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关于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6万吨/年PBAT新材料产业链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编辑时间:2022-09-16      来源:

晋环审批函2022〕433

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6万吨/年PBAT新材料产业链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的请示》(同科发〔2022〕10号)、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的《关于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6万吨/年PBAT新材料产业链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服务〔2022〕83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6万吨/年PBAT新材料产业链一体化项目位于忻州市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现代煤化工产业园,建设规模为6万吨/年PBAT和24万吨/年1,4-丁二醇(BDO)。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甲醇制氢装置、乙炔发生装置、甲醛装置、BDO装置、PBAT装置等,并配套ECS催化燃烧系统、BDO废液焚烧系统、全厂DFTO焚烧系统、污水处理站、脱盐水站、循环水站等。总投资2741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8888万元。

该项目选址和建设内容符合《原平市城乡总体规划2018-2035年)》《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及《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晋环函〔2021〕299号)。依据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评估报告(晋环服务〔2022〕83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区域削减方案后,项目实施对当地区域环境质量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防治措施。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每日洒水,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露天堆放的散状物料实施全覆盖。施工物料采用清洁能源或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的封闭厢式车辆运输,加强工业场地扬尘控制。

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电石渣转运采用清洁能源或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的封闭厢式车辆运输,装载采用封闭传送带,防止电石渣遗撒和扬散脱碳吸附塔驰放气主要组分为CO2,通过放空管直接排放;电石料仓、破碎车间、发生车间等废气和电石渣外排废气、PTA投料废气、AA投料废气分别采用“封闭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工艺处理;甲醛吸收塔尾气收集后进入ECS催化燃烧系统处理后,ECS反应器采用电加热器;炔化反应器尾气送至乙炔火炬焚烧处理;甲醛汽提塔尾气、BDO加氢精馏驰放气、缩聚系统聚合尾气、THF回收系统尾气、切粒系统废气、干燥塔废气、储罐呼吸废气、装卸车系统废气收集后进入全厂DFTO焚烧系统处理;DFTO焚烧系统烟气、BDO废液焚烧系统烟气导热油炉烟气、锅炉烟气(采用焦炉煤气预脱硫,总硫≤20mg/Nm3))均采用“低氮燃烧+袋式除尘+SCR脱硝”工艺处理;硫酸提纯装置和硫酸储罐挥发的硫酸雾通过管道收集至碱洗塔进行处理。食堂油烟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处理。

上述过程中PBAT生产装置工艺废气及全厂DFTO焚烧系统、BDO废液焚烧系统TVOC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BDO废液焚烧系统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限值要求,导热油炉、燃气锅炉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浓度限值要求;其他工艺废气中颗粒物、甲醇、丁醇、二甲醚、杂醇、乙炔、非甲烷总烃、TVOC、BDO、THF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硫酸雾排放须满足《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浓度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调节池、预处理系统、生化反应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等环节的恶臭气体采用“洗涤预处理+微生物降解+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氨气、硫化氢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经集水沉淀池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施工营地设临时化粪池和水冲厕,厨房废水经小型隔油沉淀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进入临时化粪池,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运营期甲醇制氢装置洗涤塔废水、甲醇制甲醛装置(HTF冷凝区废水、ECS蒸汽发生器废水)、BDO装置(含碱废水、水封罐废水、脱离子单元废水、丁醇塔废水、硫酸提纯工艺冷凝水)、PBAT装置THF回收系统废水、地面冲洗水、办公生活污水及未预见生产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系统;生化处理系统出水及锅炉排污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脱盐水站排污水等进入中水回用处理系统处理。焦炉煤气管道冷凝液经收集罐收集后通过管道定期送至山西新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全厂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项目配套建设1座污水处理站,设置生化处理系统、中水回用处理系统、浓盐水处理系统和蒸发结晶处理系统,其中生化处理系统采用“调节+沉淀+IMC+臭氧氧化+BAF”工艺处理规模为120m3/h中水回用处理系统包括预处理和深度处理,预处理采用“高效沉淀池+D型滤池”工艺,深度处理“超滤+一级反渗透+软化除硬+高盐反渗透”工艺,处理规模为300m3/h,处理后出水回用于循环水系统,浓相水进入浓盐水处理系统;浓盐水处理系统采用“沉淀+臭氧催化氧化+BAF+AC吸附+保安过滤+海水膜RO”工艺,处理规模为25m3/h,处理后出水回用于循环水系统,浓相水进入蒸发结晶系统处理;蒸发结晶系统采用“预热+竖管降膜蒸发+分离+强制循环蒸发+结晶+悬液分离+离心”工艺,处理规模为15m3/h,蒸发冷凝液回用于循环水系统,蒸发结晶杂盐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处置。

