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

山西朔州平鲁区芦家窑煤矿有限公司 300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二水平延深变更)项目

编辑时间:2022-09-21     

项目名称: 山西朔州平鲁区芦家窑煤矿有限公司 300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二水平延深变更)项目
建设地点: 朔州市平鲁区 建设单位: 山西朔州平鲁区芦家窑煤矿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山西绿景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拟批准日期: 2022-9-21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山西晋北煤炭基地平朔矿区内,行政区划隶属于朔州市平鲁区陶村乡管辖。井田面积为8.5831km2,设计开采4、9、11号煤层,4号煤层服务年限为3.4年,9、11号煤层服务年限17.9年。矿井属低瓦斯矿井。该项目采用斜井开拓方式,综采放顶煤采煤方法。项目利用现有工业场地、风井场地等,并对矿井水处理站进行扩建。项目总投资77316.9万元,环保投资1264.65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边开采、边修复”原则,制定详细的生态保护及修复方案,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减缓对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并开展长期生态跟踪监测。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林地、基本农田的保护、修复和补偿工作。对井田范围内的河流、公路、居民点、工业场地等保护目标按环评要求留设足够的保安煤柱。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观测系统,开展岩移变形跟踪观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二)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严格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制定地下水保护和应急方案。重视采煤过程中的地下水资源保护,对断层、陷落柱等构造留设足够的防水煤岩柱,建立地下水长期动态跟踪监测系统。对地下水评价范围内的居民供水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得对居民正常生活和生产用水造成影响。项目位于神头泉域范围内,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内,距泉域重点保护区约4.7公里,要严格按照水利部门批复的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做好泉域保护相关工作。

加强矿井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管理。此次核增项目对现有矿井水处理站进行扩建,扩建后规模为3300m3/d,同时在工业场地新建一座2300m3/d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的矿井水用于井下消防、黄泥灌浆等,剩余部分经反渗透处理后回用于浴室及洗衣用水等,不外排。生活污水利用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配套选煤厂补水、绿化用水等,不外排。

(三)落实大气、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工业场地供热依托已经环评批复并完成竣工环保验收的29MW燃煤锅炉,风井场地采用电采暖。原煤转载点、输送走廊全封闭处理,原煤储存采用全封闭储煤场。现矸石送平朔安家岭露天矿排土场进行填沟造地,待井下废弃巷道形成后,掘进矸石不出井,全部回填井下废弃巷道。矿井水处理站污泥脱水后与配套选煤厂产品煤一同外售,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原煤出井后全部送配套选煤厂进行洗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