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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关于同意上海新漫传感科技有限公司豁免批文企业名称变更的复函

编辑时间:2020-12-04     

上海新漫传感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豁免批文申请变更公司名称”的情况说明》收悉。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函复如下:

  一、同意以下文件中企业名称的变更:

  环办辐射函〔2016〕498号、环办辐射函〔2019〕835号两份文件中“上海新漫传感研究发展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新漫传感科技有限公司”。

  二、原批准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函复。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10月12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商务部、海关总署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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