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关于山西杭氧立恒气体有限公司34000Nm3/h空分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编辑时间:2022-09-02      来源:

晋环审批函2022〕321


山西杭氧立恒气体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西杭氧立恒气体有限公司34000Nm3/h空分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报批的申请》(山西杭氧安字〔2022〕10)、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关于山西杭氧立恒气体有限公司34000Nm3/h空分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评估报告》(晋环服务〔2022〕46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山西杭氧立恒气体有限公司34000Nm3/h空分改造项目位于临汾市曲沃生态工业园区杭氧立恒公司现有厂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套34000Nm3/h空分装置和1套0.53Nm3/h粗氪氙装置,以及配套的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约2.9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60万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曲沃县县城总体规划》《山西省曲沃生态工业园区规划暨曲沃县工业发展规划及《关于<山西省曲沃生态工业园区规划暨曲沃县工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晋环函〔2010914号)。依据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评估报告(晋环服务〔2022〕46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对当地环境质量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一)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置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高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对噪声操作岗位人员强化个体防护。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将空压机、氮压机、增压机、氧压机等主装置均布置在厂房内,并设置隔声罩,罩内阻尼胶上铺设吸声材料;空压机放空管、氧气放空管、氮气放空管、污氮放空管等排口安装消声器;空冷塔、吸附器采用“吸音棉+高分子阻尼材料”包裹降噪;管道和管件采用约束阻尼包裹降噪,压缩机、泵类、风机等采取基础减震、厂房吸声、弹性连接降噪等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物料混合或地面洒水抑尘,不得外排。运营期产生的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送园区福瑞鑫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02)后全部回用于园区企业生产用水,不外排。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每日洒水,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露天堆放的散状物料实施全覆盖。施工物料采用清洁能源或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的封闭车厢车辆运输,严格控制车速,运输公路全部进行硬化,加强工业场地扬尘控制。运营期生产废气仅为排空氮气,不会造成大气环境污染。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棉纱等危险废物规范暂存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滤芯、废吸附剂等由厂家回收再生;生活垃圾由园区统一收集处置

三、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四、你公司应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75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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