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关于新绛县德鑫化工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 2,4-二硝基氯苯技术提升改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编辑时间:2022-11-17      来源:

晋环审批函2022〕497


新绛县德鑫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绛县德鑫化工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2,4-二硝基氯苯技术提升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的申请(新德化字2022〕15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的《新绛县德鑫化工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2,4-二硝基氯苯技术提升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服务〔2022〕81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绛县德鑫化工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2,4-二硝基氯苯技术提升改扩建项目位于运城市新绛经济技术开发区,拟拆除现有5000吨/年2,4-二硝基氯苯生产线后原址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2,4-二硝基氯苯生产装置区等主体工程,配套储运工程、公工程、环保工程等。该项目总投资2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0万元。

该项目选址和建设内容符合《新绛县县城总体规划》(2005-2020年)《新绛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关于<新绛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晋环环评函〔2020〕360号)。依据原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评估报告(晋环服务〔2022〕81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区域削减方案后,项目实施对当地区域环境质量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每日洒水,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实施全覆盖。施工物料采用清洁能源或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的封闭厢式车辆运输,严格控制车速,运输公路全部进行硬化,加强工业场地扬尘控制。

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期硝化反应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冷凝回收+加压吸收”工艺处理;原料氯苯及成品2,4-二硝基氯苯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脱附+冷凝回收”工艺处理;上述工序中,氮氧化物、氯苯类、硝基苯类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TVOC排放须满足《山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2017年专项整治方案》表1有组织污染源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氯苯类、硝基苯类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TVOC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导热油炉采用净化后的焦炉煤气为燃料,导热油炉烟气采用“炉内低氮燃烧+炉外SCR脱硝+钙基干法脱硫”工艺处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区无组织氯苯类、硝基苯类、氮氧化物、硫酸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无组织TVOC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物料混合或地面洒水抑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运营期碱洗工序产生的浓盐水设备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经收集后通过管道送山西银盛精细化学品科技有限公司用作硫化黑项目水解工序用水,不外排;新建1600m3的生产废水缓冲水池,确保任何时候碱洗工序产生的浓盐水经厂内缓冲后外送山西银盛精细化学品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送新建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调节+A/O+过滤+消毒+回用”工艺,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不外排。

严格落实各污染防治措施及三级防控体系,按环评要求新建1座1000m³事故水池1座400m³初期雨水收集池,通过“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别对事故废水及初期雨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状态下废水全部进入各自收集池,再通过污水管网逐步送至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新绛经济技术开发区须按照承诺,落实《新绛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加快开发区拟建的20000m3事故应急建设健全开发区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杜绝事故状态下废水外排对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开发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未建设完成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废活性炭、废矿物油规范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周期不得超过30天,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废分子筛由厂家回收处理;废包装材料外售其他物资回收部门进行综合利用。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置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主要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对噪声操作岗位人员强化个体防护。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制冷机组、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应集中布置,置于室内或设置隔音操作室;冷却塔噪声采用基础减振泵类及风机连接处采用柔性接头等措施降低声源源强,管道系统采用弹性连接等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石油化工防渗工程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将事故水池、缓冲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生产装置区、各类储罐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机修间、地下污水管道等作为重点防渗区,导热油炉间、纯碱储存库、循环水池等为一般防渗区。设置3口地下水监测井,并开展定期监测,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要求。环评报告书通过计算确定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按照《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形成该项目环境防护区域。此防护区域内无居民聚集区。下步,你公司要配合新绛县人民政府做好防护距离范围内的规划控制工作,不得新建住宅、教育、医疗等环境敏感建筑。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区域替代削减方案,为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该项目运营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14/年SO2 0.84/年NOx7.8/年VOCs1.26/年,按照倍量削减要求,新绛县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新绛县德鑫化工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2,4-二硝基氯苯技术提升改扩建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审核意见及承诺函》(新政函〔2021〕17号),将新绛县瑞方化工厂年产7500吨硅酸钠项目关停、德鑫化工公司年产5000吨2,4-二硝基氯苯项目关停及山西高义钢铁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碱性球团生产线焙烧烟气排放口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腾出的削减量作为本项目污染物削减来源。新绛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承诺负责各削减措施在项目投产前落实到位,否则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复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及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同主体工程一体纳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请相关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项目建成,应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运城市生态环境局、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新绛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单位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运城市生态环境局、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新绛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021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运城市生态环境局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新绛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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