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物防治措施及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按环评要求新建1座10000m3事故水池和1座800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通过“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别对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状态下废水全部进入各自收集池,再送污水处理站处理不外排。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须按照承诺,落实《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加快园区事故水池配套管网的建设,健全开发区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杜绝事故状态下废水外排对滹沱河等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开发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未建设完成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BDO精馏塔残液送至BDO焚烧系统处置;废催化剂(转化器、炔化反应、加氢反应、脱销设施)、甲醛汽提塔顶废甲醇液BDO精制醇塔和丁二醇中间塔轻组分、丁醇塔底废丁醇、脱离子系统废树脂、BDO废液焚烧装置焚烧残渣、缩聚系统捕集废渣、缩聚真空系统捕集废渣、切粒废料、污水处理站污泥、硫酸提纯装置废滤饼、蒸发结晶杂盐、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规范收集后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周期不得超过10天,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转运处置。乙炔气酸洗塔废硫酸送至硫酸提纯装置提纯后回用于生产;脱碳吸附塔、提氢吸附塔产生的废吸附剂由厂家回收处理;电石渣、电石渣除尘灰、焦炉煤气净化系统脱硫渣委托河曲县中天隆水泥有限公司综合利用;电石除尘灰、PTA除尘灰、AA除尘灰作为原料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项目配套建设1座8000m3电石渣暂存库,采用全封闭钢结构,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建设相关配套设施并设置渗滤液收集和导排系统。你公司应当建立危险废物和电石渣环境管理台账如实记录生产运营中产种类、数量、流向、贮存、综合利用等信息;危废暂存库和电石渣暂存库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监测情况、污染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其落实情况等信息。应结合河曲县中天隆水泥有限公司运行情况和消纳能力,合理委托电石渣综合利用,若特殊情况无法正常转运,需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和备用处置方案,确保电石渣妥善处置利用。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置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主要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对噪声操作岗位人员强化个体防护。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制冷机组、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应集中布置,置于室内或设置隔音操作室;冷却塔噪声采用基础减振;泵类及风机连接处采用柔性接头等措施降低声源源强,管道系统采用弹性连接等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石油化工防渗工程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将原料罐区、中间罐区、THF罐区、PBAT生产装置区、甲醇制氢装置区、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事故水池、装卸区及导流沟、危废暂存库、地下污水管沟等为重点防渗区;电石仓库、乙类原料仓库、丙类原料仓库、成品仓库、脱盐水站为一般防渗区。电石渣暂存库及其渗滤液收集池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Ⅱ类场的防渗要求进行建设,并设置渗漏监控系统,确保防渗衬层的完整性。建立相应的地下水和土壤的跟踪监测制度,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及时发现污染并及时控制。设置7口地下水监测井,并开展定期监测,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严格落实其他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在BDO废液焚烧系统、全厂DFTO焚烧系统、导热油炉、燃气锅炉等位置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及时对过滤吸附产生的废树脂、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进行更换,确保其工段的污染防控效果。

(七)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要求。环评报告书通过计算确定本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同时参照《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的规定,无组织生产单元的卫生防护距离生产装置区为50m范围。该防护区域内无居民聚集区。下步,你公司要配合原平市政府做好防护区域范围内的规划控制工作,不得新建住宅、教育、医疗等环境敏感建筑。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区域替代削减方案,为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18.301/年、二氧化硫5.953/年、氮氧化物133.429/年、挥发性有机物4.684/年。按照倍量削减要求,原平市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6万吨/年PBAT新材料产业链一体化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的承诺函》,将晋控电力同华山西发电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山西新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VOCs采取全负压回收进入焦炉地下燃烧系统改造腾出的削减量作为该项目区域污染物总量削减来源。原平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承诺负责各削减措施在项目投运前落实到位,否则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复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及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六、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七、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平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八、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平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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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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