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关于圣鑫焦化焦炉煤气制19万吨/年LNG联产12万吨/年合成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编辑时间:2024-02-19      来源:

晋环审批函2024143

圣鑫焦化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圣鑫焦化焦炉煤气制19万吨/年LNG联产12万吨/年合成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申请》(圣鑫焦化〔2023〕42号)、山西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关于圣鑫焦化焦炉煤气制19万吨/年LNG联产12万吨/年合成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研〔2023〕11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圣鑫焦化焦炉煤气制19万吨/年LNG联产12万吨/年合成氨项目位于临汾市安泽经济开发区,利用圣鑫160万吨/年焦化项目以及永鑫120万吨/年焦化二期项目剩余焦炉煤气,生产LNG联产合成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焦炉煤气压缩、TSA预净化、精脱硫、MDEA脱碳、甲烷化、深冷液化、合成气压缩、氨合成等主体工程,以及配套公辅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11771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0万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泽县唐城煤焦化深加工园区总体规划》、《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泽县唐城煤焦化深加工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临环审函〔2019〕114号)及《安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关于安泽县唐城煤焦化深加工园区调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中的有关要求。依据山西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评估报告(晋环研〔2023〕111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对当地区域环境质量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TSA净化工段TSA装置再生尾气、MDEA脱碳工段富液闪蒸气、纯化工段纯化塔再生尾气,收集后送圣鑫焦化项目燃料管网作燃料;甲烷深冷液化工段富氮气收集后部分作为纯化塔再生气,剩余部分送圣鑫焦化项目燃料管网作燃料;LNG储罐BOG、LNG装车BOG收集后送气柜回用;氨合成工段氨合成放空气、蒸发冷不凝气和液氨闪蒸气,以及液氨球罐驰放气、液氨装车尾气经洗氨后送圣鑫焦化项目燃料管网作燃料。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标准限值要求,NH3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l4554-93)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煤气冷凝液、压缩机废水、TSA装置再生废水、甲烷化冷凝液、余热锅炉排污水、各循环水系统排污水等,依托圣鑫焦化项目污水处理站分质处理后回用,全厂废水不外排。

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及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按照环评要求依托现有1座18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和1座8000m3事故水池,通过“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对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状态下废水全部进入各自收集池,再送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外排。安泽经济技术开发区须按照承诺,落实《安泽县唐城煤焦化深加工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2024年8月底前完成建设开发区1#5000m3事故水池及配套管网的建设10月底前完成2#7000m3事故水池及配套管网的建设在过渡期间依托蔺河建设水环境安全应急工程,杜绝事故状态下废水外排对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开发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未建成之前,本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废脱焦油吸附剂、废脱萘工序吸附剂、废脱苯吸附剂、废MDEA吸附剂送圣鑫焦化项目掺煤炼焦;废镍钼加氢催化剂、废干燥脱汞剂、废脱氯剂、废氧化锌脱硫剂、废矿物油、废甲烷化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暂存间规范暂存,暂存周期不得超过30天,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转运处置。废铁钼预加氢催化剂、废铁钼加氢催化剂、废纯化吸附剂、废氨合成催化剂、废分子筛、废滤芯等固体废物由厂家回收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计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主要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对较大功率的鼓风机、压缩机、泵类等设备应集中布置,置于室内或设置隔音操作室;对风机类设备的进出口管道以及因工艺需要排气放空的管线,加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各类泵等设备安装时,应设置基础减振降噪;管道系统采用弹性连接等措施,严格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防治措施。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要求,项目须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将生产装置区、煤气柜、煤气冷凝液、压缩机废水、TSA装置再生废水等废水收集槽以及液氨罐区、地下污水管道等作为重点防渗区,将循环水站、制冷站等装置区作为一般防渗区,并保证达到相应防渗性能。建立相应的应急响应制度,制定风险应急预案,及时发现污染并及时控制,避免对周围地下水及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区域污染物替代削减方案,为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该项目各项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为:VOCs 22.6吨/年。按照倍量削减要求,安泽县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印发圣鑫焦化焦炉煤气制19万吨/年LNG联产12万吨/年合成氨项目大气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23〕27号),将关停山西永鑫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60万吨/年焦化项目腾出的削减量作为本项目污染物削减来源。安泽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承诺负责各削减措施在项目投运前落实到位,否则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复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六、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必须将环境保护设施同主体工程一体纳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相关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项目建成,应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安泽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八、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安泽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24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安泽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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