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关于金桃园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焦炉尾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编辑时间:2022-09-07      来源:

晋环审批函2022〕324

金桃园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金桃园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焦炉尾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申请》(金集字〔2022〕31号)、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关于金桃园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焦炉尾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服务〔2022〕47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金桃园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焦炉尾气综合利用项目位于吕梁市交城经济开发区,因焦炉煤气利用途径变化建设15万吨/年合成氨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焦炉煤气预压缩、变温吸附(TSA)、氨合成等主体工程并配套公用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4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727万元。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交城县城总体规划(2007-2020)》《山西交城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08-2020年)》及《关于山西交城经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晋环函〔2009〕109号)。依据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评估报告(晋环服务〔2022〕47号文),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区域削减方案后,项目实施对当地区域环境质量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每日洒水,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露天堆放的散状物料实施全覆盖。施工物料采用清洁能源或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的封闭厢式车辆运输,加强工业场地扬尘控制。

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变温吸附(TSA)解析气、变压吸附(PSA)解析气、氨合成弛放气收集后送现有焦炉燃烧系统燃烧不外排氨合成闪蒸气、液氨储罐不凝气经氨回收装置洗氨后送现有焦炉燃烧系统燃烧不外排。厂区无组织排放须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7中限值。强化生产装置区及装卸区无组织废气的管控措施合成氨及罐区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物料混合或地面洒水抑尘,不得外排。运营期压缩机和变换分离器冷凝液、地坪冲洗水、火炬系统排水、生活污水等经收集后进入现有焦化项目污水处理站酚氰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废锅排污水和脱盐水站排水等进入现有焦化项目深度处理中水回用系统处理。本项目生产废水依托现有焦化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不得用于湿熄焦。氨回收洗涤塔含氨废水提浓后送现有焦炉烟气脱硝装置回配作为脱硝剂使用。全厂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物防治措施及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按环评要求新建1座5000m3的事故池和1座1000m3的初期雨水池,通过“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别对初期雨水及消防事故废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状态下废水全部进入各自收集池,再送焦化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外排。交城经济开发区须按照承诺,落实《山西交城经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同步将现有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已建的8000m3事故水池转为园区事故应急水池投入运行,加快园区配套事故应急水池的建设,健全开发区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杜绝事故状态下废水外排对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开发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未建设完成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压缩工序废矿物油脱硫工序过滤器废吸油剂、加氢转换器废铁钼催化剂、二级加氢钴钼催化剂合成氨工序合成塔废催化剂以及变换工序变换炉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暂存库规范暂存,暂存周期不得超过30天,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变温吸附(TSA)工序脱焦油塔废焦炭、脱萘脱苯塔废活性炭,脱硫工序预脱硫槽废活性炭送焦化项目掺煤炼焦。脱硫工序槽氧化锌废脱硫剂变压吸附(PSA)工序废氧化铝吸附剂、废活性炭吸附剂、废分子筛吸附剂空分制氮工序吸附器分子筛吸附剂、吸附器氧化铝吸附剂等一般固体废物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置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对噪声操作岗位人员强化个体防护。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对高噪声设备压缩机、风机、各类泵等采取隔声罩、基础减振、厂房吸声、消声器、弹性连接降噪等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相关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 生产装置区、氨罐区、危废暂存间、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水收集池等作为重点防渗区;循环水站水池、消防水池、压缩厂房、脱盐水站、制氮等生产装置区等为一般防渗区。设置4口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区域污染物替代削减方案,为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氮氧化物0.25/年。按照倍量削减要求,交城县人民政府以《关于金桃园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焦炉尾气综合利用项目区域削减方案的审核意见及承诺》(交政函〔2021〕62号),制定了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金桃园公司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腾出的削减量作为削减源交城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承诺负责各削减措施在项目投运前落实到位,否则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复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及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应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单位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75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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