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关于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曲生产点现场混装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生产系统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编辑时间:2021-09-17     

晋环审批函〔2021〕264号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曲生产点现场混装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生产系统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报批的申请》(山同发〔2020〕37号)、原山西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的《关于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曲生产点现场混装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生产系统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晋环咨〔2020〕15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曲生产点现场混装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生产系统扩能项目位于忻州市河曲县旧县乡河畔村现有厂址内,主要在现有基础上进行扩能建设,扩建完成后共有5台现场混装车(新增2台),生产规模由现有的11000t/a扩大至13000t/a多孔粒状硝酸铵油炸药,其他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部分环保工程依托企业原有工程设施。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进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工信部安全〔2018〕237号)。工信部安全生产司于2019年7月19日出具了《关于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工业炸药生产许可能力的复函》(工安全函〔2019〕88号),明确将河曲生产点现场混装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生产系统产能由年产11000吨调整至年产13000吨(现场混装车5台)。省国防科技技术工业局于2020年6月19日出具了《关于解决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技术改造申办环境评价相关事宜的函》,明确不宜执行民爆企业进入化工园区的要求。依据原山西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评估报告(晋环咨〔2020〕153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各项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包括洗车废水和生活污水,洗车废水经收集池收集、沉淀,进入清水池回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集水池回用于道路清扫,不外排

项目要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按环评要求在全厂最低处设置1座400m3应急事故池,通过“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对事故废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状态下废水全部进入收集池,再送河曲县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须按照《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曲生产点现场混装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生产系统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同步建设足够容积的事故废水池,健全厂区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杜绝事故状态下废水外排对黄河水环境安全造成污染影响。

(二)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运营期产生的硝酸铵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全部返厂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对生产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吸声等降噪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按照《山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要求,进一步优化厂区选址及布局,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不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三、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应急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和《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曲生产点现场混装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生产系统扩能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措施要求,确保任何事故状态下各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四、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五、我厅委托厅生态环境执法局、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忻州市生态环境局河曲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单位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送厅生态环境执法局、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忻州市生态环境局河曲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5月24日   

抄送:厅生态环境执法局,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忻州市生态环境局河曲

       分局。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