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

灵石中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万吨LNG和500万m3氢能源项目(一期工程)

编辑时间:2023-01-17     

项目名称: 灵石中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万吨LNG和500万m3氢能源项目(一期工程)
建设地点: 晋中市灵石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设单位: 灵石中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机构: 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拟批准日期: 2023-1-17
建设项目概况: 依托灵石县中煤九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200万t/a焦化技改项目剩余焦炉煤气为原料生产LNG。建设内容包括焦炉煤气压缩工段、净化工段、深冷液化工段、提氢工段等主体工程,同时配套建设公辅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等。该项目总投资4128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95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每日洒水,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露天堆放的散状物料实施全覆盖。施工物料采用清洁能源或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的封闭车厢车辆运输,加强工业场地扬尘控制。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净化工段脱萘废液储罐不凝气、脱碳闪蒸废气以及提氢工段PSA解析气经收集后,全部送至灵石中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利用焦炉煤气年产18万吨合成氨30万吨尿素项目(以下简称“1830项目”)管式炉燃烧处理;净化工段脱碳解析气送“1830项目”CO2压缩机作为尿素生产原料。深冷液化工段装车BOG气体与LNG储罐BOG气体混合后,经换热器升温进入BOG压缩机加压,换热降温后送至冷箱液化回用。厂区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物料混合或地面洒水抑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回用。运营期产生的脱萘工序含油废水、压缩机分液罐含油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火炬系统排水和生活污水等全部送灵石中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现有污水处理站分质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循环水系统,浓盐水送至灵石县中煤九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系统,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循环水系统。灵石县中煤九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系统建成投运且具备全部处理回用能力前,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脱萘器废脱油剂灵石中煤九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掺煤炼焦;废分子筛由有资质厂家回收;废加氢催化剂、废精脱硫剂、废脱苯剂、废脱汞剂、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 在“1830项目”危废暂存间规范暂存,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置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主要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对噪声操作岗位人员强化个体防护。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压缩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应集中布置,置于室内或设置隔音操作室;泵类及风机连接处采用柔性接头等措施降低声源源强,管道系统采用弹性连接等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位于郭庄泉域范围内,水环境较敏感,须按照省水利厅《关于灵石中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万吨LNG和500万m3氢能源项目对郭庄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晋水审批决〔2022〕232号)和《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相关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