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关于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新增II类射线装置和乙级非密封放射性工作场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编辑时间:2021-12-27      来源:

晋环审批函〔2021〕512号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你医院报送的《关于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新增II类射线装置和乙级非密封放射性工作场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关于<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新增II类射线装置和乙级非密封放射性工作场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估报告》(晋环保障函字〔2021〕138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及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位于太原市迎泽区解放南路85号,为了满足医院不断发展的需要,新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工作场所及一台II类射线装置(血管造影X射线系统)。乙级非密封放射性工作场所位于5号楼2层东南角,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Tc-99m,日等效最大操作量2.1E+07Bq。一台II类射线装置(血管造影X射线系统,管电压125kV,管电流1000mA)位于急诊医学中心创伤复苏单元。

根据《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新增II类射线装置和乙级非密封放射性工作场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评估报告》结论,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我厅原则同意你医院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日常运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落实使用场所的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按规范设置监测、报警、工作指示装置和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划定辐射工作场所控制区和监督区,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

(二)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岗位责任。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操作规程,定期开展个人剂量、工作场所环境辐射水平监测,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三)加强放射性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的管理。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设置通风系统,通风从低活性区至高活性区,放射性废气经活性炭过滤装置过滤后由专用管道引至该建筑楼顶排放放射性废水须设置一套放射性废水衰变系统,经监测合格后排入医院污水管网;放射性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暂存于专用废物间铅桶内进行衰变,经检测合格后按普通医疗废物处置。

(四)认真落实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新增管理及操作人员要参加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成绩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内容、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有关要求重新报批。

三、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可安装调试。自主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我厅委托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太原市生态环境局迎泽分局负责对你医院辐射安全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五、你医院应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太原市生态环境局迎泽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2月24日

抄送:厅核与辐射源安全监管处,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太原市生态环境局迎泽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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