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5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编辑时间:2026-01-15 来源:
我厅拟对盂县西烟镇风电场三期10万千瓦项目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项目和长治市后湾水库供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15日-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1-7731059
通讯地址: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50 号) A 座二层综合窗口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盂县西烟镇风电场三期10万千瓦项目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项目 |
阳泉市盂县;太原市阳曲县 |
盂县粤电鑫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山西清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新建盂县西烟风电场三期10万千瓦项目220千伏升压站~侯村50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单回线路工程及配套通信工程。新建线路长度49公里,其中架空线路长度约48.441公里,电缆长度约0.559公里。 |
(一)严格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抬升导线对地高度等有效措施控制项目运行时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定期开展监测,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线路已避让太行山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设置铁塔和临时工程。优化穿越永久基本农田、国家和省级生态公益林段线路路径,减少其内铁塔数量及其他临时占地。优化施工方案,不得随意扩大施工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对生态敏感目标的影响;在生态敏感范围内尽量采用人抬道路,限制道路宽度,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范围,避免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原有植被。 (三)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不得在兰村泉域重点保护区内设置施工营地和料场,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外排;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临近文物保护单位龙王头烽火台施工时应选用低振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设备,应尽量避免采用重夯、冲击碾压等振动较大的施工方案,设置移动式声屏障等必要的振动及噪声控制措施。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塔基开挖产生的弃方全部用于塔基四周及场地平整。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建筑边角料、包装废弃物等,可回收利用的综合利用,不可回收的按照要求统一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
| 2 |
长治市后湾水库供水工程项目 |
长治市襄垣县、潞城区、潞州区 |
长治市水利局 |
山西蓝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工程从襄垣县后湾水库坝下灌溉干渠引水至潞州区和襄垣县,设计取水量为2100万立方米/年,其中向潞州区供水1260万立方米/年,向襄垣县供水840万立方米/年。主要建设内容有加压泵站1座,净水厂1座,高位调节池1处(2座),容积2×600立方米;敷设供水管线55.95公里,其中原水输水管1条、长度45.97公里,净水厂供水管线3条、长度9.98公里。 |
一、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生态影响。项目区内植被类型以栽培植被为主,无重点保护植物及古树名木分布。评价范围内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黑鹳,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鸳鸯、红隼,山西省重点保护动物凤头䴙䴘、苍鹭、戴胜、大斑啄木鸟、灰头绿啄木鸟、家燕、白头鹎、灰鹡鸰和白鹡鸰。项目区河道湿地植被以芦苇和香蒲为主。后湾水库鱼类主要有鲫鱼、鲤鱼、草鱼等,无重点保护鱼类。项目施工、运营期将对相关区域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境造成不利影响。 (二)水环境影响。施工期管线工程穿越河道10处,涉及辛安泉域重点保护区,项目产生的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的不合理排放将对周边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其他影响。项目涉及2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未定级文物,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振动会对文物产生一定影响。另外项目实施还将产生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将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二、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强化施工管理,规范施工行为,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缩短临时占地使用时间,施工结束后及时采取生态恢复措施。运营期严格按照设计规模取水,保证下游生态流量,并设立生态流量监测设施,保证下游河道生态用水需求,维持水生生态稳定。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施工工艺和时序,穿越河道施工时应采用顶管工艺,选择在枯水期施工。沟槽开挖后应及时下管、回填。基坑废水和泥浆水等施工废水集中收集至泥浆池沉淀处理,全部重复利用,不得外排。不得在辛安泉域重点保护区内设置施工营地和料场,施工期对泥浆池等进行防渗措施,防渗系数应满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泉域水资源管理要求。在未取得水资源影响评价批复前不得开工建设。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落实施工扬尘“六个百分之百”要求,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各类土石方开挖施工,采取有效抑尘措施。场地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和洗车平台。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采取挡护、减振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置。运营期废机油、废油桶和检验废液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规范设置危废贮存点。 (六)严格落实文物保护措施。施工期选用低振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设备,应尽量避免采用重夯、冲击碾压等振动较大的施工方案,设置移动式声屏障等必要的振动及噪声控制措施。按照并联审批的原则,应取得文物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在相关区域建设,并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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