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关于山西太原太原北~静乐220kV线路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编辑时间:2025-01-13      来源: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山西太原太原北-静乐220kV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晋电发展〔2024〕67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太原市尖草坪区、阳曲县、古交市和忻州市静乐县境内项目包括3个单项工程,崛围~静乐220kV线路工程,新建线路路径长度86.9公里;崛围500kV变电站220kV间隔改造工程;静乐220kV变电站间隔改造工程。项目总投资2590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5万元。

项目建设符合山西省“十四五”电网规划,已列入《山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重点项目清单,为山西省2024年省级重点工程。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于2023年10月以晋电发展〔2023〕738号批复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依据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技术评估报告(晋环研〔2024〕103号),


在全面落实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实施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程度减轻。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总体结论。

二、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生态影响。项目穿越吕梁山北部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和吕梁山中南部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阳曲西凌井峡谷省级地质遗迹保护区,一档跨越崛围山风景名胜区,临近山西凌井沟省级自然保护区、金牛省级森林公园等环境敏感区。项目施工、运营等将对相关区域生态造成不利影响。

(二)声环境、电磁环境影响。项目评价范围内共有声环境保护目标3处,电磁环境敏感目标6处。项目实施将对周边保护目标造成不利影响。

(三)水环境影响。项目一档跨越曹峪河、东碾河、柳林河、凌井河等河流。穿越静乐县偏梁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兰村泉域重点保护区、晋祠泉域裸露岩溶区等环境敏感区。项目施工将对周边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四)其他影响。项目实施还将产生扬尘、固体废物等,将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三、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路径方案,避让山西凌井沟省级自然保护区、金牛省级森林公园,一档跨越崛围山风景名胜区,不在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立塔。优化跨越阳曲西凌井峡谷地质遗迹线路路径,尽量减少地质遗迹内立塔。优化穿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国家和省级生态公益林段线路路径,减少立塔及其他临时占地。优化施工方案,不得随意扩大施工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对生态敏感目标的影响;在生态敏感范围内尽量采用人抬道路,限制道路宽度,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范围,避免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原有植被。进一步优化塔基定位,尽量利用荒地、劣地,少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应做好耕作层剥离、分类存放和回填利用,对临时占地进行平整土地,恢复原有种植条件;强化林木保护、避让、补偿及恢复措施。

(二)严格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采取挡护、减振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营运期加强架空线路巡查和检查,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无害化方式穿越静乐偏梁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不得在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立塔,在二级保护区施工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优化兰村泉域、晋祠泉域范围内塔基设置,进行严格的防渗处理,禁止在重点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施工营地,施工过程中提倡清洁生产,尽量选用先进的设备、机械,以有效减少跑、冒、滴、漏。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规划施工期,确定适宜的施工季节和施工方式,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后及时清理现场,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使用商品混凝土,避免混凝土现场拌制,严格执行施工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塔基开挖产生的弃方全部用于塔座基面四周及场地平整。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建筑边角料、包装废弃物、拆除的杆塔以及导线等,可回收利用的综合利用,不可回收的按照要求统一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运营期变电站设置危废贮存点,危险废物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六)严格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选择导线型号、分裂数、分裂间距及相序排列方式,提高线路导线及金具的加工工艺,采用抬升导线对地高度的控制措施,降低线路运行产生的电磁环境影响。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定期开展检测,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职责、制度和资金,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等招标文件、合同,并明确责任。贯彻生态文明理念,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和管理,推进绿色施工,创建绿色工程。制定并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态环境跟踪监测方案,不断优化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主动回应公众关于项目实施生态环境影响的关切,接受社会监督。项目穿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林地等环境敏感目标,应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在相关区域建设。

五、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尖草坪分局、古交分局、阳曲分局、忻州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你单位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送上述单位,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太

原市生态环境局、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尖草坪分

局、古交分局、阳曲分局、忻州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山西大地

晋新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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