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井工三矿1000万吨/年生产能力核定项目
编辑时间:2023-05-24
项目名称: | 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井工三矿1000万吨/年生产能力核定项目 | ||
建设地点: | 朔州平鲁 | 建设单位: | 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拟批准日期: | 2023-5-24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境内,行政区划属朔州市平鲁区管辖。井田面积19.2256km2,本次评价井工1区面积18.0016 km2,设计可采煤层为4号、9号煤层(不含硫分大于3%、灰分大于40%区域),剩余服务年限14.24年。矿井属低瓦斯矿井。该项目采用斜井开拓方式,综采放顶煤采煤法。利用现有主井工业场地、副井工业场地和回风立井工业场地、井筒及地面生产系统、给排水供电系统、辅助公用工程系统、环保设施等,对破碎系统除尘系统进行改造,完善危险废物暂存间防渗措施。项目总投资25835.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52.09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边开采、边修复”原则,制定详细的生态保护及修复方案,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减缓对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并开展长期生态跟踪监测。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生态公益林、耕地(基本农田)的保护、修复和补偿。对井田范围内的文物、工业场地、村庄等地面建筑保护目标按要求留设足够的保护煤柱。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观测系统,开展岩移变形跟踪观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二)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严格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制定地下水保护和应急方案。重视采煤过程中的地下水资源保护,对断层、陷落柱等构造留设足够的防水煤岩柱,建立地下水长期动态跟踪监测系统。对地下水评价范围内的居民供水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得对居民正常生活和生产用水造成影响。井田位于神头泉域范围内,距离神头泉域重点保护区约10km,距裸露岩溶区4km,要严格按照水利部门批复的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做好泉域相关保护工作。 加强矿井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站设施的维护管理。矿井水利用现有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井下降尘洒水、选煤厂生产用水、中煤平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用水等生产补充用水环节,不外排,当中煤平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停产或检修时,经深度的处理的矿井水COD、NH3-N、总磷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表1水质要求,全盐量≤1000mg/L,其余水质指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要求后外排;生活污水利用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洗煤厂生产用水,不外排。初期雨水利用现有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的雨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掘进矸石不出井,全部回填井下废弃巷道。依托的木瓜界选煤厂洗选矸石按照环评要求送平朔集团安太堡露天矿内排土场进行回填。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脱水后与生活垃圾统一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矿井水处理站污泥掺入洗煤产品外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严格落实大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井筒防冻、采暖依托苏晋能源电厂集中供热工程;原煤破碎设置集气罩和布袋除尘设施;煤炭储存依托木瓜界选煤厂全封闭储煤场;运输采用封闭皮带输送走廊,转载点全封闭,内设喷雾洒水装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原煤出井后,全部送配套的木瓜界选煤厂进行洗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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