改到位。
(五)各市于3月9日17:00前将回执反馈省环保厅总量处。
联 系 人:王 帆 省环保厅总量处 0351-6371087
班惠昭 省环境监测站0351-6816867
电子邮箱:sxshjt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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