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关于稷山县人民医院新院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编辑时间:2022-09-13      来源:

晋环审批函2022〕392

稷山县人民医院:

你医院报送的《关于稷山县人民医院新院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稷医字〔2022〕10号)、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关于稷山县人民医院新院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估报告》(晋环服务〔2022〕55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适应医院发展需要,你医院在稷山县稷城路与稷峰东街交叉口东南角建设新院。建设内容:拟在医技楼地下一层使用一台医用直线加速器、一台后装机,含一枚192Ir放射源;拟在医技楼一层使用两台血管造影机;拟在医技楼地下一层建设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拟使用99mTc、18F、131I、89Sr、32P、153Sm、125I七种非密封放射性核素,SPECT-CT机一台, PET-CT机1台;68Ge放射源3枚,均属于Ⅴ类放射源。根据《稷山县人民医院新院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评估报告》结论,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我厅同意你医院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使用场所的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按规范设置监测、报警、工作指示、安全联锁、门禁系统和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划定辐射工作场所控制区和监督区,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

(二)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岗位责任。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操作规程,定期开展个人剂量、工作场所环境辐射水平监测,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三)加强放射性废气、废液和固体废物的管理。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设置五组专用独立排风系统,通风从低活性区至高活性区,放射性废气经活性炭高效过滤器净化后分别引至本楼楼顶排放;放射性废液设置两个放射性废液衰变池,废液经衰变监测合格后排入医院污水管网;废旧放射源、报废发生器、加速器废靶等不能解控的放射性固体废物返回原生产单位或送交山西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收贮。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暂存于专用废物间铅桶内进行衰变,经检测合格后按普通医疗废物处置。

(四)认真落实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新增管理及操作人员要参加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成绩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内容、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有关要求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三、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运城市生态环境局、运城市生态环境局稷山分局负责对你医院辐射安全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五、你医院应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运城市生态环境局、运城市生态环境局稷山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816  

  

抄送:厅核与辐射源安全监管处,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运城市生态环境局运城市生态环境局稷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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