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

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鄂东气田石楼西区块永和45-永和18井区天然气12亿立方米/年开发项目

编辑时间:2022-08-22     

项目名称: 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鄂东气田石楼西区块永和45-永和18井区天然气12亿立方米/年开发项目
建设地点: 临汾市永和县和吕梁市石楼县 建设单位: 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机构: 山西晋环科源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拟批准日期: 2022-8-22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山西省临汾市永和县和吕梁市石楼县,矿权面积615.34km2(其中永和县543.44km2、石楼县71.90km2),开采层系山2、山1、盒8,建设规模为产能12×108m3/a。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丛式井场146座(其中133座位于永和县、13座位于石楼县)、采气井881口(其中821口位于永和县,60口位于石楼县)、集气站10座(全部位于永和县)、采气管线146条314.08km(其中290.65km位于永和县,23.43km位于石楼县)、集气管线10条74.87km(全部位于永和县),扩建永和集气处理站(位于永和县),配套建设供电、通信、自控、道路等辅助设施。项目建设总投资9896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4920万。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采用先进、节能的生产工艺、设备和管理体系,降低工程造成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运营期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禁止在井场、站场和管道附近建设住宅、医院、学校等敏感建筑物。根据市场需要科学配置采气规模,合理规划建设时序,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管道穿越河流、公路等施工方案须经相关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强化生态保护措施。

1.生态影响减缓措施。优化井场点位、管线路由和敷设形式,除已论证的临时工程外,不得在生态环境敏感区内建设施工营地、施工道路、泥浆固化池、取土场和弃渣场等临时工程,不得向各类敏感区排污倾废。施工道路选线尽量利用现有道路,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行走路线,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施工安排应避开耕作期,减少对农民耕种造成的影响。土方工程应避开雨季合理安排施工期,严格控制开挖面和开挖量,对表土采取分层开挖、单独堆放、回填利用等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修复,利用原生表土及乡土物种,重建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初期采取加强管护等措施确保修复成效,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退役后的井场占地要采取生态恢复措施,减轻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2.生态敏感区避让措施。严禁在山西团圆山自然保护区、山西永和黄河蛇曲地质公园、黄河乾坤湾风景名胜区、永和县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永和县城区规划范围等生态敏感区内布设井场、集气站、集输管线等设施,最大程度减少对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占用。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地表水体保护措施。施工期进一步优化穿越地表敏感水体的管线方案,优先采用无害化方式通过。穿越芝河时以钢制桁架方式进行跨越,开挖方式穿越其他河流及冲沟时,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开挖施工应选择在枯水期进行,控制施工范围。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禁向水体排污,减少对河流的影响。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施工营地、排污倾废。

2.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每座井场设置2座600m3的泥浆固化池,泥浆固化池铺设防渗膜;四井丛及以上井场各设置1座800 m3的储水池,储水池铺设防渗膜;钻井废水及压裂液返排液暂存于储水池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采用移动环保厕所,定期清掏。施工场地距离河流50m以上,产生的土方严禁堆积在河道,严禁将油污、生活废水撒落河床。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集气站产生少量分离废水,暂存于各集气站蒸发池内,定期由罐车拉运至现有采出水处理站处理,处理站出水口水质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要求,全部回用于站场及周边绿化、道路洒水,不外排。永和集气处理站生活污水进入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各集气站生活污水依托新建的一体化生化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要求,用于绿化或道路浇洒,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场地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管沟挖填随挖随用,减少土方存留时间及运输距离。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可燃气体引入燃烧装置燃烧后排放,禁止直接放空。选用高效节能环保型柴油动力机组和优质燃油,废气排放须满足《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标准要求,其余污染物排放须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20891-2014)修改单中表2第四阶段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天然气抽采、管道输送以及集气站加压的各个环节中,严禁直接向大气排放天然气。井场、集气站及集输管道检修或事故放空的天然气,引入装置区外的高压火炬系统进行焚烧处理,点火采用自动电子点火方式,采用密闭清管工艺,减少清管作业放空量。

(五)加强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阶段采用成熟有效的止水技术,防止出现连通不同含水层的情况,避免对地下水造成影响。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施工期泥浆池及储水池、运营期采出水蒸发池等作为一般防渗区,集气站危废暂存间作为重点防渗区。设置16处地下水跟踪监测点位,定期开展监测,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施工期井场设置泥浆固化池,钻井泥浆及钻井岩屑全部进入泥浆固化池固化填埋处理。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送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运营期产生的清管废渣、废机油规范收集暂存于集气站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采出水处理站污泥由永和县洁丽服务有限公司处置,采出水处理站废盐在废危暂存间单独堆存,委托有资质部门补充检测后,按鉴定结果进行相应处置。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七)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选用性能好、低噪音的设备,采取合理的降噪措施和工艺。施工便道尽量远离村庄,禁止村庄附近井场和管线工程夜间施工、运输,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523-2011)标准限值要求。运营期合理布置噪声源,在压缩机等强噪声源周围布置隔声板,并在外围植树绿化。选择低噪声设备,设减振基础并采用消声措施。设备与管道之间的连接采用柔性连接,井场各场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一类区标准限值要求,严格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