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关于科鑫炭材料有限公司30万吨/年煤焦油精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编辑时间:2021-09-17     

晋环审批函〔2021〕349号

科鑫炭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30万吨/年煤焦油精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晋环服务评估函〔2021〕89号评估报告及相关申请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科鑫炭材料有限公司30万吨/年煤焦油精深加工项目位于临汾市安泽县唐城煤焦化深加工园区,主要建设内容为原料油预处理单元、焦油蒸馏单元、馏分脱酚及酚盐分解单元、工业萘蒸馏单元、改质沥青单元等工程设施,同时配套公辅系统、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16577.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50万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安泽县县城总体规划完善(2010-2020)》《安泽县唐城煤焦化深加工园区总体规划(2018-2035)》及《关于安泽县唐城煤焦化深加工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临环审函〔2019〕14号)。依据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评估报告(晋环服务评估函〔2021〕89),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对当地区域环境质量的改善有一定作用。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工艺有机废气。运营期焦油蒸馏工序脱水塔顶不凝气、蒸馏塔顶不凝气、蒽油份不凝气;脱酚及酚盐分解工序蒸吹塔顶不凝气、1#酚盐分解塔排气;工业萘蒸馏工序初馏塔顶不凝气、精馏塔顶不凝气;改质沥青工序β反应器逸散气、汽提塔顶不凝气、ɑ反应器逸散气、沥青成型系统废气,经收集后送1#排气洗净塔洗油洗涤处理。焦油罐、产品罐采用氮封,轻油槽、酚油槽采用内浮顶槽,槽罐排气和装卸车系统排气送2#排气洗净塔洗油洗涤处理。1#、2#排气洗净塔尾气分别送各自配套的二级活性碳纤维吸附装置处理;1#碳纤维再生尾气返回1#排气洗净塔洗油洗涤处理;2#碳纤维再生尾气返回2#排气洗净塔洗油洗涤处理。石灰粉仓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上述工序中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酚类、苯、苯并(a)芘、VOCs(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和表6标准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排放须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及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沥青烟排放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加热炉烟气。蒸馏工序的蒸馏塔管式炉,工业萘蒸馏工序的初馏塔管式炉、精馏塔管式炉和改质沥青工序ɑ管式炉、β管式炉分别燃用精脱硫后的净化焦炉煤气,燃烧后烟气采用SCR脱硝处理。导热油炉燃用精脱硫后的净化焦炉煤气,燃烧后烟气采用“低氮燃烧+SCR脱硝”处理。管式炉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排放须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标准限值要求;导热油炉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表3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氨排放须执行《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中6.1.4氨逃逸浓度值要求。

3.其他污染环节。脱酚及酚盐分解工序中VPSA(变压吸附真空解析)尾气主要成分是氮气,直接排放。2#酚盐分解塔排气经收集后送1#酚盐分解塔充分利用所含二氧化碳,1#酚盐分解塔排气送1#排气洗净塔洗油洗涤处理。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苯并(a)芘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标准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限值要求;酚类、沥青烟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每日洒水,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露天堆放的散状物料实施全覆盖。施工物料采用清洁能源或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的封闭车厢车辆运输,严格控制车速,运输公路全部进行硬化,加强工业场地扬尘控制。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物料混合或地面洒水抑尘,不得外排。运营期原料油预处理工序产生的焦油离心分离水,焦油蒸馏工序产生的脱水塔废气冷凝分离水、三混馏分冷凝分离水,工业萘蒸馏工序产生的初馏塔油气冷却分离水,脱酚及酚盐分解工序产生的酚钠蒸吹冷却分离水(部分回用于脱酚配碱),送永鑫公司二期焦化项目焦油氨水分离槽经油水分离及蒸氨后进入生化处理站处理,不外排。脱酚及酚盐分解工序产生的VPSA原料气洗涤水返回循环水系统冷却后循环使用。改质沥青工序产生的沥青成型冷却排污水和活性碳纤维再生排污水、设备地坪冲洗水、生活化验污水送永鑫公司二期焦化项目生化处理站处理;循环系统排污水、脱盐水站排水、锅炉排污水送永鑫公司中水回用系统处理,不外排。

项目厂址蔺河较近,水环境相对敏感,要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及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按环评报告要求在全厂最低处设置1座5500m3事故水池和1座10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通过“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对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状态下废水全部进入各自收集池,再送永鑫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安泽经济技术开发区须按照承诺,落实《安泽县唐城煤焦化深加工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同步建设10000m3的开发区事故废水池,在蔺河建设水环境安全应急工程,健全开发区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杜绝事故状态下废水外排对蔺河、和川水库等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开发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未建设完成前,该项目及上游的焦化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焦油离心分离焦油渣、焦油储存分离焦油渣、沥青渣送永鑫焦化公司掺煤炼焦;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废活性碳纤维、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在厂区规范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排气洗净塔废洗油返回焦油脱水做原料。VPSA废吸附剂由厂家回收处理;石灰乳配制排渣、苛化反应废渣送建材厂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置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高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对噪声操作岗位人员强化个体防护。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对离心机、真空机组、泵类等设备,采取集中布置于室内或设置隔音操作室,并采取基础减震、弹性软连接等减震措施;对风机类设备采取加装消音器等降噪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要求,对初期雨水池、事故水池、中间槽区、焦油槽区、产品槽区、酚水槽、危废暂存间、焦油蒸馏车间、离心机厂房、沥青成型装置区、地下污水管道等重点污染防治区,对导热油炉站、管式炉装置区、机修车间、装卸车站、沥青仓库、循环水站、消防水站等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设置4口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区域替代削减方案,为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1.271吨/年,二氧化硫0.003吨/年,氮氧化物13.503吨/年。按照倍量削减要求,安泽县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科鑫炭材料有限公司30万吨/年煤焦油精深加工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的审核意见及承诺》,确定了该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安泽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承诺负责各削减措施在项目建成前落实到位,否则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四、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五、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六、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安泽县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你单位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安泽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8月23日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安泽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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