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关于国电电力大同湖东电厂2×100万千瓦 “上大压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编辑时间:2022-09-16      来源:

晋环审批函2022〕414

国电电力大同湖东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国电电力大同湖东电厂2×100万千瓦“上大压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湖电计〔2022〕14号)、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关于国电电力大同湖东电厂2×100万千瓦“上大压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服务〔2022〕6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国电电力大同湖东电厂2×100万千瓦“上大压小”项目位于大同市云州区党留庄乡邢庄村西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2×1000MW超超临界空冷抽凝式热电联产机组,配套2×2940t/h超超临界煤粉炉,建设西安家堡村南灰场。项目相应关停国电电力大同二电厂6×20万千瓦小火电机组,除接续向替代机组原供热区供热外,拟对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大秦铁路湖东编组站及周边企业、云州区及周边农村地区实施集中供热,供热能力为2800 万平方米,总热效率58.91%,符合热电联产机组要求。项目总投资约7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8.8亿元。

该项目属于《山西煤电基地科学开发规划》“十三五”期间晋北煤电基地规划项目,被列为2022年省级重点工程2017年7月,原环境保护部环审〔2017〕98号出具《关于山西煤电基地科学开发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审批发〔2020〕368号对项目予以核准。山西省自然资源厅以晋自然资行审字〔202298同意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大同市人民政府大同市能源分别以同政函〔2021〕116 号能源规函〔20226文同意将该项目纳入大同市“十四五”供热专项规划电联产专项规划依据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评估报告(晋环服务〔2022〕69号),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以及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后,项目实施对区域环境影响可以接受。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两台锅炉采用三塔合一(间接空冷塔、脱硫塔、烟囱)的排烟系统,一机一塔布置。锅炉烟气采用单塔双循环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不设烟气旁路和GGH;脱硝系统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和选择性催化氧化还原工艺;除尘采用一次除尘(高效低低温静电除尘器)和二次除尘(脱硫除尘一体化装置)相结合的除尘技术。处理后烟气经2座210米高的间接空冷塔排放,塔内烟囱出口污染物排放在《燃煤电厂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B14/1703-2019)限值上进一步加严,S02NOx、烟尘排放浓度不高于19.5mg/Nm323mg/Nm35mg/Nm3。优化锅炉设计,确保满足最低技术出力以上全负荷工况达到超低排放要求。

认真落实各类物料储存、输送和生产工艺过程环节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燃煤采用铁路运输进厂,翻车机室设干雾抑尘装置;厂内设全封闭条形贮煤场,贮煤场设喷淋抑尘装置;厂内输煤廊道采取全封闭结构,每台带式输送机的头尾部、煤仓间犁式卸料器处设干雾抑尘装置。各转运站、碎煤机室、石灰石粉仓、煤仓间、灰库、渣仓等产尘点均安装布袋除尘器收尘。粉煤灰综合利用采用密闭罐车外运。厂界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应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优化废水处理方案和回用途径,正常工况下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锅炉排污水、化学水处理站排污水、主厂房地面冲洗水等工业废水,收集后送1 座处理能力100m3/h工业废水处理站,经“中和-絮凝-澄清”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输煤系统冲洗等运行产生的煤泥水,送2×15m3/h含煤废水处理装置沉淀处理后,再回用于输煤系统冲洗用水。含油污水采用2组处理能力5m3/h的油水分离装置处理后进入工业废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本工程设置处理能力为2×15m3/h的脱硫废水处理系统,采用“中和-絮凝-沉淀”处理工艺,对处理后的脱硫废水采用“热法浓缩减量+烟道蒸发”的零排放处理方案,最终实现脱硫废水不外排。新建1座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2×10m3/h,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法的二级生化处理工艺,处理后作为绿化用水或厂区洒水抑尘回用,冬季回用至工业废水处理站,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购低噪声设备在工艺设计中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及降噪措施,送风机入口、锅炉排汽阀等加装消音器,汽轮机、发电机等采取基础隔振并安装隔音罩。合理进行厂区总体平面布置利用建筑物屏蔽作用,减轻噪声对厂区外的影响。在靠近机力通风冷却塔的厂界侧和汽轮机、锅炉房、电除尘器、引风机房的厂界侧均加装复合吸隔声屏障锅炉排汽和吹管时间选择影响最小的时段,避开居民休息时间。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灰渣及脱硫石膏全部进行厂外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采用密闭罐车送至西安家堡南灰场贮存,禁止在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场地暂存或中转。落实灰场生态保护措施。灰场建设和使用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灰渣及脱硫石膏应分区堆存、分层碾压,并洒水降尘,达到设计标高及时覆土绿化。废脱硝催化剂、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暂存间规范暂存,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设置3×3000m3事故缓冲池,确保各种工况下废水不外排。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工业废水、脱硫废水、含油废水处理装置及其污水管沟、油罐区、危废贮存间和灰场等区域应作为重点防渗区,生活污水、煤水处理装置及其污水管沟等区域作为一般防渗区,并保证达到相应防渗性能。灰场采用1.5mmHDPE防渗土工膜+0.75m厚粘土衬层防渗,并设雨水导排设施。厂址和灰场区域共设置4口地下水监测井,并开展定期监测,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地下水环境敏感目标造成不利影响。

(六)严格落实其它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配套安装烟气排放连续监测(CEMS)系统和氨逃逸监控设施,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

(七)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要求。本项目电厂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设置为两间冷塔纵向迎风下风向320m~两间冷塔横向迎风下风向420m区域,灰场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设置为场界外350m区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保护目标。项目投运前你公司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做好防护距离规划控制工作,在电厂、灰场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住宅、教育、医疗等环境敏感建筑。

(八)保障燃煤清洁运输。本项目燃煤采用铁路运输,拟新建总长13.25公里铁路专用线从大秦铁路马辛庄站接轨后运输进厂。你公司要加快配套铁路专用线环保手续办理和建设,力争与项目同步投运。

(九)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区域污染物替代削减方案,为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SO2  585.8吨/年、NOx 692.6吨/年、颗粒物145.0吨/年。按照等量削减要求,大同市人民政府以同政函〔2022〕42号文《关于国电电力大同湖东电厂2×100万千瓦上大压小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的承诺函》确定了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来源。大同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承诺负责各削减措施在项目投运前落实到位,关停国电电力大同第二发电厂一期共3台200MW机组(#4-#6),否则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四、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及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项目建成后应及时申办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大同市生态环境局云州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大同市生态环境局云州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8月24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大同市生态环境局云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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