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关于山西潞安特种溶剂化学品有限公司新建单烷烃分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编辑时间:2021-11-09     

晋环审批函〔2021〕412号

山西潞安特种溶剂化学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建单烷烃分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的申请》(潞特溶办字〔2021〕37号)、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关于山西潞安特种溶剂化学品有限公司新建单烷烃分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服务评估函〔2021〕90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山西潞安特种溶剂化学品有限公司新建单烷烃分离项目位于长治市襄垣经济技术开发区王桥新型煤化工园区,主要建设5万吨稳定轻烃分离装置、10万吨液蜡分离装置、5万吨D系列脱芳烃分离装置及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设施。项目总投资120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63万元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襄垣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襄垣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5)》及《关于<襄垣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晋环函〔2021〕116号)。依据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评估报告(晋环服务评估函〔2021〕90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对当地区域环境质量未产生不利影响。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每日洒水,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露天堆放的散状物料实施全覆盖。施工物料采用清洁能源或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的封闭厢式车辆运输,严格控制车速,运输公路全部进行硬化,加强工业场地扬尘控制。

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原料、产品罐区储罐采用氮封,配套建设一套规模为600Nm3/h 油气回收装置,采用“冷凝+吸附”的工艺对呼吸排气进行收集处理;物料装卸采用浸没式液下大鹤管装卸方式,配套建设一套处理规模为300Nm3/h油气回收装置,采用“冷凝+吸附”的工艺对油气进行收集处理。上述工序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中表1标准限值要求。导热油炉燃用清洁燃料液化石油气,配置低氮燃烧器,采用烟气SCR脱硝装置,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须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表3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正构烷烃分离装置、D系列溶剂油分离装置、特种溶剂油分离装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送火炬燃烧后排放。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物料混合或地面洒水抑尘,不得外排。运营期地坪设备冲洗水、火炬系统排水、环水系统排水和生活污水通过管道送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硫煤清洁利用油化电热一体化示范项目污水处理站含油废水预处理装置、生化处理站处理后送中水回用系统,回用于项目循环水系统补充水,不外排。该项目依托的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硫煤清洁利用油化电热一体化示范项目污水处理站应尽快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确保废水经处理后稳定达标。

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物防治措施及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按环评报告要求设置一座2600m3事故水池和一座1100m3初期雨水池,通过“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别对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状态下废水全部进入收集池,收集后送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硫煤清洁利用油化电热一体化示范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不外排。襄垣经济技术开发区须落实《襄垣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加快5000m3事故水池的建设,健全开发区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杜绝事故状态下废水外排对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开发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未建设完成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罐底油泥、废活性炭、废油、废脱硝催化剂等危险废物规范收集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周期不得超过30天,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送政府指定地点规范堆存。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置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高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对噪声操作岗位人员强化个体防护。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对真空泵、物料泵等各种泵类及风机等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吸声、消声器、弹性连接等降噪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位于辛安泉域范围内,须按照省水利厅《山西潞安特种溶剂化学品有限公司新建单烷烃分离项目对辛安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晋水审批决〔2021〕122号)和《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相关要求,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要求,对生产装置区、罐区、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污水管道及污水处理装置区、危废暂存间等重点防渗区防渗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12cm/s,公用设施、仓库等一般防渗区防渗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cm/s。设置3口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辛安泉域和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区域替代削减方案,为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1.27吨/年、氮氧化物7.61吨/年、非甲烷总烃7.28吨/年。按照倍量削减要求,襄垣县人民政府以关于同意<潞安单烷烃分离项目大气污染物削减方案>的审核意见》制定了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并作出承诺,将山西潞安环能五阳弘峰焦化有限公司全面执行焦化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标准改造工程后削减量作为该项目区域污染物总量削减来源

四、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五、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六、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治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你单位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治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9月30日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治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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