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关于山西宏源新能源有限公司216万吨/年 炭化室高度6.25米捣固焦化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编辑时间:2022-06-17      来源:

晋环审批函2022〕228

山西宏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西宏源新能源有限公司216万吨/年炭化室高度6.25米捣固焦化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的请示》(宏源〔2022〕6号)、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关于山西宏源新能源有限公司216万吨/年炭化室高度6.25米捣固焦化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服务〔2022〕19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山西宏源新能源有限公司216万吨/年炭化室高度6.25米捣固焦化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位于古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涧河工业园内,属于退川入谷上大关小置换建设的焦化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365JL6253D型炭化室高6.25米捣固焦炉,配套2×190t/h干熄焦装置和1×50MW的汽轮发电机组,煤气净化采用冷鼓电捕、脱硫及硫回收(含蒸氨)、硫铵、终冷洗脱苯工艺,并配套脱硫废液提盐装置。净化后的剩余焦炉煤气送山西佳诺新能源有限公司焦炉煤气综合利用项目生产8万吨LNG、15万吨液氨作原料。项目总投资31.74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44亿元。

按照《山西省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晋政办发2019〕66号)、《临汾市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暨焦化行业统筹布局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临政办发2019〕40号、《古县县城总体规划(2009-2020)》、《古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及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古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晋环函2021〕298号),该项目符合临汾焦化产业布局、古县县城总体规划及古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布局定位。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分别于2020年3月以晋工信化工函〔2020〕26号和2020年12月以晋工信化工函〔2020〕137号对焦化产能置换予以确认2020年12月对该焦化项目予以备案。依据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评估报告(晋环服务〔2022〕19号)及结论,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以及临汾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后,项目实施对当地区域环境质量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炼熄焦环节。焦炉采用机、焦侧两侧加罩封闭措施。焦炉燃用净化后的焦炉煤气,采用“废气循环+三段加热”低氮燃烧技术;焦炉烟气采用“SDS干法脱硫+袋式除尘+SCR脱硝”工艺;装煤采用“高压氨水喷射+双U型管式导烟车”工艺。同时配套装煤机侧炉头烟地面除尘站(钙基干法脱硫+袋式除尘)、推焦焦侧地面除尘站(钙基干法脱硫+袋式除尘)。干熄焦高硫烟气经单独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送焦炉烟气治理系统、低硫烟气送干熄焦地面站治理(布袋除尘+活性焦干法脱硫)。上述工序排放要达到《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优化调整全省重污染天气钢铁焦化行业绩效分级指标推动钢铁焦化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晋环发202215号)中绩效分级A级企业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焦炉烟气在基准含氧量为8%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分别不高于5mg/m315mg/m350mg/m360mg/m3装煤、推焦、炉头烟、干熄焦地面站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分别不高于10mg/m320mg/m3。氨逃逸浓度不高于8mg/m3)。

2.煤气净化环节。冷鼓、洗脱苯生产单元各类贮槽废气收集后通过压力平衡系统后引入负压煤气管道;脱硫再生尾气及脱硫、硫铵生产单元各类贮槽逃逸废气、以及脱硫废液提盐装置浓缩冷凝不凝气和储槽逸散气等收集并经洗涤后去焦炉废气回配系统;粗苯储罐采用内浮顶罐+氮气密封,粗苯装车采用底部装车方式,焦油装车采用上装鹤管密闭技术,装车废气经油气平衡进负压煤气管道;硫铵干燥废气采用“旋风除尘+两级洗涤+雾沫分离器”净化处理。上述工序中相关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山西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焦化行业污染防治系统化治理精细化管理的通知》(晋环发202148号)中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

3.无组织排放环节。精煤堆场全封闭,卸煤棚全部封闭并设雾化抑尘系统;焦炭储存设置全封闭焦场及焦仓,焦场设雾化抑尘系统、焦仓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精煤转运采用密闭通廊,转载点、煤破碎、煤制样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焦炭转运采用密闭通廊,转载点、焦炭破碎和筛焦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各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气力输送系统至灰仓,脱硫剂仓、除尘灰仓等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上述工序中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山西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焦化行业污染防治系统化治理精细化管理的通知》(晋环发〔2021〕48号)中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焦炉炉顶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7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要求。

4.其他污染环节。污水处理站重点构筑物密闭加盖,采取高、低浓废气分质处理措施。调节池、气浮池、隔油池等高浓废气加盖收集后送焦炉废气回配系统;曝气池、生化池、污泥脱水间等逸散废气采用“洗涤塔+除雾器+等离子体反应装置+活性炭吸附”高效组合脱臭处理。上述工序中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和《山西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7)、《关于进一步加强焦化行业污染防治系统化治理精细化管理的通知》(晋环发202148号)中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

