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统计

关于开展2015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编辑时间:2015-12-23     

各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环发[2015]151号)现就做好我省2015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表内容

2015年环境统计年报执行由国家统计局批准、环境保护部最新修订的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国统制[2015]104号)。与原报表相比,环境保护部结合当前和“十三五”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相关工作要求,将总氮、总磷的产生和排放情况,工业锅炉污染排放情况等内容纳入了最新修订的环境统计报表制度。

2015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按照《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执行。《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和环境统计软件更新包请登录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主页(http://www.cnemc.cn)“下载专区”栏中自行下载。

各市务必使用环境保护部统一下发的最新版本软件进行环境统计数据的填报,保证基表各项指标填写规范、准确,综表数据库完整且与基表保持一致。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环境统计年报工作

环境统计数据是环境管理决策的管理决策的重要基础,是“十三五”规划的主要依据,各市要充分认识做好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抓紧部署开展相关工作,规范工作流程,抓好数据采集、审核、汇总、问题整改、上报传输、年报数据分析等各个环节,保证环境统计数据质量。进一步加强环境统计数据的应用分析,满足社会经济宏观决策和环境管理的要求。

(二)加强培训和指导

各市环保局要尽快组织针对所辖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和重点调查企业环境统计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对本辖区内重点调查单位报表填报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在环境统计数据产生的源头把好数据质量关。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各市环境统计业务培训提供技术支持。

(三)加强沟通协调

各市应进一步加强与统计、农业、城建、技术监督等部门沟通协调,确保相关统计数据科学准确,全面提高环境统计数据质量。

(四)做好2015年度重点调查企业名单确认工作

环境统计重点调查企业名单的完整性是确保环境统计数据真实、可靠的关键,是做好“十三五”环境监管和污染减排的基础,请各地结合目前开展的环境保护大检查、违法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对辖区2014年度环境统计重点调查企业名单进行梳理,做好2015年度重点调查企业名单的筛查工作。筛查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和生产设施、环保设施等基本信息,凡与2014年度环境统计重点调查企业名单内容不符合的,均要及时进行补漏、更新,纳入2015年环境统计重点调查企业名单。属于污染减排核查核算全口径统计范围的电力、钢铁、水泥、造纸、印染企业和生产设施,应纳入今年减排全口径核查核算表。已经长期关闭的企业不得重复纳入。

(五)认真组织环境统计年报数据的审核

各级环保部门要建立环境统计市县逐级审核及联合会审制度,组织协调污染防治、固体废物管理、建设项目管理、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境监察、环境监控、环境监测等相关部门及市、县环境统计部门,严格按照环保部及省环保厅环境统计数据审核有关技术要求,通过人工审核与软件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对数据进行全面细致审核把关。

三、时间安排

各市应于2015年12月底前完成发表,2016年1月底前完成县级初审,2016年2月底前完成市级2015年环境统计年报数据审核,并按照“十二五”环境统计业务系统数据上报功能将2015年统计年报电子版数据库(包括所有基表和综表数据)上报省环保厅;同时报送工作总结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

四、联系方式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班惠昭 0351-6816867

高小武 0351-6816867

电子邮件:sxshjt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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