实施厂区及周边道路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厂区内运输车辆全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或使用新能源车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1座污水处理站,设有1套规模为240m3/h废水生化处理系统(采用预处理(除油+气浮+AS强化预处理)+主生化处理(AO主生化+BDS脱总氮+HOK生物流化床)+混凝沉淀工艺)、2套中水回用系统(单套处理规模120m3/h,处理工艺均为“超滤+反渗透”)、1套规模为80m3/h浓缩液处理系统(采用“多级软化+分盐处理+反渗透”工艺)、1套处理能力为30m3/h的蒸发结晶分盐系统(采用“纳滤分盐+三效蒸发”工艺)。项目煤气净化系统产生的终冷冷凝液、粗苯分离水和各贮槽分离水经蒸氨处理后,与焦炉上升管水封水、蒸氨废水、地坪冲洗水、生活化验废水等送废水生化处理系统处理;生化处理系统出水、余热锅炉排污水、脱盐水站排污水、煤气净化循环系统、制冷循环系统排水等清净废水送中水回用系统处理;浓相水送蒸发结晶分盐系统处理。全厂废水不外排。

切实加强水环境三级防控体系建设,按照报告书要求建设事故水池和初期雨水池,通过“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对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状态下废水全部进入各自收集池,再送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外排。古县经济技术开发区须按照园区规划环评及《关于落实山西宏源新能源有限公司216万吨/年炭化室高度6.25米捣固焦化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三级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承诺函》,加快园区事故应急池建设,健全开发区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开发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未建成之前,本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废活性焦、焦油渣、蒸氨残渣、酸焦油及污泥等送掺煤炼焦系统进行回收利用;脱硝废催化剂、机修废机油、污水处理蒸发结晶杂盐等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暂存库规范暂存,暂存周期不得超过30天,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焦炉烟气脱硫灰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待项目投运后根据其属性鉴别结果进行合理处置。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计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主要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对噪声操作岗位人员强化个体防护。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对较大功率的鼓风机、压缩机、泵类等设备应集中布置,置于室内或设置隔音操作室;对风机类设备的进出口管道以及工艺需要排气放空的管线,应采用加装消音器等降噪措施,减少气流脉动噪声;破碎机、振动筛、各类泵等设备安装时,应设置基础减震;管道系统采用弹性连接等措施,严格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项目位于霍泉泉域非重点保护范围内,须严格按照省水利厅《山西宏源新能源有限公司216万吨/年炭化室高度6.25米捣固焦化升级改造项目对霍泉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晋水审批决2022132号  和《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要求,将焦炉区、化产区、储罐区、初期雨水池、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危废暂存间等作为重点防渗区,其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10cm/s且防渗性能应不低于等效6.0m厚的黏土层;其他生产装置区、循环水站、脱盐水站、备煤及焦处理区等作为一般防渗区,其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7cm/s且防渗性能应不低于等效1.5m厚的黏土层。设置4口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霍泉泉域和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严格落实其他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焦炉烟囱、推焦焦侧地面站、焦炉机侧地面站、干熄焦地面站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七)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要求。环评报告书通过计算确定了本项目环境防护区域,此防护区域内无村庄居民,古阳镇政府须按照承诺在5月底前完成白素村村委会搬迁工作。下步,你公司要配合古县人民政府做好防护距离范围内的规划控制工作,不得新建住宅、教育、医疗等环境敏感建筑。

(八)按照晋环发202215号文要求加快园区新建铁路专用线建设,同步配套建设专用线至厂区的全封闭管状带式输送系统,最大限度提高铁路运输比例

(九)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古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承诺加快洪安涧河的河道修复工作,实施植树增绿工程,确保项目符合《山西省汾河保护条例》有关规定。

(十)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十一)为提升焦化产业资源化利用效率,持续推动焦化行业拓展延伸产业链条和绿色循环发展,大力发展化产品精深加工,焦炉煤气综合利用相关工程必须与本项目同步建成投运,杜绝煤气点火放散。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区域污染物替代削减方案,为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67.67t/a、SO2  139.71t/a、NOx 157.68t/a、VOCs 204.1t/a。按照倍量削减要求,临汾市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落实〈山西宏源新能源有限公司216万吨/年炭化室高度6.25米捣固焦化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的承诺函》,制定了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削减来源为关停古县利达焦化有限公司60万吨/年焦化工程、古县晋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60万吨/年焦化工程、古县正泰煤气化有限公司60万吨/年焦化工程、古县锦华焦化有限公司60万吨/年焦化工程,关停山西省襄汾县宏源煤焦化工有限公司两套60万吨/年焦化工程及其独立甲醇厂腾出的削减量。临汾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承诺负责各削减措施在项目投运前落实到位,否则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四、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及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项目建成应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古县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古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5月18日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古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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